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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普通话 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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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2-21
Words:
2,547
Chapters: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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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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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犬狼】迷失在伦敦Lost In London

Summary:

我该怎么面对你呢?我是小镇上的男孩,从小我就不被允许骄傲,你的业余时间是骑马和高尔夫,可我却连读书都困难,偷书被抓的经历至今告诉我我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小偷,我像是赤裸在空气里。
我从小就不被允许犯错。

BGM:Drink Before The War—— Sinéad O'Connor

Notes:

(See the end of the work for notes.)

Work Text:

 

(1)

 

18岁那年,我第一次来到伦敦,喉中还带着未被驯服的威尔士口音,沙哑的,原始的,也许显得冒犯和格格不入,于是我哑口无声,把嗓音封在喉口,不到迫不得已,决不和人说一句话。

 

入学时,一个操着一口RP口音的老人拿着笔,谈话间,他刻意学习了我的威尔士口音,用一口放慢的语调,一字一顿地告诉我“嘿,你可以说英文吗?”,声音像甩在我脸上的巴掌,而我只是抓着书包的肩带,一时之间,遗忘了回应。

 

那是我第一次离开小镇,来到这么大的城市。我没有习惯在那的生活,却提前习惯了迷路。

 

 

(2)

 

也许是因为我在G5上学,上这所学校的,大多都是精英阶层的孩子,而我和他们不一样。

 

那时,我头一次看到世界的参差——他们好像什么都会,业余时间是高尔夫,骑马和派对,而我都业余时间都挤在了图书馆,宿舍,教学楼,打工的咖啡店,三点一线,偶尔也会去酒吧,我学习是为了赚钱,为了养活自己和家人,“爱好”对我而言,太奢侈。

 

为了咽下心口的酸涩,我开始做一个观察者,观察那些同学们的生活,那会让我短暂地觉得,我们之间是平等的。

 

我最喜欢观察的一个人是西里斯·布莱克,他在我们学院很出名,一个长头发的搞乐队的摇滚帅哥,谁不爱他?尽管他并不认识我,那时,我和他经常选择同一门课,参加同一个社团,我会在他常常路过的地方行走,偶遇到他时,总觉得自己占了什么便宜,却在他的视线落在我身上时转过头,或落荒而逃——他可真好看啊,不是吗?

 

这是暗恋吗,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他的名字像一个魔咒一样吸引着我,他对我也有很大的吸引力。后来,我为了他加入了一个我并不熟悉的社团,第一天,社团的负责人站在台上,高声说着,“这个社团没有固定的姓名,固定的主题,因为我们社团的核心任务就是帮大家熟络起来。”

 

我理应对这类社团感到警惕的。

 

那时的第一个活动,是在白纸上匿名写出一个自己从小到大没有和别人说过的一个秘密,一个也许心里会感到有些内疚的秘密……然后纸会被收集起来,被随机分配给社团里的不同的人。看到你的秘密的人会匿名在白纸上写下一句话,最后,所有带着秘密的纸被展现在前面的墙上,等待着人去认领它们。你不知道谁会得知你的秘密,但你会多一个倾诉的对象。

 

我看着周围不少人愁眉苦脸,绞尽脑汁,要写心里的秘密,我却像是早早想好了一样,下了笔。

【我小时候,因为很想看书,所以偷过很多本书。

我很内疚。】

 

(3)

 

我知道我拿到的这张白纸是西里斯的,尽管他有意改变了笔触,我却仍然认出了他的字,他写,“有时候一个疯狂的想法压在我的神经里——我想要杀了我的家人。”

 

我在人流之中偷偷看向他的方向,他低着头,长发掩盖住眼睛,看上去那样正常,我一笔一划地回答他,“你的灵魂属于你自己,而不是你的家人。每个人都会被困住,每个人都会迷路,我相信你会找到解决之道。”

 

你的灵魂属于你自己,你家境优渥,你从小就有犯错和骄傲的资本。而我从小都不被允许做自己,并不是我不向往远方和诗,也并不是我不想要一个刺眼的,灼人的,独特的灵魂,只是限制我视线的有太多东西——以至于我遗忘了,我自己本该是什么样子。

 

那是我和他第一次对话,也许也是唯一一次,我把我的白纸折了起来,塞到了他们给的箱子里。

 

展示的时候,我看到了我的那张纸。

在我那叙述自己偷窃经历的文字下,一行字沉默的躺着,对方写着,“不是可以买书吗,为什么非要做个小偷,你为什么不买书?不过能写出来,肯定说明你感觉忏悔了吧!放心,上帝会保佑你的。”

那一刻,我真的很想大笑,只是我忍住了。

我怕我的笑声会暴露我的威尔士口音,于是我甚至不敢大笑。

 

(4)

 

社团的第二个活动是和一个原本是陌生人的人共度一下午的时间,你们可以选择一起出去玩,只要两个人再一起,然后,你们可以继续选择,是否愿意和对方交朋友。

 

我求了几遍社团负责人后,被分配到的对象终于变成了西里斯·布莱克。我知道这样做也许并不公平,毕竟这么多人都等着和西里斯分到一起,但为了观察他,我愿意去这样做。

 

“你不是伦敦人吧,要不要我带你逛逛伦敦?”

