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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少爷不信佛,这是整个京城都知道的秘密。当今圣上还是太子的时候,曾经一时兴起让这位侯府二少爷扛着佛像在京城游街示众。那佛像足有半人高,纯金铸的,两个人抬才架上二少爷的背。
那天京城最繁华的街边被周围看热闹的百姓围得水泄不通,卖瓜子的小贩生意红火到起码两年吃喝不愁。直到议论的笑话的声音高到传到了坐在酒楼最高层的太子的耳朵里,他才放声大笑,拍着手叫好。“阿图,看在你对佛祖如此虔诚的份上,这纯金的佛像孤便赐予你,你扛回府上好好供着吧!”说罢便转身离去。
此时的二少爷已经扛着佛像在街上走了二十二个来回。他被佛像压弯了腰,狼狈得像一口气犁了十亩地的老牛,大汗淋漓在皇城的大街上留下一条小溪一样的水痕。等他扛着佛像回到侯府,第一刻就把佛像给摔在地上,把侯府的门槛都砸烂了。从此以后阿图就再没去过寺庙,也再没拜过佛。纯金的佛像摆在他院里最偏的厢房,蒙了灰也没人晓得。
那天之后他得了个“二十二”的名声,有人因为他是侯府的二少爷,擅自再给他添了一个二,叫他“二百二十二”,百姓不通算数,就直呼“二二二”。而京城再没有哪个二少爷比阿图要出名了,要是在街边的茶馆听人议论京城的风流韵事,那不带名不带姓、直接叫二少爷的,就一定是阿图。有时话说了一半不知故事中的人物是谁,讲故事的人突然伸出两根手指,听故事的人就恍然大悟原来主角是那侯府的二少爷阿图。
阿图那时已是民间百姓茶余饭后的谈资,自此之后,太子变着法地折腾他他也照单全收,笑料便越添越多,甚至有书生以他为原型写了个话本子叫《二爷笑传》,还是每周连载。阿图本人对此并非没有耳闻,只是说“能为太子取乐也并无不好”,卑躬屈膝的狗腿样让众人对他的鄙夷更上一层楼。太子听了却心情大好,一拍大腿又赏了阿图京郊的一个庄子,让百姓更是恨得牙痒痒。
阿图的狗腿保持到当今圣上登基之后。他满心欢喜地等着皇上给他封上一封,可事与愿违,侯府抬成了王府,侯爷抬成了王爷,大少爷封了世子爷,二少爷却还是二少爷。
那一天之后二少爷把自己关在他院里最偏的厢房一天一夜,出来之后又和之前那个狼狈滑稽的丑角一般无二了。
相比起二少爷,世子爷沈纯在外的名声就要好得多。每日在城外贫民聚集的地方施粥,每逢初一十五就要去城郊有名的寺里上香,也从不去秦楼楚馆一类地方风流鬼混。京城百姓交口称赞,因为已到成婚的年纪却还未婚配,被百姓们誉为“京城佛子”,还有人调笑当年二少爷抬回去的金佛是给世子爷供的,自此《二爷笑传》又多了一周的素材可用。
非要说世子爷有什么嗜好,可能只是听戏。他打小就在自家院子里听戏,那时侯爷养着的戏班子,现在是世子爷养着,还有不少新人,都是世子爷一手提拔上来的,爱惜得紧,在戏班子这一块从不假以人手。
只是有一事稀奇。那天阿图在自家闲逛,突发奇想闯进了戏班子所在的偏院。去那里要穿过一片花园,花园的小径分出好几个歧路。阿图先走左边,再向右边,又向右边,再走左边,就走到了他从前从未走到过的小院。小院中间有一戏台,他站在门外,视线穿过院子的月洞门,瞧见台上正在唱《牡丹亭》。
台上咿咿呀呀的,阿图一句也听不懂,他听惯了青楼里那些女子的靡靡之音,哪还能听得进这些。可他望向声音的来源,台上的杜丽娘哀哀戚戚,眼波流转后视线停留在他身上一秒又移开,张口还是那咿咿呀呀的戏文。他心念一动,一脚踏进了园子,对着那一副见了鬼的模样的世子爷就是一句“哥你把他赏给我吧”,手指着台上的杜丽娘。
——台上演唱的角色、台下奏乐的琴师都不约而同地迟疑了片刻,音乐声凝滞后归于沉寂,整个院子落针可闻。阿图脸上是一副丑角纨绔应该有的无所谓惧的厚脸皮模样,仿佛世子爷就应该把那个戏子送给他。而世子爷凝视他这副表情许久,也轻笑一声,院子随着他这声轻笑开始恢复呼吸,可杜丽娘却好像仍在憋气,因为世子爷挥挥手,把他给送出去了。
“你接着说啊,你这混账,这个二二二和杜丽娘后来咋了,快说快说。”客人用拳头锤了锤桌子,店小二刚给他上了一盘花生米跟他说后厨正忙着呢可能菜要晚些上,他摆了摆手只催着说书的快说。
“别急啊客官,您难道不好奇为何二二二隔着老远也能看到杜丽娘在望他吗?”我故作玄虚,悄悄凑近了他耳边说道。
“哦?你这么说来确实有点意思。”
“那当然是因为马喜儿的最新发明——眼镜啦!现在入手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因为是最新出品,前三个购买的人可以享受八折优惠,只要四两银子,客官您要不要看看呢?”
