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s

Work Header

Rating:
Archive Warning:
Category:
Fandoms:
Character:
Language:
中文-普通话 國語
Stats:
Published:
2026-01-14
Words:
26,002
Chapters:
1/1
Comments:
2
Kudos:
2
Bookmarks:
2
Hits:
31

【玹容/星容】回到1995玩一段emo

Summary:

When the routine bites hard
乏味的生活一如既往
And ambitions are low
少年的雄心壮志已经成为过眼云烟
And the resentment rides high
愤怒聚集到了极限
But emotions won’t grow
反而对一切都无所谓
And we’re changing our ways
我们被生活所改变

Work Text:

【Chapter1 兔子跑了!】

关于金道英的失踪我最有发言权,我是最后一个看到过他的人。尽管那个清晨我头痛欲裂,蚯蚓一般懒在沙发上,眼睛只能勉强睁开一条缝隙看到那个穿灰色卫衣的瘦高的背影 ,他提着一个巨大的垃圾袋,每走一步,垃圾袋里都发出啤酒瓶相互碰撞的叮铃哐啷的声音——金道英在离开的时候也不忘帮董思成打扫我们昨晚喝过的酒瓶。
不是因为他勤劳,而是因为他客气。他不喜欢董思成,不把董思成当自己人看,我们一群傻屌跑到别人家胡闹,喝光了人家的酒,有礼貌的金道英自然要帮人家收拾残局。即使在即将离开的时候他也誓死捍卫他不喜欢董思成的权利。
昨天晚上我们乐队演出结束后去董思成家喝酒,喝了好多,啤酒烧酒红酒伏特加混着喝。董思成突然拿出一瓶rush说给我涨涨见识,我顺手打开,吸了一大口。
他嚷道就是给你看看,吸什么啊。
我懵了,我说就想闻闻什么味儿,我还以为会是好闻的味道,比如橘子味桃子味什么的,没想到那么难闻,刺鼻如酒精。
我瘫软在沙发上。他们好像又给我吃了别的什么,我不知道。董思成说我那天晚上我一个人在沙发上浪叫到半夜,像发春的猫,叫到人心碎。罗渽民带头笑话我,这个小屁孩。不过这都是后来的事了。那会儿我什么都不知道,我躺着,灵魂敲碎肉身找到一条缝儿,钻了出去,留下一个飘飘欲仙的躯壳沉浸在酣眠中。
直至清晨,我挣扎着想清醒过来,眼缝里不过又近了点儿刺刺的白光,眼皮不配合地耷拉下来。在一睁一合的刹那间,我好像看到金道英回头了,他应该是回头了,因为他要走了,他想看我最后一眼。他的目光停留在我身上好一会儿,我听到他叹了口气。然后又是叮铃哐啷的啤酒瓶的声音,最后是关门的声音。

金道英消失在我们视野中的第三天,他家已经人去楼空,电话卡也换过了。我失魂落魄地去见郑在玹。他的浅茶色长发丝质灰色套装短裙的秘书接待了我,那个女孩一双杏眼,聪明外露,把我引到郑在玹的私人会客厅,端上伯爵奶茶和芒果牛奶冻。她问我怎么一个人来了,我骗她说金道英有事,她殷勤地点点头,仿佛我说的一切都是真的,一点都不让人起疑。
我有些局促:“郑在玹人呢?”
秘书小姐微微一笑:“郑少在开一个别的会议,请稍等片刻。”
一等就是四十多分钟,我不知道郑在玹是不是故意晾着我。第一次见面我让他等了两个小时,听说郑少等得一肚子气,原声大厦楼下的大排面外卖都叫了两次;第二次见面我毁了他一件西装,他绝对有理由报复我不理我。

