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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黑的夜里,雪花无声地坠落着。一个穿着黑色长斗篷的人走在伦敦的街头,他戴着兜帽,手上提着一盏灯,灯里的蜡烛芯在寒风的吹拂下明明灭灭,散发出昏黄的灯光。
一个小乞丐瑟缩在街道的角落,来来往往的马车没有一辆为他而停留。他不过七八岁的样子,身上的衣服残破不堪,没有穿鞋,露出一双长着冻疮冻得青紫的脚。
他已经被冻得有些失去知觉,感知不到外界的温度了。大概明天早上他就会被冻死在这里,但是,又有谁会在乎呢?
他早已不记得自己的父母在哪里,从他有记忆的时候,便一直在街头流浪,为了半口发霉长毛的面包和其他乞丐甚至流浪狗大打出手。能够活到现在,已经是一种幸运;而能够死在这个下着雪的夜晚,又何尝不是另一种幸运呢?
恍惚中,小乞丐看见面前有一个穿着黑色长斗篷的人站在自己面前。
那人掀开沾着细雪的兜帽,露出金色的头发和雕塑般英俊的五官:两道上挑的眉毛,漆黑深邃的瞳孔,还有笔直如刀削般的鼻梁,嘴唇却苍白得没有颜色,肤色更是在月光下显得有些惨白。
是梦吗?
还是幻觉?
也许是死神来迎接自己了呢?
他没想过自己还能醒过来。
醒来的地方是一张他这辈子从来没有睡过的柔软温暖的床。屋里很安静,只有壁炉里木柴时不时发出燃烧的噼啪声。
床边的丝绒扶手椅上坐着一个男人,正慢条斯理地翻着书,看样貌正是那日曾遇见过的死神一般的男人。
“咳……我……”他刚开了个口,便觉得嗓子有些沙哑。桌边有个银质的咖啡壶,他来不及征求主人的允许,便自顾自拿起来倒了一杯给自己灌了下去,却被酸苦的味道激得险些一口吐了出来。
那男人合上了手里的书,抬起眼睛,眼睛里露出笑意:“果然对小孩子来说太苦了吧,”
他被咖啡呛得连连咳嗽,说不出话来,只能拼命摆手示意。
“喝这个吧。”
男人将一个水晶高脚杯递给他。那本来应该装半杯晶莹红酒,在男人手腕里慢慢散逸香气的杯子里此刻满满都是热腾腾的牛奶。
他有些震惊地望着男人,沙哑着嗓子说了声谢谢,随后便接过杯子咕嘟咕嘟喝了起来。
“自我介绍一下,我是沉泉血族第七代,理查德公爵。你可以叫我公爵,也可以直接叫我里奇,Ricky。”男人放下书,“你叫什么名字?”
“我没有名字,”他露出了茫然的神色,“但我有个外号……他们管我叫‘金’。”
“那我也管你叫金吧。”说完,里奇一笑,那笑容看得金怔住了。
眼前这个男人明明是血族,可为什么却有着比盛夏阳光更明媚的笑意?
里奇的法力强盛,不仅不需要吃人类的食物,甚至连其他血族必不可少的鲜血对他来说也是可有可无的存在。他偶尔会喝咖啡、浓茶和红酒,是因为只有咖啡和红酒浓郁的味道才能刺激他那退化的味蕾。
但金还是要吃东西的,于是当他第一次走进古堡的厨房的时候,实实在在被里面废墟一样的灶台和仿佛几百年没有打扫过的灰尘震惊了。
里奇虽然有公爵的爵位,但偌大的古堡里在金来之前,却一直只有他一个人。除了厨房,还有数不清的房间也像这样积了厚厚的灰尘,木头腐烂,丝绒生虫,连金都有点看不下去了,花了好长时间把古堡从里到外彻彻底底打扫了一遍。
“打扫干什么?”里奇慢慢悠悠地又翻过一页书,“木头坏得太快了,几十年就会坏掉,不如坏掉之后直接买新的。”
“公爵,”金抹了一把头上的汗珠,扶着扫帚问,“你这么有钱,为什么不雇一些仆人来帮你打扫呢?”
“仆人跟木头坏掉的速度差不多,”里奇抬头看着金,又是一笑,“所以换仆人……不如直接换木头。”
金怔怔地看着里奇,几年的时光无声地流过,金已经从当年孩子气的模样长成了小少年。可是里奇却还是和当年初见的时候一模一样,没有半分变化,甚至连他金发向后梳拢的纹路都和之前一模一样。
他忍不住问:“公爵,你为什么从来不会变老?”
“都说了,我是血族。”里奇低下头继续看书,“我不老不死,不生不灭,是这世上一块永恒的活墓碑。”
“不是这样的,公爵。”金叹了口气,“我一直在看你书房里血族八大华族的家谱。大多数血族的寿命都在300-500年,而且每隔一段时间都要沉睡,可我从没见你沉睡过。”
“你才认识我多久?”里奇轻笑。
“而且……另外七大华族都有很多的族裔,血族八大华族是始祖正统,他们的族裔甚至发展出了无数的旁支家族。可是只有沉泉家族,从三百年前就一直只有你一个人。公爵,你为什么,为什么要这么孤单?连一个仆人都不愿意找?如果没有我,你还要这么孤单地生活多久?“
里奇放下了书,沉默了很久,久到金已经以为他不会再开口的时候,他终于说:“我的家族叫沉泉,其实这不是最原始的名字,最原始的名字叫圣泉。传说几万年前,始祖血族莉莉丝陛下,就是在一个月圆之夜殒命于泉水之中。那眼泉水继承了莉莉丝陛下所有的法力,从此拥有了长生不老,死而复生的力量。”
金没有说话,尽管这些内容他已经在家谱上读到过了,但他还是安静地等待里奇说完。
“太多的人想要追求圣泉,不仅是人类,还有其他血族的族裔。人类组织了圣堂教会,名义上是追捕所有血族,实际上却一直在寻找与圣泉相关的所有线索。圣堂教会的力量越来越强大,我的先祖渐渐无法抵御,于是决定将圣泉埋葬,沉入地底。从此之后,我们家族就守护着圣泉的遗址,改名为沉泉。可是圣堂教会并没有因此放过我们,为了逼问出圣泉的线索,他们追捕我的族人,俘虏之后却从来不会杀掉,而是关押在教会的最深处,放干他们的血直至剩下最后一滴。因为只有体内的最后一滴血流干净,他们才会死。”
“那样……岂不是生不如死?”