我从身上的马褂襟里掏出眼镜,递给客官,客官拿在手上端详,发觉这磨出弧度的玻璃确实有点意思,于是清清嗓子,说道:“我看你这东西也就一般,二两吧。”
我赶忙把眼镜从他手上夺过来。“客官,我们可不做亏本买卖的,这个材料多通透啊光成本就不止二两了,您也是跑商的应该知道这个东西多难得。”
客官思索片刻,轻点桌上的台面似在考虑些什么,又说道:“这样吧,各退一步,三两。”
“成交。”我飞速把眼镜递到他手上,伸手要去拿他给出来的三两银子,却被他按住了手。“你故事会继续讲的对吧?”
“那是当然了。”我拿起银锭放进衣襟,清了清嗓子。
话说那二少爷和杜丽娘一夜风流之后,才想起来要问人家的名字。这杜丽娘本名叫依曼,是个唱花旦的男子,打小就被卖进了戏班子,又被世子爷看中,挑进了自家的戏班子。
二少爷寻思既然把人讨了过来,就得把人给安顿好,于是安排他住进了自己院子里最偏的那间厢房——就是装着金佛的那一间。依曼却很高兴,不因为住的偏,只因为那尊金佛。
二少爷与依曼十指交握的时候被依曼手上的那串佛珠硌到,便央他要摘下来,依曼却不应,只是神情认真地说道母亲将他送去的时候只留下这串佛珠,叫他往后余生都要感念佛祖保佑,求佛祖恩典,阿图便也没有再强求。
依曼与那金佛共处一室,便是日日上香,在佛前打坐冥想,贡品也都新鲜。只可惜因为他与这金佛一间,因此二少爷从未主动找过他,大多都是他主动找上阿图。
“可我怎么听说这个依曼原本和世子爷有一腿啊,怎么会主动和二少爷在一起啊?”
“客官别急啊,听我慢慢说。”
“二少爷与依曼在一起后,发现依曼身上全是骇人的鞭伤——啊呀!这就要提到王府的密辛了。原来啊,是这世子爷、也就是现在的王爷,他在床上有些不可告人的癖好,尤其喜欢用鞭子抽,啧啧啧,客官你可知为何他会有这样的癖好啊?”
“别故弄玄虚了,快说。”客官不耐烦地捶桌子。
我心疼地抚了抚被锤了好几下的八仙桌,凑近他小声说:“是因为世子爷他——不举啊。”
他转过头瞪我一眼又慌忙把我嘴捂上:“饭可以乱吃话不可以乱讲啊,这要让王爷的人听到可有你吃不了兜着走的。”
“是真的啊客官,所以说是密辛嘛,不过我这里有——”我又从衣襟里掏出一个瓷瓶,示意客官拿起来看看。
客官打开瓶子闻了闻,忽然震惊地呆住了。
“怎么样,药效是不是很好?”我朝他挤眉弄眼。
“多少钱。”
“一两。”
“一瓶吗?”
“一颗。”
“一瓶有几颗?”
“十颗。”
“八两,一瓶我要了。”
“成交。”
我把瓶子塞给他,一边收银子一边寻思着马喜儿还真是了解男人,又被客官催着讲故事。
正是因为世子爷不举,所以才没有娶妻也没有去过烟花柳巷之地,但是他不举这个事情要是传出去了,这个世子爷的位置就一定是二少爷的了,因为他家真有爵位要继承,世子爷要传宗接代的呀!