第一次来这里的时候我一直很犹豫,直到金道英催我出门的时候我还在犹豫。朴志晟那死小子把自己的租房押金拿去还了一笔赌债,死皮赖脸住到我家。他在我房间里打了个地铺,那会儿他正理直气壮地四仰八叉躺在垫子上酣睡。窗帘大半掩着,房间阴暗,只有一小截光线照进来照在朴志晟的光脚丫上。
我在镜子前打理头发,听到朴志晟微微的鼾声,心里泛起微微酸意。这几个天真浪漫、过着只有今天不想明天的傻小子,我相依为命的家人们,我感觉我背叛了他们。
怂恿我背叛的罪魁祸首金道英靠在他那辆破破烂烂的现代汽车门前,不耐烦地喋喋不休对我进行人身攻击,骂我胆小鬼,圣母病,婊子,没有时间观念,耽误大事,说要是今天的见面搞砸了就一切都完了,他会杀了我。
金道英今天打扮得挺帅,久违地看他抹了发胶,戴了一副蓝色镜片的墨镜,像个变态。我觉得我要是再磨蹭下去他真的会杀了我。
我说:“我要回去拿个手机充电器,手机没电了。”
“那就让你该死的手机关机吧。”
“不行,我手机里还有我们的demo呢。”
金道英几乎是咆哮着对我说:“先上车,说不定我车上能找到一根该死的线。”
一路上我们都很沉默,我注意到金道英其实心里并不比我轻松。虽然他戴着眼镜,但是紧绷的下颌出卖了他。车上放着Pink Floyd,窗外风景在倒退,循序渐进的紧张节奏弥漫在我们目之所及的高速公路。
原声是全国规模最大的独立唱片公司,它坐落于5号卫星城最美丽典雅的街区,是一栋深蓝色几何造型的建筑,中间空心镶以巨大的玻璃,能看到廊桥上来往的办公人群。
我们把车停在绿荫下的停车场。我们从来没来过这里,连这座新落成的卫星城也是第一次来。和我们住的破烂不堪的老城区完全是两个不同世界。
原声的老板等我们等得不耐烦,连吃了两碗公司楼下的大排面。美丽的女秘书焦虑得给金道英打了二十个电话,金道英虽然把我骂了个狗血淋头,但愣是一个电话都没接。到原声公司楼下,我手里还捏着金道英在高速公路休息区给我买的麦当劳甜筒,那模样实在太傻了。
我丢掉没吃完的甜筒,擦擦嘴。迎面走过来那个美丽的女秘书,她冷漠地让我们里面请。
我们乘上直通顶层的电梯,那是我第一次见到郑在玹。我认定所有的老板都是大腹便便的中年男人,看到郑在玹之后我才知道我对老板这个职业有偏见。
Armani定制西装包裹着他强健的体魄,眼睛微微有一些发红,帅得我腿都软了。我们迟到太久,他脸色并不是很好看,我明白过来他的小秘书连穿衣风格到神情举止都是跟他学的,虚假的礼貌和冷冰冰的倨傲,从里到外都是fake。我跟金道英咬耳朵,说我想为郑老板写一首歌,叫《我想做你男朋友》。
金道英恶狠狠瞪了我一眼,用眼神恐吓我闭嘴。我们做了自我介绍,金道英说他是Bomb乐队的主唱,我说我是吉他手兼副主唱。
这是一次有条不紊的卖身活动,我跟金道英在多次激烈地争执后我答应跟他离开我们的小破乐队,投身伟大的商业市场。要问为什么?当然是太穷了,山穷水尽,穷途末路的穷。
我说话很少,几乎都是金道英在说,我负责拿着手机摁播放键,给郑老板听了几首我们的demo。
郑在玹用打量货物的眼神在我身上来来回回扫了好几遍,最后终于说了整个会面最真诚的一句话:“我觉得你们会火,李泰容有一张非常美丽的脸。”
他的这句话点亮了我。
按照金道英爱看的俗烂言情剧的套路,接下来郑在玹应该来找我,提出包养我。我对此产生诸多幻想,连可以多敲诈他几个甜筒都想好了,可是他没有,他只是通过他的秘书转达金道英,他想来看一次我们的现场。
刚好,我们在一个星期之后有一场演出,在我们自己的城市,那是我们全国巡演的最后一场。
我们跑遍了全国最底层最肮脏的城市角落, 在只有两个粉丝的live house里面演出,在公交车上搞不插电,最后回到了我们自己的城市。
伴随多个卫星城的开发,n市的老城区已经被政府抛弃,年久失修的建筑和排泄不畅的下水管道,苟延残喘的孤寡老人和街头游手好闲寻衅滋事的懒汉,红灯区的停车场停着一水儿的豪车,瘾君子们满大街寻找挂鞋子的电线杆。这就是我们乐队的大本营,酒吧里发生极端暴力事件的时候都在放我们的歌。
我们巡演回来了,年轻人们都轰动了。我和金道英要卖自然要把自己卖出好价钱。我们邀请郑在玹来看演出。星期三晚上,地下三层的live house“回到1995”成了整个老城区最躁的地方。女孩们穿着最暴露的短裙来见我们,男孩们带着酒精和药。没买到票无法入场的年轻人徘徊在live house外面,不肯离去。
我们也憋着一股劲,把在外地受的委屈都在舞台上爆发出来。金道英拖着麦架从舞台左边走到舞台右边,音响受电磁流影响发出尖锐的轰鸣。
“大家好,我们是炸弹!”
我穿了一件露肚脐的亮闪闪的皮夹克和红色的皮裤,嘴唇涂得像鲜艳的罂粟花。我们整个乐队的妆都是我化的。我既可以把罗渽民化得像希腊神话里的美少年阿多尼斯,也可以把金道英化得像中世纪修道院里沉睡的吸血鬼,朴志晟,我的小朋友,是琉璃做的星星灯,中本悠太的刘海随着奋力打鼓的动作一甩一甩,光影明灭中只看得到英挺的侧脸,像极了倨傲放荡的武士浪人,我的宝贝们都漂亮极了。我爱化妆品,化妆品万岁。
男孩女孩们都试图爬上舞台触摸我们的脚尖。
我不知道郑在玹在哪里,但是我知道他一定正在某个角落看着我们。我一想到他那身无比妥帖的西装就火大,真想把他的西装咬烂,把他压在他会客室里那个散发着昂贵气味的皮沙发上,尽情挑逗他,让他败在情欲里,把他脸上所有的虚假都彻底粉碎。
我在一段激烈地吉他solo之后脱掉上衣,我的身上都是纹身,从肩膀开始缠绕着墨绿色藤蔓,越过胸一直隐没进后腰,其间点缀水仙,迎春花,风信子,垂丝海棠,好像在身体里豢养了一座花园,藤蔓的顶端,脖子右侧纹有一支振翅欲飞的蝴蝶。这些纹身断断续续花了两年,每次想起来了就去添一朵花,最疼的部位打了麻药纹,结果垃圾纹身店麻药没打够,还没纹完药效已经褪去,排山倒海的痛意足以让人睚眦欲裂。
观众的尖叫包围了我。我冲到金道英身边,给了他一个漫长的吻。又冲到朴志晟身边,亲了他一下。我又依次亲了罗渽民和中本悠太。重新回到演奏中,金道英华丽的高音飘渺得如同史诗,我看见那些飘在空气中的灰尘在舞台灯光的照耀下带上某种艺术的色彩,在长久严格的训练下我的手指不受大脑控制地弹奏着激烈复杂的旋律,音乐带给我高潮般的快乐。说不上受什么情绪驱使,我在无上的快乐中掉下眼泪。
让这一切都爆炸吧。
让这一切都烟消云散。
前排的观众看到我哭了,都开始叫我的名字。他们叫我。李泰容!李泰容!李泰容!有个趴在我脚边的姑娘让我不要哭,问我想要什么。
嗬!我看到郑在玹了,我眯着眼睛,他和一个美丽的姑娘远远地站在最后面,姑娘亲昵地挽着他手臂。观众们的热烈呼喊使我收到巨大的鼓舞,老城区的地下三层,我就是国王。我拿起话筒,指向郑在玹,“我想要靠在吧台边上那位先生的西装,我喜欢那件西装。”
醉醺醺的人们涌向郑在玹,以郑在玹二十几年的教养万万没想到会遇到这种天灾人祸。他皱着眉头想把失去理智的人们推开,又怕伤到跟他一起来的女孩。推来推去他的衣服被扯坏了一只胳膊,我在台上笑出了声。郑在玹最好不要骂我骂得太温柔,痛痛快快骂我吧,就像我痛痛快快骂他一样。
万恶的资本家,社会的蛆虫,垃圾。他们那种人,就算有一个漂漂亮亮的皮囊,里面也是空的,根本不懂得什么是真正的快乐、悲伤,大概这辈子都没有品尝过痛苦,又怎么可能懂音乐,骨子里除了虚伪和冷漠什么都没有。手里捧着一把钱就以为自己会制作音乐,会个屁!
很快,昂贵的西装被传递到了我的手里,已经被扯得破破烂烂了,还被烟头烫了一个洞,我仍然把它披在肩上。郑在玹的西装披在我身上大了两个size,我就好像披了一块破布在身上,看起来一定很可笑。也罢,我这样的人只配披破布。
最后一首歌。是我们很红的一首歌,全场大合唱。唱完第二遍副歌之后,朴志晟一声不吭地把贝斯砸了,“哐哐哐,“哐!”。我不知道他在发什么疯,天天吃我的住我的用我的,还好意思砸贝斯。砸坏了谁给买新的啊。气得我冲过去踹了一脚他的屁股。
观众们仍以为是表演,发出哄笑。发生在舞台上的一切事情都是道德的。金道英仍然沉静在他自己的歌声里。我弹着吉他,绝望的感觉卡在我胸口,我只想发泄出来。
这首歌的大合唱已经快到尾声。在这场狂欢的最后似乎少了点什么,缺少最爆炸的东西来使这场演出被历史铭记。
正在我苦思冥想的时候,不知道哪个天才观众在舞台地下丢了一个掉着火星的烟头,火星子顺着翻倒在地的酒瓶子越烧越大。等到有人注意到的时候,整个live house已经浓烟密布。
我眼前一亮,对,他妈的,把这个舞台点了!点了!都烧起来吧!我跟金道英交换了一个眼神,他的眼睛里也闪烁着快乐。场子里已经起了骚动,安保人员出动了。我把脚边的酒往台下一扔,“砰”地一声让火烧得更大。我们唱到直至最后一句,手慌脚乱中抄起乐器,一堆效果器往箱子里一扔,逃走了。
董思成开着小皮卡在门口等我们,接我们去他家喝酒。他是中本悠太的男朋友,我很喜欢他,他家有很多酒。我们几个人挤在皮卡后面,凉凉的夜风轻拂过我们的头发,我翻了半天从兜里翻了半包烟,又在中本悠太口袋里找到了唯一的打火机。大家点上烟,有说有笑。那个画面直到好多年后我生活美满功成名就,还是觉得怀念。我发疯了一样想念我的朋友们和那个温柔一碰就碎的夜晚。我们在董思成家喝了好多酒。我又把每个人都亲了一遍,我爱每一个人。
直到第二天早上,金道英不辞而别。