“是啊,所以三百年前我去了圣堂教会最深处,杀死了我的所有族人。从此,沉泉家族几乎全员覆灭,而我,是唯一留下来的人。”
里奇静静地看着金,他不知道金会怎么想自己,会觉得屠戮了自己整个家族的人很可怕吗?还是会觉得自己这么做是帮助族人解脱?这是他第一次期待着外界的看法,之前的里奇从不在乎别的人类或血族眼中的自己是什么样的。但是,金不一样。
然而金的回答却完全出乎了里奇的预料之外:“我也可以成为,像你一样的血族吗?”
里奇怔住了:“为什么?做个人类难道不好吗?”
“你太孤单了,我想陪着你。”金说,“而且你现在只有一个人,万一有人追杀你,我也算有一点用处,至少可以帮你挡上一箭。”
里奇笑着摸了摸他的头:“我好歹活了这么多年,你是不是太不把我当回事了?我哪里会需要你替我挡箭啊?”
“可是如果你不把我变成血族,哪天我死了,你怎么办?”金知道,对于里奇来说,生命的长度早已失去了意义,里奇眼里的他,和他眼里的一只朝生暮死的蜉蝣没什么区别,蜉蝣即使用它的一生来陪伴一个人,也不过是那个人生命中的几千分之一罢了。可是金不想只是里奇的几千分之一,他想做百分之百,如果不行,那百分之十,百分之一也好。
“我去街上再捡一个小孩回来陪我,不行吗?”里奇故意逗他。
金闷闷地说:“你不要。”
“什么?”
“不要捡别人回来。”金低着头说,“我下辈子,还会在街上等着,等你来捡我的那一天。”
“行啊。下辈子,哪怕你变成一只猫,一只狗都行。记得见到我就要一直叫,我就会认出你,把你捡回来,再养你一辈子。“
金将厨房打扫干净之后,便开始热衷于烹饪,每周都会去集市上采购各种食物。虽然里奇的钱简直像无底洞一样,从来不在乎他花了多少钱,但是金还是习惯于在市场上精打细算货比三家。这对从小吃不上饭的金来说,是一种之前从来不敢奢望的幸福。
然而,今天却不太一样。几个穿着白色斗篷的人正在集市上穿梭。他们的斗篷背后都绣着一个金灿灿的标识,他曾经在书上见过无数遍——那是圣堂教会的标识。
不可能,里奇之前就说过,圣堂教会的人非常畏惧他的法力,从来不敢随便接近这一带。这次为什么突然来了?是不是有什么阴谋?金没有再买东西,拎着篮子抄小路匆匆朝古堡的方向赶回去,他要赶紧通知里奇这个消息。
可是,就在他穿过一条小巷的时候,小巷的尽头出现了一个白袍身影,金连忙停住脚步想回头,却见来时的路也被一个白袍人给堵住了。
金没有任何犹豫,扔掉手上的篮子便跳起来,试图从墙上翻过去,那几个白袍人见了,便迅速赶了过来,甚至还有人弯弓搭箭朝他射来。
金勉强闪身躲过,却不可避免地从墙上落下。圣堂教会的人显然训练有素,几人近身短兵相接,几人在远处射箭,金毕竟只是个十几岁的少年,几乎没跟人动过手,也不像血族有法力傍身,不一会儿便落了下风,被圣堂教会的人擒住了。
“那个吸血鬼在哪里?”
这群人,果然是冲着里奇来的。不行,他要出去,要去把这个消息告诉里奇。金的嘴也被捂住,便狠狠地在那个人手上咬了一口。那白袍人甩了一下手,惨叫了一声。
“不听话的小崽子!”被咬的白袍人举起银匕首就要扎金,金吓得闭上了眼,可是预感中的疼痛却迟迟没有到来。
金睁开眼睛,却见正扼住他脖子的白袍人瞳孔张大,脖颈有一道被鲜红血箭抹开的伤口。而巷子口,里奇伸手扔出血箭的动作还没有收回。
下一秒,里奇如同一道闪电般掠过,从巷子口闪现到白袍人的尸体前,露出虎牙,狠狠咬上了一口。
“也就只有这种时候,我才敢痛痛快快地喝点血了。”里奇原本苍白的嘴唇沾了鲜血的颜色后,显得更加艳丽。
“你终于肯出现了。”另一名白袍人说。
“我什么时候躲过?整个伦敦的猎人都知道我理查德公爵住在沉泉古堡里,”里奇目光冷冽,表情甚至没有半分变化,“我已经几百年没搬过家了,是你们不敢来找我。“
“公爵,他们这次是冲着你来的,你快跑。”金牵着里奇的袖口,忙说。
“你在说什么呢?要我跑?你在后面替我拖住这群废物吗?那我真是把整个家族几千年的脸都丢尽了。”里奇低头看向金,挑了挑眉毛。他随后又恢复成冷若冰霜的样子对圣堂教会说:“我和你们教会的事,别扯进无辜的人类。”
“无辜?”白袍人发出大声的嘲笑,“你以为我们没有见过你们的那些血仆吗?那些盲目崇拜吸血鬼的疯子,我们圣堂教会已经杀了几千个了。可是还是没杀干净。反倒是你啊,独来独往三百年的理查德公爵,什么时候收了一个小血仆在身边?”