自从二少爷知道这件事之后就天天琢磨着怎么把他哥从世子爷这个位置上踹下来。他本来也不认同他哥的。世子爷在外面清冷佛子光风霁月,但是在府内虐待下人还不准人出去说,说了被发现只会打得更狠,于是世子爷身边的下人都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反倒是二少爷更受下人们的欢迎。同样的,依曼在阿图身边也更舒心——最起码在房事这一块是的。
“停停停,能不能别跟我说这俩断袖的房事了。”
“但是他俩除了房事好像也没别的什么好说了。”
阿图渐渐发现了一些事情。因为自己风评太差的原因,在王府里总是被诟病在外面丢了王府的脸。所以虽然在他的手底下呆着更舒服,下人们在私底下还是会偷偷议论主子。有时风言风语传到阿图耳朵里,他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会假装不经意注意到这个说过他坏话的人,然后一夜风流,事后又假装没发生过——无论男女,都不会因为和他有过些什么而有优待。
但是依曼好像没有说过他什么。阿图发觉依曼看着自己的目光永远是平静的,就像当初他在戏台子上看到的那个眼神一样。阿图觉得这是因为依曼信佛,他不信,他恨得要死,但佛却不恨他,依曼也不恨。其实原本是该恨的,但是也不恨,只有一双平静的目光不浓不淡地望着他。
为什么呢,阿图问。
依曼说,因为感恩佛给的一切。
我是你的佛吗?
你有我的佛。
阿图觉得这是在说那尊金佛。老实说,他从把这尊金佛扛回家的那天起,就对佛失去了信仰。他从前跟着家里的传统烧香,却发现他祈祷的一切都无法如愿。他从扛回金佛的那天开始受苦,无论有没有跟金佛祈愿都没有用。他以前从未怀疑过自己的虔诚,以后也不再怀疑,因为他再也不虔诚了。
但是依曼说不是的,人人都是佛,人人都能成佛。他说这话的时候眼神没有焦点,虚虚望着远方的一切,好像那里有他的起源和归宿。
阿图觉得在依曼的世界里他是可有可无的一个,因为依曼看起来总是很不在意,只有在夜晚的时刻才会显现出他落入凡尘的样子,阿图觉得夜晚的依曼比白天的依曼美——
“我说了别再说这两个断袖的房事了。”
“咳咳,好。”
总而言之,夜晚的依曼是落入凡间的星辰,只有落入凡间,阿图才能看见他的模样,其余的时候,阿图总是觉得自己抓不住他。
阿图之后也学会听戏了,他最爱听依曼给他唱《牡丹亭》。
“‘原来姹紫嫣红开遍,似这般都付与断井颓垣’,二少爷最爱的可是这句?”
“非也非也,二少爷不爱《惊梦》爱《寻梦》,最爱的那句是‘这般花花草草由人恋,生生死死随人愿,便酸酸楚楚无人怨’。”
每当依曼问他为何喜欢这一句,他的神情便罕见地失落,像燃尽的柴火一样熄灭,隔了一会儿才答道没什么,然后又恢复了往常的模样。
不过王府那段时间的动乱也不小。先是坊间突然出现了世子爷不举的传闻,再是王爷突发重病,太医诊治后恐无力回天。阿图其实什么也没做,但隐约察觉到了有人在针对他,而且不是之前的小打小闹,这次是真的有人想整死他。于是阿图借口为父亲祈福和依曼一起去了京郊的一个寺庙避风头——虽然任谁都能看出他是找的借口,毕竟他不信佛这件事几乎人尽皆知。
“不对啊,都这样了,二少爷还不争一争吗?”
“你不知道,当时那个情况基本上可以断定是当今圣上搞的鬼了。”
店小二终于把客官的菜送上来了,我和他一个讲故事一个听故事,把一盘花生米都吃干净了,现在一人一筷子地夹着热腾腾的青菜还有卤牛肉。
“你这话说的,圣上闲着无聊做这些事干嘛?”
“你没发现圣上早就看王府不爽了吗?王府功高盖主,而且是先帝的左膀右臂啊,你忘了当今圣上是怎么登基的了吗?”
对面像是突然想起了什么,如遭雷劈地沉默了,连菜都忘了吃。他没有说出来的是,对哦,当今圣上是弑君上位的。
“你知道沈纯这个王爷为啥能当到现在吗?”