我从董思成家的沙发上坐起来,失魂落魄地回到自己家。
我那个小小的,只有四十多平米的房子,尽我所能地布置得舒适。我躺在床上又睡了一觉,一觉醒来天黑了,这时朴志晟才回来。他浑身都是酒气,衣服都是臭的。我命令他立刻去洗个澡换件衣服。我疑心金道英跑路了,但是我什么都不敢跟朴志晟说。朴志晟就像我弟弟一样,哪怕他已经长得比我还高,还是我的傻弟弟。他不懂得照顾自己,没有我给他做饭就不会好好吃饭,多揣一百块钱出门就能在赌场输得一干二净,如果赢了钱的话就大手大脚乱花,反正存不住钱。每天把喝酒当喝水,总有一天要喝死在外面。
朴志晟说他饿了,想吃泡菜炒饭。我上去就是一脚,说他是个赔钱货,只想着吃,昨天把贝斯摔坏了怎么办才好。
朴志晟自知理亏,笑嘿嘿地进了浴室。我把朴志晟脱下来丢到浴室外面的脏衣服拿去洗,闻到那股臭哄哄的味道,忍不住地想,如果我不在了,这小子能照顾好自己吗?
朴志晟像是敏感的小猫,在我阴晴不定的脸上嗅到了雨水的气息,他老老实实当了两天家里蹲,很黏我。我背着他偷偷给金道英打电话,才发现他的电话号码已经是空号。我又借口出门买菜跑到金道英家,房东已经在招新住户了。天杀的金道英。我站在金道英家门口,踢坏了他家门口的垃圾桶,该死该死该死。

