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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医生走了,只留下伯纳德一个人站在病室内。
他觉得有些难以置信,因为安德森的十指都被掐断或被咬得只剩骨头了。整只手掌唯一健全的部位只有靠近掌心上的极小的部分,它在不断萎缩、干枯着,渗滴着令人发愁的组织粘液,还被洁净的纱布裹着,卷成兔爪子那样的形状。纱布的周边还沾着可恶的泥土和血干,丝毫无法从中看不到一点儿生机,就好比安德森那张惨白的脸。
“伯尼?亲爱的你来了。”
安德森是醒着的!伯纳德被这突如其来的招呼声吓了一大跳。
他从病房里逃了出来,虽然他自己也忘了为什么,是因为不想看到安德森那种凄惨的模样?有什么所谓!他会康复的,他们依然能在一起,回到那个庭院里,观望那场永不停歇的雨。
他不想承认,因为他亲手害了安德森。
他不想承认,因为自己靠臆想自己是一只兔子而逃脱罪责。
他不想承认,因为他很饿。
后来的几天,伯纳德依然不敢走进去那间病房,在出租屋里抱着自己和安德森的吉他姑且算是自己苟且偷生的方式。以往,like a kid是他对安德森一贯的嘲讽手段,而这下他则变成了那个“畏手畏脚的小孩儿”了。这阵子的经历实在难以言述,伯纳德有些分不清自己谁是谁。有时,他觉得自己是一只老实本分的兔子,但另一时刻,他是伯纳德•巴特勒,一位尚不知名的乐手,喜好是弹吉他、和做一个爱吃人的变态。他惧怕安德森的目光,因为安德森的眼睛总能映射出真实的他自己。可那味觉是一瞬间消失的啊,伯纳德自己也把持不清楚,他不知道这是何种原因造成的,以及自己是怎样变化成这样。这种感觉很恶心,像变成了一只两脚站立的蚊子,他最后变得只能靠着安德森的肉体维生:先是吃着他的血,舔舐着他的面颊,到最后就是啃着他的指骨,并侵犯着他的所有……
他很喜欢安德森,真的。因为只有安德森愿意听他那些啰哩吧嗦的胡话,只有安德森做出了敞开那扇大门的行为,和他组乐队,纵使安德森自己的吉他水平实际笨拙得让伯纳德发笑。
可他越接近安德森,他扁平的腹部就像没有尽头的黑洞般,教唆着他,诱惑他吞噬着面前的所有。
于是他情愿自己变成一只兔子,没有胡萝卜吃,饿死了再被安德森埋在大地。这对什么都好。
这对什么都好,本来应该是这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