里奇的脸色比刚才又沉了一分:“我的事情,轮不到你们来说三道四。从刚才开始就在拖延时间,是在等救兵吗?”
白袍人邪邪一笑:“何须救兵,你的命一直都在我手里。”
说完,他掀开一层白布,解除了盒子上的封印,将里面的东西高高举起,高喊道:“天之杯,请展现你的力量吧!“
刺目而耀眼的光芒霎时间充满了金的整个视野,而几乎在同一秒钟,里奇一把抓起了金,只说了一个字:“跑!”
自从那个教徒捧出天之杯的时候,里奇就明白自己凶多吉少了。当年血族始祖莉莉丝就是被天之杯的力量所重创才殒命的,没有任何一个血族能够抵御天之杯的圣光之力,这是所有血族的噩梦。可是只要打开天之杯的封印,所有被波及到的人类同样尸骨无存。也许,只有神格才能压制得住天之杯了。
被里奇抱在怀里的金第一次看见里奇露出了如此阴沉恐怖的神色。
“圣堂教会疯了。”在呼啸刺耳的风声中,里奇说。他们拼着牺牲这么多精英,拼着害死无数无辜的普通人类,也要在今天杀死里奇。
不知过了多久,终于逃离了天之杯的距离之外,精疲力尽的里奇终于倒在地上。他抱着金跑了那么远的路,还承受了圣光绝大部分的伤害,反而是一直被他护在怀里的金,此时只是有些晕眩,但还是强撑着去照看里奇的情况。
里奇从来没有这么失态过,他的头发散乱,唇角有血,一向一尘不染的黑斗篷上被未化的残雪和血迹染脏。
”有追兵……快跑。“已经快要昏厥过去的里奇强撑着用最后的力气推了推金。
”怎么还会有追兵?“金刚说出口就立刻意识到了什么——圣堂教会早就计划好了要用天之杯,当然也早就将人提前埋伏在天之杯的攻击范围之外,就等给身受重伤的里奇致命一击。
里奇已经听到他们接近的脚步声了,若是平时,这样的人再来一万个里奇也不怕。可是……
”快走啊,我,我护不住你了……“
可金还是跪在里奇的身旁,纹丝不动。他哽咽了一下,伸手撩开头发,露出脖子:”我看家谱上说,八大华族的血脉传承都不需要做初拥,只要我有你的血,哪怕只有一滴,我都能成为血族,我都能保护你……我答应了,要为你挡一箭的,你忘了吗?“
”家谱上有没有告诉你,沉泉家族和其他七个华族都不一样……”里奇已经快没有说话的力气,一边喘着,一边用气声艰难地说,“每多增加一个流着沉泉家族血液的血族,整个家族的力量都会有所削弱。虽然平均到每个人身上都是不值一提的分量,但族裔的数量越繁茂,每个血族的力量就会越弱。可是只要有一个人死了,他的法力就会回到家族中每一个人身上。在之前的几百年里,我们从没想过如果整个家族只剩一个人,这个人的力量会强到多么恐怖的地步。“
”而这一天,在我杀掉所有族人后到来了。“里奇又笑了,遇见金之后,他笑过的次数比过去三百年加起来都要多,”也正因为我拥有这样的力量,我才能自保这么多年。可是这也意味着永恒无尽的孤独。
”以后,你再也不会孤独了。不管有多远,多久,哪怕永远陪着你,我也愿意。“
”你以前问我,为什么我不会老。我没有告诉你真相,普通的血族,确实是有寿命终结永远沉睡的那一天的。可我却不一样,因为永生的圣泉泉水已经被融进了沉泉家族的血液里,所以每一个沉泉家族的人都是不老不死,不生不灭的。除非放干最后一滴血,或者,咳,连莉莉丝陛下都抵御不住的天之杯。“
远处突然一箭射来,金抱住里奇就地一滚险险躲过那根箭头镀银的箭镞,随后就把里奇拉到了自己背上,二话不说就朝远方狂奔了起来。
圣堂教会埋伏好的人已经赶到,看到金带着里奇逃亡的身影,便速速追在了后面:“快,他们在这里。”
“里奇……”这是金第一次没有叫他公爵,金的声音已经带着哭腔了,“你快咬我,快咬我啊。我真的快跑不动了……”现在的金只是个普通的人类少年,能背着比自己还略高一点的里奇跑路已经是极限了,随时都有可能撑不住。
里奇微微抬起头,一口咬住他的脖颈,将自己的血液传了过去。金先是觉得被咬的地方一痛,随即浑身像浸入冰窟一样,连血液都冻结了,紧接着体内产生了一种神奇的力量,被充盈的感觉,金觉得自己好像在短短几秒钟脱胎换骨了一次,脚步仿佛都是飞起来的。
“现在,你可以得到我的一半……我死后……你就能继承我的全部法力……”
成为了血族之后,金的听觉也一下子变得非常敏锐,就连远处追兵撤去的声音都清晰可闻。尽管不知道为什么下了必死决心的圣堂教会会在这个时候撤去,金还是匆匆把里奇放了下来,再次查看他的情况。
不看也就罢了,这一看,金那已经因为成为血族变得冰凉的血液几乎直接冻结了。
同时,他也瞬间明白了为什么追兵撤去了。
里奇的背上扎满了纯银的箭镞,他替金挡下了所有的箭。而他原本就没有体温的身体现在更是如雪堆一般冰冷。
金伸手去拔,手掌接触到银箭的一瞬那灵魂深处仿佛被烙铁烫伤的疼痛就让他本能地缩回手来。但还好只有疼痛,银箭留下的伤正被永生血飞快地治愈着。
可是里奇……里奇身上有这么多箭,天之杯已经给了他几乎致命的重创,永生血在他身上都几乎回天无力,现在再加上这么多箭同时烧灼着里奇的灵魂……
金强逼着自己不要去想里奇现在有多痛苦,伸手只是去拔那些箭。
可是,好多箭……为什么会这么多,为什么里奇挡下箭的时候甚至都没出一声。
里奇抓住了金正在拔箭的手。
“你会后悔成为血族的。”里奇用一种咏叹般悲哀的声音说,“在往后漫长的余生中,你每一分每一秒都会怨我为什么把你捡回去,怨我为什么不让你就那么死在街上,怨我为什么让你负担了这么残酷的命运,怨我给了你永远望不到头的永久的生命。”
“你别死,你别死……”金的眼中不停掉下泪水,好奇怪啊,血液和身体都失去温度的血族,为什么唯独眼泪是炽热滚烫的呢,“我怎么可能,怎么可能会怨你?”