我出门的时候朴志晟正盘腿坐在电脑前打游戏。我跟他说我可能要出门几天,钱放桌子上了。他说你等会儿,等我把这把打完。我知道他是想过来亲我,跟我说一切顺利早点回家——这是我每次出门的惯例。但是我并不打算给他这个机会。等他打完这个游戏,走出来,他会发现桌上有一个鼓鼓的信封,我把我所有钱都留给他了。
我的行李只有一个背包和吉他,我裹着一件黑色连帽衫,旧的鞋子旧的腕表,连内裤都是旧的,边都磨得发白了。瞧,这就是李泰容穷酸可怜的人生。
我一个人坐电车前往原声公司所在的卫星城,在冷气十足的会客厅足足等了两个小时,冷得我直哆嗦,可见郑在玹真是个锱铢必较的人。我从早上起来就没吃过东西,恶心得反胃。我叫唤着让小秘书给我加了两次奶茶,想起前几天晚上我在live house对郑在玹干的事儿,都怀疑他在奶茶里给我下了毒。小秘书推门进来,说老板今天临时有事,不能见我,让我明天再来。我“噗通”倒在地上,开始耍赖,说我肚子疼,走不了路。小秘书没辙,只能让我躺在地上。我想我们就这样耗着吧,我就不信我在这里躺到明天,郑在玹还不见我。我一个人静静躺在会客厅的的地板上,不知道躺了多久。躺到我觉得我胃病真的要犯了,浑身难受得要命,分不清是胃疼还是脑仁疼。
郑在玹终于出现了,今天他穿了一套白色西装,规矩地打着粉色领结,一双锃亮的黑皮鞋,可逗了,像要赶着去结婚一样。我扑哧一声笑出来,郑在玹皱着眉,掉头往外走。
我一把抱住他的大腿:“老板!我错了老板!”
郑在玹像粘到脏东西了一样脸上写满暴怒和嫌弃,“滚开。”
我才发现我脏兮兮的手在他雪白的裤子上印了一个巴掌印。
“老板对不起!”
我想帮他擦擦裤子,郑在玹拼尽全力把我推开。靠要不是为了钱我才不会把自己搞得这么卑微。我生拉硬拽把他拖回沙发上坐着,小秘书在旁边看呆了,估计从来没有人敢这么粗鲁地对待她老板。郑在玹挣扎累了,瘫在沙发上,懒得跟我计较。
他问:“金道英呢?”
我心提到嗓子眼,我其实一直不知道原声想签我们到底是为什么,就因为我长得好看吗?那我可真是个货真价实的花瓶。我唱歌不行的,我清楚自己的破锣嗓子,看着氛围吼两句差不多了,真要我唱歌那怎么行。唱歌还是要靠金道英。
我说:“金道英跑路了,我就一个人来了。”
郑在玹不急着表态,举起桌上的陶瓷壶帮我续上甜腻的奶茶,他把陶瓷茶杯递到我手里,我的手都在抖。
“你一个人……可以吗?”
他在审视我。
操你妈老子长这么大从来没有人敢看不起我,我热血上头,把娘炮的奶茶往桌上一扔,奶茶溅出来,“我当然可以。金道英唱得上去的我能唱,他唱不了的我也能唱。老子会用音乐杀死你们所有人!”

 

