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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dom:
Relationship:
Characters:
Language:
中文-普通话 國語
Stats:
Published:
2022-11-20
Words:
4,285
Chapters:
1/1
Kudos:
13
Hits:
391

【仏英】习惯

Summary:

他们分手了,不明不白的,就像当初他们不明不白在一起一样。*

Notes:

是旧作,忘记多久写的了。普设。我的水平也就这样,即使想改也改不动了。
开头“他们分手了,不明不白的,就像当初他们不明不白在一起一样。”来自柯莱特的同名短篇《习惯》。

Work Text:

  他们分手了,不明不白的,就像当初他们不明不白在一起一样。但有一件事可以确认,弗朗西斯总是向他遇到的每一个熟人抱怨,关于柯克兰那对可笑滑稽的粗眉毛,那索然无味的贫瘠的瘦弱躯体,那毫无生气的刻薄的死板性格——柯克兰全身上下都是坏毛病。另一个版本则宣称是由于弗朗西斯在酒吧、花店、咖啡馆等无数场所招蜂引蝶,浑身上下都是法国人的滥情。他列举了诸如弗朗西斯的自大傲慢懒散白痴等等诸多缺点,把他贬低得除了做饭之外一无是处。当然,由于当事人的交际圈相比另一位实在小得可怜,这种说法并未得到广泛的认可。他们都相信这是弗朗西斯无伤大雅的小毛病,如同弗朗西斯口中的柯克兰的那些个坏毛病一样。一位来自美国的先生对弗朗西斯表示了赞同,尽管他与亚瑟的关系更为紧密,“要我说,肯定是弗朗西斯受不了老亚瑟那怪脾气!”。而另一位与二位都是点头之交的匿名人士则做出了不偏不倚的评价,她同时责怪了弗朗西斯和柯克兰:“现在需要撤回半年前因为人类解决祸害而向他俩颁的和平奖了。”

  争吵是爱情的调味。弗朗西斯是调味大师,亚瑟也时常添加多种调料。可他们加了太多,以至于它变得又酸又苦又涩,已经掩盖了爱情本身的鲜美。在不知第几次争吵之后,他们决定分开一段时间。起因是一件细枝末节的小事情,然而当事人双方都声称自己忘记了起因。亚瑟本来就是要回到伦敦去的,他更没有理由留在巴黎,待在弗朗西斯身边。这段关系持续了大半年,在巴黎一星期,在巴黎六个月。从冬天到夏天,足够久了。就像弗朗西斯和亚瑟从来没有承认过他们的恋爱关系一样,他们的分手也在冠冕堂皇中进行。亚瑟说是因为他的房租到期了而他的房东又是一个令人作呕的恶劣小人。弗朗西斯说他的房子被一个自私自利的无情恶鬼独占了半年,忍耐至今已是他控制脾气的结果。双方都怀着骄傲不肯承认他们之间可能存在过的爱情,他们以房东和租客自称,可是房东没有给租客免费做饭的道理。

  弗朗西斯恢复了他以往的生活。巴黎的天气是如此晴朗,亚瑟·柯克兰的离开带走了巴黎唯有的阴霾,再没有什么能比巴黎更完美了!他晨起去公园散步,定时发布美食教程,偶尔才工作。作为一个自由撰稿人,他给杂志写稿,他经营自己的博客,分享食谱,总之,没有亚瑟·柯克兰,他的生活只会更加滋润。和柯克兰一起的六个月他都局限于法国,只在冬天去了一次萨莫安斯滑雪。这个英格兰人可不会滑雪,他只学了一小会,发现自己在双板上实在毫无天分而弗朗西斯又对着他的每一次摔跤笑个不停,于是他很快就被激怒,头也不回地往山顶去了。他会去特鲁维尔吃那些长满硬鳞片的拥有绿色边缘的鱼,柯克兰的舌头无法欣赏这样的美味。他西班牙语说得还算流利,他可以乘船去南极大陆;或者在夏威夷莫纳克亚山的山顶上观星;或者去拉丁美洲、哪怕只在欧洲他也会选择像安东尼奥一样热情的西班牙或者拥有基尔伯特的德国……随便去哪里,总归不会是伦敦这样像柯克兰一样自私吝啬的冷漠都市。

  无聊透顶的死板的柯克兰正在公司工作,他抛弃了弗朗西斯的一切美学时尚,重新回归到了经典西装三件套。事实上,他把弗朗西斯给他挑的浅色西装、花哨的配饰全都留在了巴黎。所有与巴黎有关的东西都留在了巴黎,连带着他付的一年房租。他不可能带着任何沾有一丝巴黎味的东西回到伦敦。他带着冷漠去巴黎,又带着冷漠回到伦敦。这位柯克兰先生紧绷着嘴唇,当然,像刻板印象里的英国人那样,他的上嘴唇并不明显,很难判断出他的心情。他的眉毛并没有粗到滑稽,只是比常人更粗些,让人忍不住将目光集中到他的上半张脸上去。于是很快就能发现他那双祖母绿或者翡翠石般的绿眼睛。这双绿眼睛一转攻势,使他的粗眉毛也变成吸引人的利器了。像巫师的眼睛,弗朗西斯形容那双眼睛绿得像蛤蟆,一个哈利·波特的比喻句,但很可惜柯克兰绝不会是勇敢的格兰芬多,他是阴险狡诈的斯莱特林。柯克兰没对这句话做否认:“你不能认为精明和野心就代表阴险狡诈,你只是嫉妒我。”