“别哭。”里奇抬起手,替金擦掉脸上的眼泪,继续用气声说,“我要死了,这是值得开心的事啊。要哭,也应该是我为你哭,这么多年,我都没有给你取个名字……”
“我、我有名字的。”金哭得上气不接下气,”我骗了你,其实我记得我的名字的,我叫金地雄。”
“好的,金地雄。”里奇扶着金地雄的肩膀,抬起天鹅般的长颈,让自己的嘴唇和金地雄的轻轻相碰。
金地雄整个人像是被雷劈中一样,呆呆地怔在了原地。
“小孩,对不起。说了要养你这辈子和下辈子的,我食言了。”
说完,里奇缓缓闭上了眼睛。
月光直直地从云层中倾泻而下,落在洁白的雪地上,映照着雪上残留滴落的斑斑血迹。
与此同时,金地雄感觉到体内的法力如同涨潮般疯狂涌了进来。他知道,只有在血族真正死亡的时候,他的法力才会归入和他拥有同样血脉的族裔身上。他也知道,里奇,真的已经不在了。
“啊————————————————————”金地雄抱着里奇的尸体,发出了穿透云霄的哀鸣。
可是就连怀中的尸体,也随着法力的消失渐渐消散成了发光的尘埃,被一阵寒风卷走,只留下两手空空的金地雄。
没有什么能形容他此刻的绝望和心痛,即使被一万根银箭洞穿心脏,即使被放干最后一滴血,被天之杯的圣光照射,也不会超越此刻。
他可以永生,他将一直活到这个世界终结的那一天,可是无论再活几千年几万年几十万年,这个世界上都再也没有里奇了。
他再也没有机会问清楚,那个临终的吻是什么意思,里奇是不是也像自己爱着他一样爱着自己?
对于自己来说,里奇是这十几年里唯一对自己好的人,他几乎占据了自己生命的全部,爱上他实在是一件太简单的事。
可是对于八大华族之首沉泉家族唯一的传人,现存最古老的血族,活了上千岁的理查德公爵来说,为了一个仅仅共度了几年的人类,拼上了自己的命,就像是与一只蜉蝣殉情一样荒唐。
为什么。
这究竟是为什么。
金地雄浑浑噩噩地回到了古堡中,生着火的壁炉上放着一罐牛奶,还热腾腾的。里奇每天都只喝他的苦咖啡和红酒,却永远也不会忘记给金地雄准备一杯甜甜的牛奶。
里奇之前一直会坐在书房的那张丝绒扶手椅上看书,可是那里如今却空空荡荡,只有一本书掉在地上。
里奇每次都会把书合上,夹上书签放好。他这么匆匆忙忙离开是为了什么——金地雄的大脑里像有混凝土一样,用了很大的力气搅拌才勉强回忆起来——啊,是因为我被圣堂教会的人抓了,里奇赶着去救我了,所以才会,连书都没有放好。
如今,书房是空的,金地雄的心也是空的。
他端起里奇的咖啡杯,将嘴唇贴在杯边那个里奇常用的位置,轻轻抿了一口咖啡。
好苦,无论再喝多少次,还是这么苦。
门响了。
这个时候怎么会有人来敲门呢?
金地雄浑浑噩噩去拉开门,只见门外站着一名身着黑衣,眉眼如墨肤白胜雪的东方美人。
“您好,我是夜魅血族第二十三代,章昊。很遗憾听说理查德公爵不幸殒命的消息,特别代表家族前来吊唁。”
“我是沉泉血族第八代,金。”
说出这句话时,金地雄的灵魂仿佛都被抽空了。沉泉血族只在那么短短的几分钟里,拥有过两个族裔。在过去的三百年和未来的几百上千年,沉泉血族都只拥有唯一的一个传人。
那短短的几分钟,像天空中两颗流星的擦肩而过,也像金地雄与里奇的相逢。
金地雄无意和这从未谋面的陌生血族寒暄,自我介绍完之后便转身回了书房,那原本干净整洁的书房里此刻被书架上挪下来的书堆满,而金地雄盘腿坐在书堆中,正废寝忘食地一本一本翻看着。
章昊来之前从未听说过里奇考虑过沉泉家族的继承人,因为整个血族界,没有任何一位认为里奇这样恐怖的存在竟然真的可能会殒命。更没有人知道,为什么里奇临终前会将沉泉家族传给眼前这个刚刚成为血族,外表和他的实际年龄一样都只有十几岁的小少年。
尽管血族非常讲究辈分,而以金地雄的第八代名号而言,他在现在平均二十代以上的年轻血族中是绝对压倒性令人仰望的存在;但是心思细腻的章昊却察觉到眼前这个小少年似乎很脆弱,很需要关怀。夜魅族的天赋是蛊惑人心,两百多岁的章昊面对十几岁的金地雄几乎是手到擒来。
“你在找什么?”章昊在金地雄身边蹲下,柔声询问。
金地雄看着他,便不由自主地说出了内心最深处的想法:“我想找到可以复活死去血族的方法。”
“理查德公爵应该和你说过,圣泉便可以。”章昊顿了一下,试探着问,“公爵应该告诉你圣泉遗址的位置了吧?”