【Chapter2 My cat is Rockstar & I’m a manager】

郑在玹说我会成为摇滚巨星。他让我签了十五年的卖身合同,走完一切流程以后已经快下午六点过。我简直饿晕。郑在玹带我去吃大餐。我在昂贵的法式餐厅里面大快朵颐,我问服务生有没有筷子,服务生摇摇头,像躲瘟疫一样走开了。郑在玹让我慢点吃,劝说无果。我吃完自己那份小甜品,又眼巴巴地看着他面前那份。
郑在玹扬着下巴:“求我。”
我双手合十,眼睛亮晶晶,“求你。”
“还真是脸都不要了啊。”
脸是什么,脸可以吃吗?讲良心话,郑在玹对我蛮好。我以为他至少会记恨live house的事情,但是他没有。金道英跑了,只剩我一个没用的花瓶,他还是签了我,带我吃好吃的。
虽然嘴巴上说着嫌弃,可动作上还是温柔的。他轻轻地把装着小甜品的碟子推到我面前,我注意到他轻推碟盏的手指,白皙修长,带着一种具有掌控力的魔力,是会让人怦然心动的手指。他的中指戴着一枚钻戒,我问他:“那天跟你一起来live house的是你女朋友吗?”
“是我未婚妻。”
“哇,有钱人的世界我不懂。”未婚妻是什么过时的词,好恶心。
原来这是一个块儿被别的女人禁锢的蛋糕。我忍不住地鄙薄自己又忍不住地遐想,如果他想跟我做爱,我不会拒绝。
只是今天是不合适的,我想起自己那不合时宜的旧内裤。 如果脱光了站在别人面前,一具年轻美艳的肉体却穿着那样穷酸的旧内裤,怎么都会让人扫兴吧。可我有什么办法,我就是穷啊。我狠狠地咬了一口蛋糕,心想等我赚到第一笔钱我就去买衣服,买很多很多衣服,买丁字裤,穿着丁字裤去诱惑郑在玹。
我跟郑在玹干了一次又一次杯,庆祝我签约,庆祝我们相遇,庆祝我离开泥泞般的不见天日的地下三层live house,他说我会有更广阔的未来,所有人都会知道我,他们传颂我的名字,唱我的歌,祝未来的摇滚巨星。我们两个人喝完了一瓶红酒。我说我没地方住,郑在玹说他让人在楼上的酒店给我开了一间房。薄薄的房卡在他指间转来转去,白皙的脸上泛着红晕,那样子真让我想亲他,我有个坏毛病,喝醉了就想亲人。我想亲亲他粗粗的眉毛,微垂的眼角,捉过他的手指,依依亲过去。我说我找不到地方,你带我上去。我感到痛苦而矛盾,我的潜意识知道我在做什么,我的理智却好像在做相反的无用功。我一遍遍告诉自己今天我不想和他发生任何事。
我在上电梯的时候把万恶的想法付诸行动。电梯门一合上,我就像打劫一样吊在他脖子上,凑过去亲他的嘴唇。他的嘴唇很湿润,我吃到了润唇膏的味道。郑在玹的生活过得那么精致,不像我,嘴皮干到起壳。可是那又怎么样,我们粗劣的摇滚文化就应该反过来强奸资本主义。摇滚万岁!我猛地在他嘴皮上咬了一口,“叮——”电梯到五楼,我松开郑在玹,哈哈大笑着擦了擦口水。
郑在玹被吓得酒醒了大半,面色不善,“李泰容你就是个疯子。”
我点点头:“你说得对。”
“晚安。”我试图抽过他手里的房卡,先跑为敬,谁知郑在玹抓得牢牢的。
我哭笑不得:“你要跟我睡一间房?”
“你忘了吗,本来我要回家的。”郑在玹的眼眸变深,“是你拉拉扯扯把我拉到了五楼。”
我干巴巴道:“我不记得了。”
郑在玹反客为主,攥住我的手不让我走。他押送我进房间。一进门就扣住我的后脑勺,我心里咯噔一下,心想坏了。郑在玹给了我一个很深入的湿湿的吻,他的气息暴雨雷霆淹没了我。我在黑暗中浑身颤抖,站都站不稳,郑在玹捞起我把我摁在墙上,亲到我意识模糊。我想推开他,但是表现出来不过是手无缚鸡之力的哼哼唧唧。
我满脑子都是郑在玹看到我的内裤怎么办。灰色的平角内裤,边儿被洗得发白。实在是不适合出现在精致的酒店和精致的郑在玹面前。郑在玹的手机突然震动了起来,郑在玹拿起手机看了一眼,我以为他会摁掉,谁知道他接起电话,语气温柔,“我今天临时出个差,不回来了……早点睡……嗯,我记得的。我也爱你。”
简直太好笑了,我捂住嘴,害怕自己大笑出声。郑在玹挂断电话,阴沉地表情像乌压压的雨云重新聚拢在他脸上。郑在玹这样的人实在活得太辛苦了。我笑得停不下来,郑在玹问我笑什么。我不答他,他就上来捂我的嘴。推打之中我们抱作一团。
我脱掉上衣,他抚摸着我身体上艳丽的花一朵一朵亲吻过去,我的皮肤在亲吻下升温,花朵被着色,鲜艳欲滴。他顺着藤蔓亲到我胸前,像渴求母乳的孩子一样吮吸我的乳头。怎么会有男人会被爱吸乳头,可是真的爽到爆炸,光是被他吸一吸我就梆硬。等到郑在玹要脱掉我裤子,我挣扎着不让,郑在玹强行想脱,我推开他夺路而逃,被逼到浴室角落,还是被他捉到。
我被他摁在地上,强行扯掉裤子,粗暴得像强奸。我羞涩地并紧双腿,好像这样就可以遮掩我丑陋的内裤。他一巴掌拍在我屁股上,示意我放松。我脸上布满红晕,心里松了一口气,觉得不可思议,最尴尬最不想让他看到的地方他却好像并不在意。他也脱掉自己的衣服,打开花洒,温热的水哗啦啦淋下来,我俩都湿透了。我俩一边接吻一边洗澡,他紧紧抱着我,我像被一块儿巨大的滚烫的热源覆盖,他的腹肌坚硬如铁,我失去了所有的主控权。
郑在玹轻松地把我抱起,我的双腿缠绕在他的腰上,他抚摸过我只有一层薄肉的大腿,玩弄了一下我的睾丸,他用沐浴露给我做润滑,那好看的被我觊觎的手指,正一点一点吞没在我黏糊温暖的小洞里。至于他戴的那枚订婚戒指,早不知道在我们耳丝鬓磨的过程中被丢到了哪里。
我温柔地抚摸着郑在玹被淋湿的头发,努力忍住痛意让他巨大的阴茎进到我身体里面。他无情地顶弄着,疼痛和快感顺着被贯穿的部位一并传送进我的大脑,我放肆地呻吟着。
我突然说我想唱歌。我想唱就唱了,唱的是在live house演出那晚唱的最后一首歌,我又想起那天不知道是哪个天才在台下放了一把火。等到人们察觉过来,他们才会发现那是我在地下三层的最后一次演出,所有在场的人都将有幸见证那个夜晚变成传说。
我的歌声在郑在玹的顶弄下支离破碎,那首歌的名字叫做《最后的花朵》。

