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Text
委托人(甲方):岩田 茉莉(11)(号码:190-2468-6666);备用联系人:Ti(34)(号码:157-9900-6860)
寻物人(乙方):杀杀乱声小町(23)
寻物:岩田 龙司,岩田 平
类型:跨国案件
目标特征
岩田 龙司:长1.90m,重83kg,36岁,黑色长毛,长脸,右眼有白内障。
岩田 平://
丢失时间:2024年11月下旬
丢失地点:中国 N市,Z市
可能出现的地点:任何地点
委托期限://
委托人备注
龙司是日本人与中国人生下的孩子,在中国被抚养长大,因此可能有其他的名字,不知道自己的日本名。我已经寻找他很多年了。
龙司失踪时穿的应该是黑衣。
他长期患有精神类的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这也是我急于找到他的原因。如果您见到他了,请不要试着叫他,他应该是不会回应的。也不要贸然接触他,请使用我为您提供的Kit。
他可能会发现您,如果他想要靠近您,不要让他那么做。立即使用Kit。如果Kit丢失了,请打我的电话,或者打给Ti先生。务必和龙司保持一定距离。
寻物期间若接到191开头号码的来电,请不要接听。
您是信得过的人,所以他很可能在您的家附近出现吧,我会等着您的电话的,无论是否接通之后都尽量在家里原地等待。我真的非常急于见到他。
如果到时候两个电话都无法接通的话,请设法杀死龙司。
谢谢您接下委托。
计算委托费用:立案费+行动经费+附加费用=//
立案日期:2025年3月11日
免责协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作为寻物的实际出资人,享有被寻物品的一切所有权和处置权,同时承担寻物活动中产生的相对法律责任,具体责任条款参见xxxxx-x;
2.乙方作为寻物的实际行动人,不主张对物品的权利,但应承担超出委托规定范围而实行的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参见条款同上;
3.甲方已知晓此次案件中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并自愿接受相关风险承担与放弃权利的协议,条目参见第二页详述;
4.乙方已知晓此次案件中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如因自身原因(疾病等)造成意外事件或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5.本协议书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作法律之依据。
委托人签名:岩田茉莉
寻物人签名:杀杀乱声小町
签字日期:2025年3月11日
案件状态:【已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