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Text
写在开头:
这篇文的灵感来自于1992年的电影《大撒把》,讲九十年代的出国潮,非常反映时代的一部电影,让我有了把想写很久的和宁理发生在九十年代的故事写出来的冲动,并且给了我时代背景上的灵感。虽然主要情节完全不一样,但在文中也许会埋一些和这个电影相关的彩蛋。
本文设定和宁理本人实际年龄不一样,故事中九六年他出国的时候已经是中年人了。
只维持了短暂几个月的背德故事,彼此人生中的一段插曲,在故事开头就已经注定了。
一九九六年正月十六,我在首都机场送他上了去美国的航班。
那天正好是立春,可二月的北京完全没有春天的样子。这是我从南方来北京后的第二个冬天,可还是很难习惯室外干冷的感觉。之前,他拿给我一沓厚厚的棉纱口罩,说是单位发的,也带不去美国了。那时他坐在堆放在地上的杂乱纸箱中间,随便摸出一件东西就问我要不要。即将出国的人是这样的,打定主意不再回来,房子留给父母,带不走的大件都留在原地,只有零零碎碎的东西不知道怎么处理,没人要又没什么特别的价值,也就可能对我这种近乎一无所有的人有点用处。他带着长辈的口吻说冬天戴这个正好,我没说话,只是继续看他整理。除了口罩外,最后还抱回寝室一堆生活物件、一箱英文摇滚CD和他的CD机,后两者我从没在室友面前拿出来过,这箱东西就像我和他不到半年的关系一样藏在柜子深处,藏到大学毕业;藏到我工作后搬去的另一间宿舍和未来的新家里;藏过世纪末,越过新千年,一直藏在一个足够隐秘的角落里。
正月十六的清晨,他回到自己的房子,叫醒我,我们一起上了出租车。一路上,他都没什么特别的表情,我们并排坐在后座,路过长安街的时候他扭头看了看天安门,然后我们就只是继续坐着。晕车的我靠在他冰冷的大衣上,他伸手摘下我的口罩,说这样会不会感觉好一点。
“您这是送闺女出国?”从一上车,司机就没少打量我们,终于来了一句。
“您怎么看出来的?”他接得自然。
“去机场的人我拉得多了,当然能看出来。出国的人同别人可不一样,眼神儿就不一样,行李带得也多。再加上您刚刚不是让我特意走长安街吗,这一下就猜出来了。您闺女去哪儿留学呀?日本?美国?看起来这么没精打采的,不想离开家吧?不过,到外面去锻炼锻炼,长长见识……”
我闭上眼睛,不知道怎么接话,脸已经把他的大衣捂热了一小块。
“她晕车,哈哈。”他干笑了两声,悄悄捏紧了我冰冷的手。
他要去的地方比北京还冷。明尼苏达,明尼苏达。下个学期我会学到美国文化,课程中也不太可能会讲到这个地方。我们在世界地图上找过,勉强能找到这个靠近著名的五大湖的地方。至于他要去的城市,就不太可能在那张微小的地图上找到了。那个城市名字很好听,明尼阿波利斯,听起来就像摩登大都会。他说那边现在应该在下暴雪,等他给我寄雪景照片的时候,北京就是春天了。我含糊地嗯了一声,明尼苏达的意象在我脑海中是没有的,我尝试咀嚼明尼苏达的发音,Min-ne-so-ta, Min-ne-so-ta, Min-ne-apolis,Min-ne-apolis。早起背单词时背到“exotic”,这个词就在我心里就变成了明尼苏达。第一次见到他时,他外套下穿着一件星条旗图案的毛衣。现在回想起来,这大概已经是一种预兆,只是身在其中的人那时还不知道罢了。
九四年,北京对我来说也是一个相当exotic的地方。光是来到这里就坐了三十多小时的火车,我当时想,这样的距离恐怕也不亚于出国吧。下了火车,我第一次坐上地铁,隧道中的灯在我眼前一晃一晃的,把我的南方小城抛在后面,让我的心充盈得仿佛要飞起来。哪怕过上许多年,一说起北京,我最先想起的都是2号线的特殊气味,在我的记忆里已经同摩登和自由划上等号。
最初带我探索这个摩登城市的人就是我的室友,一个爽朗的北京女孩。她的家境很好,开学时,全家开着车来送她,我看着她有点窘迫地阻止她妈妈帮她铺床,只有一点说不出的羡慕。我们很快就熟络起来,一年后就已经成为了亲密的朋友。但之后,我已经很难说清楚我对她的感情,掺杂着我单方面的艳羡和愧疚感,却一直维持至今。归根究底,这份复杂感情大概始于九五年,大二刚开学的十一月,那时,她兴奋地把我拉去了崔健的演唱会。她说一个和她家里很熟的叔叔是文艺圈里的,认识搞摇滚的人,就这么拿到了几张票。
“那个叔叔也是搞摇滚的?”
“不是,是演员。”
“演员?他演过什么?”
“都不是什么主要角色,你大概没看过。”她说了几部电视剧的名字,我果然一部也没听过。
“那下次他演电视剧我去看看。”
“应该没有下次了。”
“嗯?这是什么意思?”
“他去美国的签证下来了,过几个月就走。”
“去那边就不演戏了吗?”
“不演了吧,美国有大把机会等着呢,那天他和我爸聊天时我听了一耳朵,去了大概率就不回来了。”
“他要去纽约?还是华盛顿?”这是我的地理知识储备里美国仅有的两个城市。
“不知道,他好像有亲戚在那边,可能去找亲戚吧。”
这就是我和她的全部对话,我身边从没有过这种能够出现在电视上的人,所以多问了几句,也是出于正常的好奇心。但是也许就像他的毛衣一样,我们不经意间说出的话,做过的事,乃至穿过的衣服上其实早就写好了结局,只是没有人可以预见到哪怕一个月之内的未来。
一个月后的某个晚上,十一月的北京已经刮起冬天的寒风。我们按照约定在工体南门口等他。到了才发现,兴奋的乐迷早已顶着严寒把门口堵得水泄不通,而要在人群中找到一个中年男人是多么困难。直到一个声音在我们背后喊了几声室友的名字,转过身,宁理站在那里,对我们挥舞他手上的几张票,这就是我和他的初遇。
我震惊于他声音的年轻。他带着鸭舌帽,穿皮夹克,小跑着往我们这边来。走近了,我忍不住打量他精心修剪的胡子,还有冻得通红的指关节。
“谢谢宁叔叔。”我接过他递来的票,触碰到他冰凉的手指,对上他的眼睛。远远看着时,鸭舌帽和眼镜遮住了他的眼睛,现在对上了,一双温和的眼睛。这就是我对宁理的初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