我成为摇滚巨星的日程正在紧锣密鼓安排中。郑在玹给我安排了声乐老师,形体老师,原声最好的音乐制作人和营销团队每天都和我见面。我们在三十多首demo里面选了八首歌,这些歌有我写的也有金道英写的。我和金道英的创作风格有明显的区别,金道英多用大调写歌,旋律优美,我写的则更偏实验性,歌曲里充斥着破碎的呓语和不规则的断句。
这些demo都是金道英在说服我离开乐队的时候和我一起整理出来的。按理说我不该动他的那部分。可他如果觉得我在偷他的东西的话,他就应该跳出来,告我也好,直接打我一顿也罢,总不该像老鼠一样不知道藏在哪个阴暗的角落。
郑在玹他允诺我最好的录音设备、最好的乐手、最好的缩混团队,我想要的一切应有尽有。我每天泡在录音室里十几个小时,每天都有源源不断地灵感涌向我,我只把时间花在三件事上,歌曲制作,睡觉,和郑在玹做爱。我忙得没有时间想过去,我崭新的生活在我眼前徐徐打开。
只有夜深人静的时候,我犹豫过给朴志晟打个电话。或者我应该给罗渽民打个电话,他也许会更冷静一些……我不敢和中本悠太说话,我觉得他会揍我。我不知道怎么面对他们。我学着金道英换了电话卡,如果我想,我就可以一直人间蒸发下去。可是我那些过度爆发的精力就像拔苗助长的大树,过度迅猛地增长之后呈现出枯死的状态。
我开始暴躁,没有办法集中精神工作。乐手弹错一个地方就会被我破口大骂。我常常睡到半夜醒来,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酒店式的公寓的陈设如此陌生,身上的丝质睡衣过于顺滑细腻,这种品质的面料本不应该出现在我的身上。我把衣服脱光丢在地上狠狠践踏,直到我精疲力竭,躺在床上大哭一场。我故意在郑在玹未婚妻出现在公司的时候招摇过市,吸引郑在玹的注意,我像一辆即将失控的横冲直撞的火车。
“回去看看吧。”郑在玹对我说。
他开车载我回老城区,车开过我家门口,又路过董思成家,透过窗口,我看到中本悠太和董思成正在吵架,我示意郑在玹把车开走。最后我们去了罗渽民家。我敲门,是一个我不认识的女人开的门,她穿着短裤和无袖背心,睡眼惺忪的样子似乎是因为我的敲门声才叨扰了她清晨的美梦。她问我找谁。
“罗渽民……”
她侧了侧身子,让我进来。
“渽民,快起来,有人找你。”她转身拾起散落一地的自己的衣物,没有要在这个小房间多做停留的意思。罗渽民赤身裸体从被窝里探出头,顶着一头鸡窝露出难以置信的神色。
“泰容……哥?!”
我抓起他的内裤砸到他脸上,“先把裤子穿上。”
罗渽民三下五除二套上裤子,从被子里爬出来。“你和金道英去哪儿了,急坏我们了。我们也不知道你们是真的出去办什么事了,还是遇到了什么麻烦。悠太去报了警,但是那些蛆虫警察根本派不上什么用。手机也打不通……三个月了,可算回来了。”
我避重就轻:“我也不知道金道英去哪儿了。”
“你没跟他一起?”
我摇头。
“那你去哪儿了?”
时至今日我几乎不记得我是怎么跟罗渽民说的了。我怎么胆敢寡廉鲜耻冠冕堂皇地在他面前说出那些话。我把这三个月以来发生的所有事和盘托出。我说我要退出乐队。
我心里知道,金道英已经失踪,我再退出乐队,我们的乐队就相当于解散。Bomb对我们的意义不仅是一支乐队,它是我们的家。金道英,罗渽民,朴志晟,中本悠太,我,我们是相依为命的家人。
我请求罗渽民把我的事转告给朴志晟和中本悠太,我没有脸去见他们。我说我家的房租我已经续了两年,朴志晟可以继续住下去。我留下我的新电话号码,如果有金道英的消息请及时告诉我。饶是好脾气如罗渽民,也只对我说了一个字,“滚。”
我走出罗渽民的房子,听到里面传来砸东西的声音。
今年是Bomb成立的第七年,这样一个小破乐队已经坚持七年,真是不可思议。朴志晟是我们的第二任贝斯手,第一任贝斯手是我和金道英的同班同学。后来那个人去哪里了,我们也无从得知。可能结婚了,成了一个普通的的扒手,生了一个普通的小崽子,住在普通的地下室里,过着老城区最普通的人生。
我们都是土生土长的老城区人,生来带着穷凶恶极的基因,在这片滋养愤怒的土壤里越演越烈。十几岁的时候我们就不好好读书,因为读书也没有出路。
通过自己的努力就能改变自身的社会地位不过是当代教育和企业老板许诺下的虚假的骗局。我们在过小的时候就看到了梦碎。
我们开始玩乐队,这是比起读书、打工能更快找到自我存在价值的事情。我们站在舞台上,迫使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我们身上,迫使全世界都听到,嘿,那个不知道从哪儿来的破体恤年轻人在唱歌。