这是他的开场白。

 

我有些局促,抓着衬衫的手收紧又放松,而他轻松地笑了笑,和我说,“嘿,别这么紧张,你的衬衫是……谁人乐队(the who)?”

 

“是的”,我松了一口气。

 

“我很喜欢他们,你也喜欢他们吗?”他的眼睛亮亮的。

 

“是的,我也喜欢他们。”

 

我没有说实话,因为你喜欢他们,所以我尝试让自己喜欢。因为我知道你喜欢他们,我才故意在你看得见我的时候,穿上谁人乐队(the who)的乐队衬衫。

 

可自始至终我都不知道该怎么说话,他带我走到伦敦的大街小巷时,我只感觉拘谨万分,我怕他去消费,更怕他带我去消费一些我买不起的东西。而他似乎知道这一点,似乎是为了照顾我,所以甚至没有去商店买什么东西,这个想法却让我感觉更加刺痛。

 

我该怎么面对你呢?我是小镇上的男孩,从小我就不被允许骄傲,你的业余时间是骑马和高尔夫,可我却连读书都困难,偷书被抓的经历至今告诉我我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小偷,我像是赤裸在空气里。

 

我从小就不被允许犯错。

 

 

(5)

 

“这首歌是……Sinéad O'Connor的Drink Before The War?我最喜欢她这首歌。”

 

“天呐我也是!”西里斯立刻表现地像一只摇着尾巴的大狗,“你也喜欢她的歌。”

 

“当然,她这么有个性的人。我最喜欢她的第一张专辑。”

 

“我也是!”西里斯的灰眼睛亮亮的,他不知道这是我早已在心中排练无数次的对话,也不知道我是因为他才开始去了解Sinéad O'Connor,我最喜欢的关于她的音乐不是Drink Before The War,而是最火的那首Nothing Compares To You。可是他不知道真相,他也没有必要知道。

 

“你看上去像个乖男孩(good boy),我没想到你会喜欢这么有态度的乐手。”

 

“你听上去在称呼你的宠物狗。”

他低头轻笑,笑声擦过我的耳朵,我感到耳朵发热,这才后知后觉地意识到这句话有多暧昧。

“我还喜欢美国的Anti-Flag和俄罗斯的一个乐队,ShortParis,你知道他们吗?”

 

我在明知故问,我知道他肯定知道。

“当然,我喜欢他们。”

 

他看上去高兴极了,像是突然找到不少共同话题,我们讲起摇滚乐的历史,他的知识面又一次让我感觉自惭形秽。

 

“你记不记得……那次社团尴尬的活动——写纸条,有一张说要杀死父母的一个纸条,下面的回话,说你的灵魂属于自己什么的。”他顿了顿,说“那句话是你写的吗,你写了什么?”

 

“为什么要这么问?”

 

“我觉得笔迹主人的说话方式和你类似,说不清楚,一种直觉。”

直觉。

我该说什么呢,西里斯·布莱克。我了解你胜过我自己,我知道你喜欢听摇滚胜过流行,知道你喜欢Sinéad O'Connor胜过Madonna Ciccone,我的一生都没做过多少出格的事情,我循规蹈矩,活得像众人眼中“乖学生”的模版,可是你一遍又一遍地让我破戒。

 

那一刻,我几乎要崩溃了,我看着他的灰眼睛,在他困惑又清醒的目光下,回答他,“不是我,我拿到的是另一个纸条,我只是……我随便答了答。”

 

他笑了笑,没有再回话。

 

那一天,我刚刚从那个下午回到家里,我突然决定斩断和西里斯的联系,我不再去那个社团,强迫自己不去听西里斯的消息,那一天下午的生活就像一场梦一样。只是在我偶尔走到伦敦的街头,才会在我脑中一一浮现,我会觉得我在迷路,而过去和现实的碰撞,就是迷路的原因。

 

我看见几个拾荒者,几个衣衫褴褛的老人,看见豪车,看见流浪汉,看见衣裳光鲜亮丽快速行走的精致的男男女女,那一刻,一种铺天盖地的无力和疲乏像水一样淹没了我,我坐在街头,终于忍不住,失声痛哭。

 

这里是伦敦,所有人都在迷路,而我是其中之一。

 

Notes:

堂哥刚从英国回来时,我为了锻炼口语,去和他聊天。我的发音偏美式,考的却是雅思,所以一直想把自己的口音纠正为英式,可是一直没有成功。

我没有学会他的英国口音,反而谈了不少关于口音的笑话,伯明翰语调,cockney,一口高贵的RP……我们学着那些语调大笑出声。到头来我好像什么也没有学到,倒是知道了不少关于英国语音歧视的笑话。

那时。我在想:当莱姆斯·卢平碰到西里斯·布莱克,他会自卑吗?

也许会的。

他们之间,隔的可不止具体的人。
隔的是阶层。

2023.7.30 晚 于上海陆家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