  绿眼睛的巫师关掉电脑,他享受着分开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他发现桌上有一个贝壳样式的装饰品,被灯光照得发出浅紫色的柔和光芒。他认真打量起了这间办公室,眼前的一切,白炽灯下的一切明亮,干净,整洁,井井有条,有条不紊,他由衷地感到舒心。他完成了他的工作,以一种高效的、不被打扰的、冷漠的方式。

  弗朗西斯有一张床,用藤编织的床头,像一只孔雀的屏风。透过编织,是淡粉色的墙面。弗朗西斯在Instagram上淘到那张70年代的床头,亚瑟虽然嘴上没有说过,但心底却很喜欢,那让他感到温暖。他忍不住去看那些精致的藤结,去数那些孔羽,然后在数清楚之前就遗忘。粉色的油漆没有到顶,顶端还是乳白的,弗朗西斯在这面墙上什么都没有挂。枕头很高,他把自己红彤彤的脸和耳朵埋进去,弗朗西斯会凑过来吻他。他有些时候能看见高悬在他们头顶的灯,那盏灯是伞形的,暖黄色的灯光会从伞的边缘溢出来,恰似流淌的瀑布。他们在这张床上交换了足够多的体液和温度。

  弗朗西斯在家里收藏着各种他从四处各地淘来的小东西。一个印度女人头的雕塑,一张南非来的版画,一套奇形怪状的瓷器。它们摆放得到处都是,毫不规矩。他喜欢把家里摆得满满当当,用橙色的不规则玻璃瓶插上花,再点上香薰蜡烛。他给客房贴了一面绿色的墙纸,上面是交错盘桓的植物。那曾经是亚瑟的房间,只可惜他住了没多久就和房东滚到一起去了。

  他们并不相似。亚瑟习惯于简单规整的线条,他把东西都收拾在储物柜里,针线盒在床头柜的底部。他的办公室就是这样一间规整且平平无奇的房间,就和他整个人一样。弗朗西斯已在心里觉得他可怜,英格兰人似乎没有审美的能力,既无法享受法国食物也无法领略法式风格的美,无聊得就像他办公室里那些一成不变的白炽灯一样。但弗朗西斯不同,弗朗西斯很注重灯的细节,看他一眼就能判断出他是一个充满浪漫自由气息的法国人。他的灵魂和他的装饰品一样不羁。

  亚瑟从办公室出来,明明已经五月,他却还是觉得冷。他裹了裹衣服,眼前是一家法国餐厅,里面零零散散地坐着几对恋人或者朋友。他看了一会招牌,却没进去,沿着路走了。他走得很快,就像要甩掉什么涌出来的东西一样。

  他们不常去餐厅,更多的时候还是在家里。弗朗西斯做饭,亚瑟洗碗。弗朗西斯经常做饭,亚瑟唯一能坦率夸出口的东西便是弗朗西斯的手艺了。如果让他的巴黎之行还有任何可圈可点的地方,那便是食物。亚瑟会冷冷地说法国菜是法国唯一的贡献。他不得不承认弗朗西斯比他手艺好太多,毕竟他从来不会像弗朗西斯那样闲,拥有那样多不务正业的时间。这是懒人才有的特权,而他太忙了。他们的早餐大多是面包果酱,但弗朗西斯会为他煎制英式早餐,虽然不见得能说什么好话就是了。这也是亚瑟格外宽容的时刻,他绷着脸忍耐弗朗西斯的每一句挖苦,刀叉声重得咬牙切齿。而弗朗西斯也认为自己宽宏大量,毕竟对于这个可怜的英国人而言,他几乎一辈子都没吃到过这样好的东西。尽管弗朗西斯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在布景拍摄上,但他同样也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在制作食物上。他把厨房和餐厅布置得很温馨,他们的饭桌是一张大理石纹路的桌子,顶上的灯是一盏花的形状。

  偶尔他们也去餐厅。弗朗西斯说法国菜是最好的,亚瑟说前十米其林餐厅的米其林餐厅都在伦敦。弗朗西斯说so what,他们都做法国菜。亚瑟说呵,伦敦有各式各样来自世界各地的美食。弗朗西斯说那是因为你们自己没有美食。亚瑟说那是因为英国人比法国人忙碌得多,没时间研究吃什么。弗朗西斯说是你们效率太低了。亚瑟会恼怒地放下刀叉,转头开始挑香槟的毛病。