回去的路上我和郑在玹都很沉默。我沉溺在自己的情绪中,他疲于应付我的神经质。我俩并没有到可以共享情绪这层关系,即使有暧昧的肉体关系,不过是互相娱乐。
相娱的本质是只享受彼此可带给对方的快乐,而不承担任何风险和痛苦。一旦超出这个范围,我们的肉体关系就会变得不纯粹。
郑在玹本可以不陪我走这一趟。说到底,他只是我的老板。我们的利益出发点是冲突的,我还是那么讨厌他,讨厌他的发胶,讨厌他开的这辆迈巴赫。
“我后悔了。”我一脸平静地对郑在玹说。
他目视前方,专注地握着方向盘,不想应对我的歇斯底里。我又重复了一遍,“我后悔了,我从一开始就不该答应跟金道英一起去见你。这一切都是个错误。我要下车,我要下车!”说着,我就要去开车门,郑在玹一手拦住我,脚下同时踩下急刹车,轮胎激烈地和地面摩擦发出尖锐的“吱吱——”。
郑在玹生气地锤了一拳方向盘:“你是不是有病!”
我哭了,“我就是有病,求求你放我走吧。”
他紧紧抓住我的手:“你跟我签了15年合同,你要去哪里,你必须跟我回录音室,你要替我赚钱。”
我说我可以去卖,卖了还钱给他。郑在玹一巴掌扇到我脸上,火辣辣地疼。
我说你不懂,他们就是我的家人,我不能背叛他们。你只有金钱堆砌出来的虚假的亲情,虚假的未婚妻,你从来没体验过那么深的羁绊。又是一巴掌,火辣辣地扇在我另一边脸上。
“你冷静一点,”郑在玹冷冰冰地目光像冰锥一样刺穿我。
他把车在路边停下。我整个人呆住了,郑在玹靠近我,我在他清冽的瞳孔中看到了我自己的脸,苍白、脆弱。他凑上来亲我,我们俩在路边做了个爱。我恨不得溺死在这身体和身体链接的快乐里,虽然这种快乐只是像一点火星,但却是现在唯一可以点亮我的东西。

 