听到这话,还在书堆里翻找着的金地雄立刻抬起头来,死死地盯着章昊。
大概是他阴沉的眼神过于吓人,章昊立刻举起双手,示意自己的无辜:“别紧张,我不是在套话。”
“圣泉固然很吸引人,可是知道圣泉遗址,意味着无尽的麻烦。我没有理查德公爵的强大,也不想打破现在平静的生活。三五百年,已经够我活了。”章昊连忙解释道,“可是,如果你想复活理查德公爵,只有圣泉是不够的。血族仅有灵魂是不能转生的,他还需要一个肉体。”
“肉体!”金地雄像是忽然想到了什么一样,失神地叫出了声,又回过头去在书堆里疯狂地翻找着,过了不知多久,他拿出了一本破破烂烂的旧书,“这里!”
“这是?”章昊沿着金地雄手指的那一行看过去,勉强辨认着书上残破陈旧的字迹,“神偶?”
金地雄重重地点了点头:“神偶,可以重塑一个新的肉体,能让血族变回人类。”
“可是,神偶早就已经失传了,没有人知道神偶在哪里。”
章昊本以为金地雄会说他能活很久,他有的是时间慢慢找之类的话,谁知道金地雄却摇了摇头,坚定地说:“我知道。”
“你?”
“你看下一章,神偶是天之杯中产生的。圣堂教会有天之杯,因此一定会有神偶。”
“你疯了吗?”章昊下意识道。整个血族界上万名血族,除了三百年前里奇的那一次灭族壮举之外,从来没有血族敢提出潜入圣堂教会,即使金地雄现在已经继承了里奇的所有法力,可他毕竟是个变化没多久的新血族,离完全掌握这些能力还有极其遥远的距离。更何况现在的圣堂教会,已经全是疯子了。他们为了杀里奇,都能不惜牺牲无数精英猎人和普通百姓的生命动用天之杯,他们还有什么做不出来的事?
“我们在路上看见圣堂教会的标记都要绕着走,你说你要去闯圣堂教会的最深处?那和送死有什么区别?你都不用等靠近圣堂教会,你走到半路就会被杀。”
“我只知道,那是里奇。我要救里奇,我只要活着,我就不能放弃能救活他的一点希望。我哪怕死,也要死在去圣堂教会的路上,也算和他死在一块。”
“公爵他早就想死了。”章昊说,“而且能这么安详地死,对每一个血族来说都是一种奢望。比被倒挂在教会的十字架上刺穿心脏放干最后一滴血为止好得多,比被银刀刃银箭镞将灵魂烧成灰烬好得多。你到底为什么,非要复活他?”
是啊。里奇早就想死了。
他临死前那么做究竟是因为他真的想保护自己,还是他已经厌倦了无尽的生命,把这个担子甩给自己就离开这个世界了呢?
那他又为什么要吻自己?
为什么他临死前留下的最后一句话,都是在后悔没能兑现给自己的承诺?
里奇,就算变只猫,变只狗,我也只想陪在你的身边。
没有你的世界,没有任何的意义。
“我想问他一句话,”金地雄听见自己用沙哑的嗓子说,“我想知道他究竟有没有爱过我,我只想知道这个,别的,我什么都不在乎。”
不过是圣堂教会,有什么大不了的。
荒野的尽头,穿着黑斗篷戴着兜帽走在猎猎寒风中的金地雄想着。
当年没有继承法力的里奇都能孤身杀进,我为什么不可以?
章昊那些年轻血族可能还是不够了解里奇留下的法力,只知道他很厉害,却不知道他究竟有多厉害。八大华族之首整个家族的力量聚集在同一个人身上,是那些年轻血族根本无法想象的。
金地雄见到一个穿白袍的便杀一个,然后从脖颈吸走他们的血。这些人身上多多少少有些法力,可金地雄不图那么一点法力,因为对于金地雄来说,那一点法力就像是一滴水融入大海一样无足轻重。
他只是为了复仇,为了时刻提醒自己也提醒圣堂教会,他是血族,是目前整个血族界最强的一位。
而他现在,要替死去的里奇复仇。
杀到最后,金地雄身上那件黑色的斗篷上已经浸满了血液,甚至衣角还在不断滴滴答答地流下。
他也不知道这上面究竟沾了多少个人的血,杀前几十个人的时候,金地雄还会数一下,可后面人太多了,他也懒得数了。
反正,圣堂教会的人,都该死。
走到圣堂教会的最深处的时候,那里的白袍人捧出了天之杯,显然是在等待金地雄走近来跟他同归于尽。可是金地雄的速度如同闪电一样,一个照面便从几十米外掠过,在那个人解除封印之前就狠狠扼死了他。
掐断那个人脖子的一瞬间,金地雄恍惚地意识到——如果不管自己的死活,其实里奇应该真的可以逃过那次天之杯的攻击。
可是,里奇选择了救自己。
神偶虽然有这么个名字,但其实是一团泥巴似的东西。
金地雄花了十几年苦练雕塑技术,将那团泥巴捏成了小泥偶。他知道神偶只能起到重塑肉体的作用,跟外形没有任何关系。可是他只是想让寄宿着里奇灵魂的神偶,有着一个小小里奇的模样。这样,他就能对着神偶,想象未来里奇复活时会是什么样子了。
虽然里奇的灵魂已经被天之杯和银箭几乎完全烧灭了,残破到了几乎无法修复的地步。即使有永生血,也不知还要等待多久。也许几百年,也许几千年,也许,永远都无法修复了。
但是,没关系,金地雄对自己说,我有的是时间,我可以等。
之前里奇无法离开古堡,是要守护那个圣泉被沉入地底的传说,也是为了庇护附近的血族不被教会追杀。
可是如今教会元气大伤,短期内都不会有能力再去追杀血族,而金地雄也不想再守护那个传说了。即使真有人猜到了永生血就是圣泉,来追杀他,他也不在乎。