对面摇了摇头。
我从衣襟里又掏出一个瓷瓶,对面接过打开塞子要闻,我连忙制止。
“这个是,呃,让人不举的毒。”
对面忽然坐立不安起来,像是手被烫到了一样把瓷瓶丢到桌上。他沉默了一会儿,率先开口:“一瓶多少。”
“一百两。”
“成交。”
现在我赚的银子已经多得塞不进衣襟里了,我把客官塞给我的箱子抱在怀里,没告诉他那一瓶里只有一颗。
总而言之,对于圣上来说王府这一脉必须断掉他才能放心,他已经与世子爷达成了交易,留着阿图就是留着祸根。
阿图千算万算也算不到自己忍辱负重扮丑角这么多年,不如自己哥哥一个不举来得直截了当。不过你让他选,他应该也不会选择不举。
不过那是过去了,最近马喜儿跟我说她有了新的创意,她给这个创意想了个响亮的名字叫“创造正强者”,包男人满意。我现在想的是,决不能让这个创意让沈纯知道。
阿图和依曼在寺庙过了一阵安稳又提心吊胆的日子。有一天世子爷突然派人来请阿图,说王爷快不行了,快去见他最后一面。阿图就独自回府,结果一进父王的房间就看见父王直挺挺地躺在床上,胸前插了一把匕首,人已经死透了。看到这一幕阿图的心凉了半截,下一秒他的肩就被人摁住,他回头一看果然是沈纯这个王八蛋,在沈纯贼喊捉贼之前,他先给了沈纯一拳,把这个阉人揍得哭爹喊娘,然后告诉他你爹已经死了,你娘比你爹死得还早,丝毫没有顾及自己和他是同父同母的亲兄弟,大声叫喊着“王爷杀了王爷”就朝京郊奔去。
事实证明能扛着金佛走二十二个来回的人体魄不会太差,阿图一路狂奔,还抢了路人的一匹马,就这样匆匆跑到京郊的那个寺庙门前。果不其然的是,依曼被劫持了,他一进门也被长刀抵住喉咙,一刀被抹脖子。
“然后呢?人就这么死了?”
“对啊,就这么死了。”
“好吧,是不是要我再看一段广告才能解锁结局。”
“没有结局可以解锁了,但是你不介意的话我这里有很多广告可以看。”
之后的十分钟里我从我的衣服里掏出了不同功效的药丸和各种稀奇古怪的发明,里面还夹着一张通向遥远的绿洲的地图。
跑商的客官跟我商谈了两个小时,我们敲定了未来五年的供货协议和他向遥远的绿洲进发寻求商业机会的新商业规划,最后我和他在那张宣纸上签下我们的名字阿尔图和巴拉特。分别的时候他装着满满一箱货物,我装着满满一箱银子,我们都心满意足。他跟我说他努力经商都是为了他那被迫与当今圣上和亲的白月光西域公主,争取成为皇商,这样就能有机会进宫去和白月光偷情。我表示同情和赞许,于是我们双方握了握手,在店门口道了别。
确认巴拉特走远了之后我又折返回来,鬼鬼祟祟地溜进饭馆,把这身装模作样的马褂给换下来,正巧碰上依曼——现在是伊曼了,他也回到房间,刚刚在柜台打算盘呢。
我从后面拥抱住他,他问我生意谈得怎么样,我说很顺利,今天又进账一大笔,说不定要不了多久就可以把那尊金佛给买回来了。自从我俩死里逃生之后,骑着那匹抢来的马跑了很远,不知道跑到什么地方了,脸上身上都黑了好几个度,几乎可以假装是异乡人了。反正没有人认识我们,我们就在这里开了一家饭馆,靠着一身不要脸的坑蒙拐骗手段也算顺利活下来了,现在也算是安居乐业。
我嘴里哼着“这般花花草草由人恋,生生死死随人愿,便酸酸楚楚无人怨”,伊曼就在旁边笑着听我唱不成曲调的戏。现在我能看懂他了,不需要依靠他自己来跌入凡尘。
该从哪里讲起呢?当时狂奔在那条我扛着金佛走了二十二个来回的街,风呼呼地打在我的脸上,身体又热又累,肺好像要炸开一样疼。我脑子里一片空白,只有逃生的本能,却下意识跨上马向有他在的寺庙奔去。
被拿刀架着的时候,我一拳就把他们打爆了,笑话,我可是扛着金佛走了二十二个来回的人,等他们全都昏倒在地的时候,我也筋疲力尽,躺倒在寺庙外的空地上。
那时已是天黑,我意识昏沉,感觉世界在我的眼前闪烁,天上有东西在闪烁,我心想也许是京郊的环境比城里好吧,星星都要更多。那时我累得眼睛都要闭上了,忽然感觉到有温热的液体滴落在我的脸上,我猛然惊醒,就看见伊曼一双水汪汪的眼睛看着我,长发如瀑垂下,我眼里没有其他东西了。
那个时候我忽然想起,他问我如果他真是杜丽娘,我是不是他的柳梦梅。我忽然觉得,那一尊金佛也不错,他的眼睛以外,应该没有更闪烁的东西了。
这仿佛是我第一次看到群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