  弗朗西斯说英语带着一股浓浓的法国腔,就像他自己说法语也会带着英国腔调一样。这就导致一种默契,在法国第一次见面的时候,笨拙的英国人操着他那口奇怪的法语同法国人对话,而法国人却同样说着英语,当然,法国风味的。弗朗西斯在那一刻升起了一种奇妙的怜悯之情,他身上是有些巴黎人面对外国人的傲慢在的。亚瑟那时候看起来狼狈又可怜,齐整的西装已经皱成一团,他丢掉了他的护照、他的钱包,他一切重要的东西。他的粗眉毛皱成一团,头发四处乱翘,比起西装革履,更像个装成熟的小孩子。他当即在心底嘲笑他老套的经典西装,没有什么比这种小孩子偷穿爸爸的衣柜更滑稽了的,除了他那对眉毛。

  后来发生过无数次这样的对话:亚瑟说我的法语说得很好。弗朗西斯说不你的法语不好,我从没见过英国人把法语说好过。亚瑟反唇相讥,你的英语也让人听不懂。弗朗西斯又说他们起码会说两门外语,而英国人只会说一种语言。英国人反驳我会说法语。法国人说non non non。不过和弗朗西斯相处这半年,确实让他的法语长进不少,这是少有的第二个好处了。

  英格兰小岛拥有的阳光和降雪都不够多。英格兰小岛只有无尽的绵长的雨、从海边刮起来的大风、和雾蒙蒙的天。还有他冷冰冰的规整的房子。他去了厨房,检查冰箱里还剩下的食物。突然他看到半根法棍,和这个英国人不相称,然而它来自伦敦的面包店。亚瑟觉得诡异极了,但那根吃剩的法棍就好好地储存在冰箱里,他不仅在伦敦买了法棍,还破天荒地让它成了自己的早餐,他今早吃了一顿法式早餐。他不得不面对这根剩了一半的法棍,他给了自己一个合理的解释:一定是路过面包店时店主偷偷塞给他的。毕竟在内心深处,亚瑟始终怀着一种幼稚的倔强,表面上他接受冷漠,却无时无刻不在尽力找寻分开带来的每一份好处,即使那好处并不明显。

  他会用这剩下的半只法棍做一道他过去经常做的,烂熟于心的菜:首先是一勺鲜奶油,接着是调料:肉豆蔻或者小茴香籽或者甜椒粉,一些盐、胡椒,然后他打了一个蛋,加上新鲜的莳萝,再填了一勺奶油。这套小小的茶杯已被装得很满。他把它们放进了烤箱,加好了水,定好时间,又把面包切成小块。他对自己对这套流程如此熟悉感到惊讶,仿佛自己也化身成陌生人,然而在那反光的刀具上映射出来的的确是他的脸。“好吧弗朗西斯,你让我厌恶巴黎!”他恶狠狠地想。

  弗朗西斯做过很多次法式小蛋蛊,在遇见亚瑟之前,在遇见亚瑟之后。他不会用茶杯,他用烤蛊。加上巴黎上好的法棍面包,从烤箱里端出两份烤好的蛋蛊。弗朗西斯做的蛋很嫩,他只烤一刻钟。在烤盘中加温水能使它受热均匀,这也是弗朗西斯教他的。最后弗朗西斯会加上一大勺鲑鱼子,在白色的蛋白和黄色的蛋黄、绿色的莳萝上又多了一种颜色,橙色的鲑鱼子,鲑鱼和所有的蛋都很配,更重要的是,它在英国就能买到。有时弗朗西斯会加上火腿或者蘑菇,他总是随意地搭配冰箱中剩余的食物,却毫不费力地将它们组合成美味。

  亚瑟烤得更久,他只是不想和弗朗西斯一样。端出来之后他挖了一勺鲑鱼子,因为他不敢尝试创新。他将切好的法棍放到蛋蛊里搅动,然后吃掉。法棍是硬的,脆的,他发现他的蛋蛊稍微有些凝固,弗朗西斯做的会更柔软。他做的法式小蛋蛊算不上难吃,毕竟没生也没糊,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代表了他的最高水准。然而弗朗西斯色泽鲜明的蛋却在他眼前游荡。

  他仿佛闻到了弗朗西斯的香水味道。去年圣诞节,他为他织了一条围巾。他没有把它收回来。然而他也不确定弗朗西斯是否会围它,他有点胆怯又有点勇敢地承认了:他并不拥有弗朗西斯那样的品味。他突然生出一种妒意,一种遗憾,像一个孩子般地刺痛着:他想念弗朗西斯做的食物,那些红酒炖牛肉很温暖。他想念在林间小路上留下的橡胶脚印。他会同弗朗西斯说话,在伞形花朵和站满山雀的树枝前,那里有一片湖。他会在弗朗西斯忙不过来的时候帮他切几个土豆。然后第二天,再重复着这些习惯。

  他平静地打开手机,他知道弗朗西斯会每日惯常炫耀自己的手艺。然而没有,弗朗西斯在互联网消失了,弗朗西斯也变成和他一样冷漠的人了。这时他的手机突然震动起来,那是他烂熟于心,无法容忍,感到懊恼,却又时常想念的号码。他停下了动作,死死地盯着屏幕,等待着不明不白的降临,就像他习惯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