这个该死的传说困死了里奇几百年,他明明活了那么久,却从来没有去看过其他地方的风景,在古堡的几个房间里消磨了几百年,和坐牢有什么两样?还是无期徒刑。
他想在等待里奇的这段时间里,带着里奇去四处看看,他想把那些里奇没看过的风景都补给他。
他从伦敦出发,横跨了海峡,走遍了法国的薰衣草花海,看了荷兰的风车,等待了冰岛的极光。
他去了埃及,在金字塔祭奠了失落的埃及血族一脉。他去了俄罗斯的冰天雪地,尝了第十六代血族珍藏的伏特加。他去了美国,在洛杉矶的海滩上吹了整夜的海风。
他把神偶小心翼翼地揣在怀里,明明知道里奇听不到,却还是温柔耐心地和他说话。
说自己每天碰见的人,经历的事,说那些和英国不一样的风土人情。
不得不说,旅行确实要比一直待在古堡里时间过得更快。不知不觉时间就过去了那么久,久到血族都迭代到了三十多代,久到人类都经历了两次工业革命。
久到时间,已经过去了四百多年。
金地雄已经抱着神偶,在世间流浪了四百多年。
虽然是流浪,可是身边有里奇,就一点都不孤独。
金地雄知道,里奇一直和自己在一起。
一想到这件事,金地雄就觉得之前所做的一切,都是值得的。
一个仲夏的夜晚,金地雄在亚洲海边一个小渔村里停下了。
因为他看到神偶开始发光,这很有可能意味着里奇的灵魂已经修复得差不多了。
四百多年,十几万个日夜,金地雄每天都将永生血滴在神偶上,终于等到了今天。
不知道为什么,他忽然想起当年里奇对自己说过的话:“哪怕你变成一只猫、一只狗,记得见到我就要一直叫,我就会认出你。”
他微笑着抚摸着神偶的脸庞,轻轻对里奇说:“没事的,里奇。就算你不叫,我也一样能认得出你。哪怕你是一只虫,一朵花,大海里的一滴水,沙漠里的一粒沙。我永远都能认得出你。”
神偶散发出的光芒逐渐变得刺眼,在空气里消散成光尘。
里奇,转生复活了。
其实四百多年过去,金地雄已经冷静了很多。
他知道,即使复活了里奇,也是一个全新的失去过往所有记忆的里奇,自己想知道的那个答案,是永远不会有结果的。
但是,里奇究竟爱不爱金地雄有什么所谓呢?
只要金地雄还爱里奇就够了。
金地雄再一次踏上了旅途,这一次,是为了寻找转生的里奇。
可是这次,他比上一次焦急得多。他不担心自己的寿命,可他担心里奇的寿命。
神偶只能塑造人类的肉体,所以转生的里奇仍然是一个普通的人类。而人类,只能活上几十年。
万一自己没能在这段时间内找到里奇,又该怎么办呢?他的下一次转生会在什么时候? 金地雄不敢再想下去。
金地雄每天都行走在人群中,他逼着自己每天必须见至少两千个不同的人,只有这样,他才能勉强在人类平均寿命结束前,看遍这世界上所有的人。
一张又一张平凡普通的脸看过去,金地雄在心里默念着:不是,不是,不是……人类的脸看得太多,开始他还有厌烦的情绪,后来甚至连厌烦都消失了,只剩下了纯粹的麻木。
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一座又一座新的城市,一群又一群长得相似又不同的人,他们在金地雄的眼里已经变成了纯粹的灰色。他甚至都不需要看清人群里每个人的五官,就知道这里没有里奇。
大概就这么过了十六年,金地雄再次来到了一座新的城市,按照惯例先去了人流量最大的大型商场,站在了人群的中心。
一个十六岁的金发小少年从人群中穿过,与金地雄擦肩而过。就在那一个瞬间,仿佛有一道光照亮整个世界。周遭所有灰色的黯淡的人和物,仿佛在一瞬间拥有了世界上最绚丽最灵动的色彩。
为了这一瞬间的重逢,金地雄已经等待了四百多年。
里奇。
我找到你了。
小里奇有着大眼睛,高挺的鼻梁和棱角分明的嘴唇,穿着一件画有德古拉头像的黑T恤,背着一个哥特风格的背包,正偷偷走进一个吸血鬼爱好者专卖店。
金地雄想都没想,便跟了上去。
店铺的老板也化着吸血鬼妆,看见金地雄的打扮,以为是同道中人,便只抬了抬眼睛,说了句:“请随便看看。”
小里奇正站在书架面前翻着一本连载吸血鬼漫画新出的单行本。金地雄靠了过去,向他搭话:“你喜欢吸血鬼?”
小里奇抬起头来,饶有兴趣地打量着金地雄带有花边领和喇叭袖的衬衣和黑西装,一本正经地摇了摇头:“看哥也不是新人呀,我们吸血鬼一般不会自称吸血鬼,我们都叫血族。”
金地雄本来是想试着用人类的角度来聊天搭话,没想到小里奇还挺有研究,还知道吸血鬼和血族的区别,于是笑了笑,道:“你很喜欢血族吗?”
“是呀,我从小就喜欢。”
金地雄很想摸一摸小里奇的头,但最后还是忍住了。当年里奇还是理查德公爵的时候,日夜都向往着成为人类。可是如今,小里奇成了人类,却又向往起了血族。不得不说,是一种命中的孽缘吧。
“你叫什么名字?”
“我叫里奇,我妈妈生我的时候说他做了一个梦,梦里有一个人不停地叫着“里奇”这个名字。”
金地雄的笑容微微凝固住了,里奇,还是里奇。梦里,难道听到的是自己呼唤他的声音吗?
“那哥叫什么名字?”小里奇问。
“我叫金……不,我叫金地雄,是沉泉血族第八代。”
“这是你的OC吗?”小里奇微微皱起了眉头。
“OC是什么?”
“就是你自己的原创人物设定呀。”小里奇继续一本正经地说,“不过你给自己编的设定太夸张了。现在血族的平均年龄都是三十多代,第八代真的太太太夸张了。”
“但我真的是第八代。”金地雄失笑。
小里奇微微撅起了嘴:“随便你,不过你要是被别人嘲笑了,可别怪我没提醒你。”
“你经常来这里吗?”金地雄也从书架上随手捞了本书翻开看,是很俗套的吸血鬼伯爵与少女恋爱的故事。
“对呀,哥是第一次来?”
“我刚刚搬到这里不久,很多都还不怎么熟悉呢。你能不能给我稍微介绍一下?”
“这家店呢,就是这里最大的血族爱好者专卖店了。城里还有两间血族主题的咖啡厅,和大概四五家比较小的店,其中有一家店是专做手工装饰品的,还有一家店是专门卖书的。”
“那我请你去咖啡厅喝点东西吧,我请客。”
“嗯……好吧。”小里奇想了想最终还是点了点头,“哥碰见我真的很幸运呢,这些地方好多人都不知道。”
“是啊。”金地雄笑着说。
只用了十六年,就从十几亿人中找到你,是多么的幸运。
咖啡厅果然也布置得很阴森古堡的模样,小里奇拿过菜单:“我要草莓奶昔。”
“我还以为你会点番茄汁。”人类中的血族爱好者最钟爱的饮品便是番茄汁了,这金地雄也有所耳闻。
“太酸了。”小里奇摇摇头。
“我要一杯意式浓缩,谢谢。”金地雄把菜单递还给服务员。
“好多人都说不该喝番茄汁,意式浓缩才是血族正统,因为血族味蕾退化,所以会喜欢味道强烈的东西。”
“嗯。”金地雄点了点头,心道这些人类说的没错。
“我一直想尝尝,但总觉得点一杯很浪费。你能给我尝一口吗?”
金地雄把杯子推到了里奇前面,里奇尝了一口,立刻苦得吐出舌头来:“好苦,为什么哥爱喝这么苦的东西?”
金地雄怔住了。是啊,明明变成血族之前自己最爱喝的是甜牛奶。可是里奇死了之后,心里太苦了,以至于要用最苦的咖啡才能冲淡心里的这份苦涩。
“可能……因为我上辈子,喝了太多太甜的草莓牛奶吧。”金地雄苦笑着说。
“那照这么说,我会爱喝草莓奶昔,是因为我上辈子喝了太多太苦的咖啡?”
金地雄这次终于没忍住,伸手摸了摸小里奇的头,笑着说:“是啊。”
是啊,是真的啊。金地雄想着。
你的上辈子太苦了,所以这辈子,你值得所有的甜。
你值得过上最精彩最幸福的一生。
你曾经告诉我,你度过了孤独的三百年。那个时候,我觉得三百年好长,长到无法想象,长到我认为那就是你说的永远。
可是为了等你,我却度过了四百年。
你死前对我说,我将来会怨你,怨你给了我无止境的生命。
可我没有。
因为这四百多年,我每一天每一夜都在想你。如果说,真的有什么怨的话,就是怨你没有在我身边。
就算生命是无限的,可是只要能用来想你,我都会嫌这寿命不够用。可以拿来想你的时间,永远都不算长。
“这是我的LINE,等下周我带你去书店看看吧。”
“好的。”金地雄掏出自己的手机,加了头像也是个小吸血鬼的小里奇。
“那我回家啦。”小里奇朝金地雄摆摆手,将背包甩到身后,蹦蹦跳跳地离开了。
金地雄站在原地,一直目送着小里奇远去的背影,直到小里奇拐过某个转角,他才抬脚跟了上去。
那间公寓的窗户中亮着灯,此时正是吃晚饭的时候,虽然闻不到饭菜的香味,但血族敏锐的听觉让金地雄能听到里面传来的欢声笑语,小里奇正高兴地和父母分享着今天遇见的新朋友。
这是一个和从前那个优雅高贵的理查德公爵完全不一样的里奇,可是,金地雄却没觉得有任何违和感。如果公爵不是诞生在那样一个家族,背负着那样沉重的命运,煎熬着那样孤寂又永无尽头的生命,他就是应该像小里奇一样无忧无虑,快快乐乐的。
可是谁能理解理查德公爵,命运从来没有给过他任何选择。他只能走在那条路上,接受一切,背负一切,却没有任何怨言。
但现在不一样了。金地雄想。
命运不能给你的选择,我来给你。你的责任,你的危险,统统都由我来背负。你只要做一个真正的小里奇,做你想做的一切事,就足够了。
我用圣堂教会几千人的鲜血,买你十六年的平安无忧。
深夜,小里奇的房间熄了灯。金地雄悄无声息地潜入了他的房间。
他躺在床上,上身睡得很乖,小拳头甚至还握紧了靠在枕头边。可是下身却不老实地把被子踹开了一半。
金地雄轻轻给他把被子拉上,顺手赶走了两只盘旋在房间里的食梦貘,低声说:“晚安,做个好梦。”
转天是个周一,里奇去上了学。金地雄不敢离学校太近,便只远远地在他上学和放学的时候远远地跟着他,听他和同学们说说笑笑。
原本以为至少要等到下个周末才能正式见到小里奇,谁知周二晚上,里奇却突然给金地雄发了条消息:“哥,明天有空出来吗?”
“明天你不要上学吗?”
“我可以逃课。”
金地雄回了个“……”过去
“开玩笑的,等我放学嘛。我们在XX街见面。”
“好的。”
“哥知道明天是什么日子吗?”
什么日子?
对于度年如日的金地雄来说,他确实很少意识到日期的代表意义,今天是公历3月13,那明天是3月14?老年血族金地雄打开了搜索引擎,很快便跳出了搜索结果。
白色情人节。
小里奇盯着LINE聊天界面上那个“已读”的标识,生起了闷气。
金地雄是真的不知道,还是在装傻?
金地雄在小里奇家的楼下站了整整一个晚上,他甚至不敢再次进入里奇的房间。他怕自己克制不住。
小里奇这是什么意思?
明明自己已经活了四百多岁,明明已经看淡了太多的感情,见过了太多的人。可是里奇却还是能像四百年前一样掌握着他的所有情绪,里奇的一颦一笑都可以轻而易举地牵动他的整颗心。
金地雄苦笑着想——就算再活上几千年,我也依然只是你的小孩。
他不知道的是,小里奇也整整一个晚上没有睡着,坐在窗边,望着窗外的漆黑一片的夜色。
小里奇如果还拥有血族的夜视能力,便能看到楼下街角站着的金地雄,可惜他并没有。
他们就这样,相隔着几十米的距离,用了一整晚时间想着对方。
金地雄早早便到了约定的地点,很快便看见小里奇笑着,朝自己奔跑过来。
他脸上也不由自主浮现了微笑,正要上前去迎接的时候,一个声音在他脑海中呐喊了起来:不对!不对!不对!
他能清晰地感觉到,除了小里奇吗,还有大量的灵力和脚步声以极快的速度正朝着自己的方向接近。他甚至还感知到了天之杯那压倒性的威压,来的人,是圣堂教会。
他想起一百多年前,章昊给自己写来的信——章昊告诉他,因为他屠戮圣堂教会的血海深仇,教会和其他国家地区的猎人联合,想对他进行集体绞杀。因为金地雄的存在太可怖了。教会唯一的办法,就是用人海战术耗干他的法力,这个过程中,牺牲多少人,都在所不惜。
可那个时候的金地雄满脑子只有里奇,便回了句:“随便,我等他们来。”
可是为什么,为什么一定是今天?
该死的圣堂教会,就连多一天的时间,都不愿意给他吗?
转眼间,小里奇已经跑到了金地雄面前,他有些气喘吁吁,手里抱着几朵雪白的玫瑰花,有些害羞地对金地雄说:“今天是白色情人节。我第一次见到哥的时候,就觉得哥非常适合玫瑰花。红玫瑰虽然是鲜血的颜色,但毕竟太多人用了,我还是更喜欢白玫瑰,像空无一人寂静的雪地,也像夜空中皎洁的月亮,不是吗?”
说完小里奇拿出一枝白玫瑰,踮脚插在了金地雄的衬衣口袋里:“我第一次见到哥的时候,就很喜欢哥了,哥喜欢我吗?”
金地雄呆呆地想着。
我怎么可能会不喜欢你啊。在你出生之前,我就已经爱了你四百多年。
我怎么可能会不爱你。
可是这话,要怎么对此时此刻的小里奇说出口?
圣堂教会的几万人正在赶来的路上。他们也许不是金地雄的对手,更不可能伤害到当年的理查德公爵,可唯一能确定的一点是,他们中任何一个人都足以把小里奇撕碎。
“我想问哥,哥对我是怎么想的呢?”
“你离我远点,永远也不要让我再见到你。”
小里奇的脸色一瞬间变得煞白,金地雄仿佛能听到他心碎的声音。
“不是,”小里奇摇摇头,“我刚刚什么也没有听见,你是不是,也没有听见?我再问你一次……”
“不要自欺欺人了里奇,我说得很清楚,你也听得很清楚。现在,立刻,从我眼前消失,我永远也不想看见你。”
说完,金地雄转身便朝着圣堂教会的方向走了过去。
不甘心啊,我等了你四个世纪,却只见到你四天。
整整四百年的孤独和流浪,换来这短短四天的相遇。
可是,很值得。
哪怕只能看见你一秒,都很值得。
很快圣堂教会的几万人就出现在了金地雄眼前,像一片白压压的绷带,让金地雄本能地觉得有点反胃。
“又是天之杯吗?你们究竟有没有点别的东西?”金地雄嘴上嘲讽着教会,心里却已经明白了,这是一个进退维谷的死局。
几万人在这里,每个人都可以随时开启天之杯。金地雄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杀掉这几万人,就算能杀掉,他的法力也一定濒临枯竭。而教会的目的就是在他用尽法力没有余力逃跑和保护自己的时候,解除天之杯的封印,与他同归于尽。
此时此地唯一的解法,就是金地雄转身逃跑,这样教会的人未必能追上自己,至少能保住命。
但,小里奇还在自己身后。
所以金地雄一步都不能退。
那一瞬间,金地雄的内心忽然与四百年前的里奇同频共振了。
在当时的里奇心里,金地雄的命比他自己的命更重要。
就像在现在的金地雄心里,小里奇的命比他自己的命更重要一样。
想到这里,他脸上露出了释然的微笑。
里奇。我没有来世了。
可是如果我有来世,请你一定还要叫里奇。
我一定会再一次地,找到你。
当!
兵器相碰产生一声巨响。
金地雄抬头一看,竟是里奇手提一把匕首,架住了白袍人向金地雄砍来的一刀。
他的相貌和身高依然是小里奇的模样,可是他的神情却完全变了。那冷峻的侧脸,分明是四百年前就已经死去的那个理查德公爵。
“哪有让我的小孩来保护我的道理,”里奇回头看着金地雄,微微一笑,“对不起,让你等我等了这么久。”
金地雄怔在原地,阔别了四百多年的眼泪此时一滴滴地从眼角滑落。
里奇,对不起,你的小孩很没用。
这一次,竟然还是要你来保护我。
天之杯刺眼的白光闪过。
金地雄几乎是在一瞬间因为极其强烈的疼痛失去了意识。可是他最后却听到里奇的声音。
“来世,我们还会在一个下着雪的月圆之夜遇见。
来世,我还叫里奇。
我会等你来找我,等到时间的尽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