【Chapter3 爆裂鼓手】

中本悠太打鼓有劲儿,我第一次在一个地下室看他打鼓,他把军鼓都打穿了,我就决定找他组乐队。他那个时候在一家裁缝店里做学徒,穿花里胡哨的衬衫,擅长徒手丈量女顾客的腰身和胸围。后来他睡了西街担保公司大老板的女儿,被大老板的人追杀了几条街。
他在跳墙的时候摔断了腿,还好我们及时赶到,把他藏到一个按摩店的包间里。那个按摩店是罗哉民的妈开的,每天一群穿吊带的小姐坐在店门口的沙发上抽烟。小姐带客人进包间按摩的时候,中本悠太就躺在最里面的床,一帘之隔听着外面的此起彼伏的叫声,默默流泪。他说他哭不是因为想女人,他只是忧伤自己几个月不能踩缝纫机,也不能打鼓。
中本悠太一直很担心罗渽民生在这种烟花柳巷,又生了一张勾人魂魄的脸,迟早有一天要栽到女人手里。中本悠太说,把荷尔蒙发泄在情爱上,不如把荷尔蒙发泄到音乐上,这样至少还能留下些什么。他在死里逃生之后变成哲学家。于是他趁躺在床上不能动弹的时候教罗渽民弹吉他。
我们去店里找中本悠太找他报销他的医药费,看到罗渽民和小姐们衣衫不整地躺在店门口的沙发上,小姐们抽烟,他练吉他。他的头靠在这个小姐的胸上,光脚搁在那个小姐的大腿上,嘴里还哼着小曲。金道英特别欣慰,坐怀不乱,一心练琴,我们的乐队成名指日可待。
中本悠太养好伤之后死皮赖脸地住在按摩店里。他在裁缝店没攒到什么钱,但好歹学了点本事。小姐们都爱找他改衣服,现下最时兴什么花边,什么绒布面料最时髦,他都门儿清。但他精明得很,永远把最好看最时兴的留给罗渽民的妈,把她哄得高高兴兴的。
那时候中本悠太还没得厌食症,是个面色红润的帅小伙儿。夏天热,他把火红的头发扎起来。因为打鼓,手臂线条练得流畅,肌肉隆起,穿无袖背心的时候很好看。我尝试说服他跟我睡觉,被他拒绝了。他说:“泰容,你很诱人,可是我不能跟你睡觉。”我以为他不能接受男人,只好作罢,后来才知道他只是不想跟我睡。
他想睡的是一个叫董思成的男人。
有天晚上我们喝酒喝高兴了手挽手从西街过。路过担保公司大老板在街角的大宅的时候,中本悠太大叫一声,我才意识到我们走错了地方。万一被人看到免不了一顿毒打,我哆哆嗦嗦地想拉中本悠太快点走,一辆宾利跑车停在大宅子的门口。车灯无情地射在我和中本悠太身上,像抓捕犯人。我俩在车灯的直射下魔怔似的不得动弹。车突然又发动,只听引擎轰鸣,车往前开,再开一步就要撞到我俩身上。我吓得酒都醒了。
一个穿着笔挺干净的条纹西装的男人从车上下来,梳着偏分头,眉清目秀。他的目光冷酷无情,和他的车灯一样。他的目光在我身上扫过来扫过去,又在我和中本悠太挽在一起的胳膊上停留片刻。中本悠太冲他傻笑:“思成。”
董思成蹙眉,声音低沉中带着一丝细软的委屈、惊喜:“你是来找我的?”
笼罩在他身上杀伐果决的气场立刻就破了。好像前面都是装的。
中本悠太仍傻笑着:“路、路过。”
董思成大怒,“那还不赶紧滚,好狗还知道不挡道,你怕是连只癞皮狗都不如。”说罢,他转身准备上车。
中本悠太又叫住他,“思成,你瘦了,西装不合身了。下次来找我改改腰身吧。”
董思成没说话,他背对着我们也看不到他的神情。但我终于知道中本悠太心里那个人是谁了,原来他是睡了大老板家的公子,不是睡了大老板的女儿。
那天晚上以后,中本悠太就一直魂不守舍的,可是他一直没等到董思成来改西服。不来也好,我实在看不惯中本悠太干穿针引线的活。那细而长的丝线,滑溜溜的布料,脚踩缝纫机发出的呼啦啦的声音像女人叽叽喳喳聊八卦,这些都让我看到了中本悠太的软弱。我不喜欢他软弱。
我喜欢看他打鼓,手臂肌肉隆起,手腕一抬一落,鼓槌落在鼓面上如大雨倾盆密密地砸在水面上,泛起千万涟漪。他的头发随他头摆动的方向甩动,汗水浸透他的背心,我吉他弹着弹着就会忍不住转过身来和他互动。我天生喜欢男子气概,中本悠太打鼓的时候就像个武士,那样激烈地战斗,事关生死。
可金道英说我不是真的喜欢中本悠太,因为我不喜欢他的全部。但这有什么关系,我说他是我的朋友,我喜欢他就像喜欢你一样。金道英听到这种话难得脸红了一下,他说你别喜欢我,我消受不起。
我在“回到1995”酒吧做了半年服务员,跟老板关系不错。我的工作通常不太长久,但我喜欢1995这个数字,这是我出生的年份。我跟老板说我有一支乐队,我说服他让我们在星期五八点半蹦迪夜开始之前给我们留一个小时进行演出。这是我们第一次正式登台演出,大家都卯足了劲。但没想到由于设备实在太破,调试花了很长的时间。我们才唱了三首歌,客人们就开始在下面喊“快下去,我们要开始蹦迪了”,但是我们坚持唱完我们的歌。
渐渐的,有别的酒吧愿意让我们去演出,给我们一点点钱和很多的酒。在那个时间段,中本悠太已经开始饭量减小,他说吃太饱就没肚子喝酒了。我们吃饭的时候他总是在喝酒。
罗渽民在某次喝醉被女人偷得连内裤都不剩之后,拉中本悠太跟他一起去参加一个戒酒互助会,每周参加小组聚会,sober打卡十个月可以领一个徽章。他俩领到徽章的那天,我们搞了一个party放肆喝了一宿庆祝他们的sober days结束。
我再次见到董思成已经是五年后。我在一个垃圾中转站做兼职,主要工作是每日天黑之后把新城区处理不了的垃圾运到旧城区这边的荒野去。 那天下着暴雨,雨刮器不安分地一直在刮来刮去,我把车开回旧城区的时候已经后半夜,垃圾站的几个同事在垃圾填埋地接应我。
一个黑影从我们面前窜过去,把我们吓得不轻,害怕是什么野生动物在荒野出没觅食。如果真的是野生动物,我们身上薄薄的塑料雨衣怕是无法起任何抵御作用。黑影停在我们前面的一块大石头后面,发出窸窸窣窣地声音。我们壮着胆子走过去,原来是个人,在垃圾堆里翻吃的。我的手电筒照在那个人身上,他浑身湿透,头发一缕一缕贴在脸上,不知道怎么,我一下子就把他认出来,这个人是董思成。
据我所知董思成的爹仍然很有钱,已经从旧城西街阖家搬到新城区,不知道为什么董思成没有一起走,还变成了这副惨兮兮的模样。
“董思成。”我叫他的名字,他眼珠子转了一下,也很震惊在这种地方竟然有人把他认出来。
我把他扶到车上,给他喝热水,等我忙完工作后,我又把他从荒郊野岭拉回我家,给他煮了一碗面。我说你要见中本悠太吗,他说不必了。
天一亮董思成便离开了我家,他走得匆匆忙忙。我已经习惯人生这些无常的事,既不知道这些无常的源头在哪里,也不知道这些因果会流经何方。我能做的无非是深夜收留个无家可归的人,给他煮碗面罢了。
我没有告诉中本悠太我的这次偶遇,我怕他做不必要的担心。既然董思成说不必了,那就不必了。结果不久后,中本悠太也遇到了董思成。
我们在罗渽民新租的房子吃火锅,祝贺他乔迁之喜。中本悠太一脸暴躁地走进来,踢桌子踢凳子,骂骂咧咧,他自己祖宗十八代全糟了一遍罪。
罗渽民害怕自己的新家具被砸个稀巴烂,上前阻拦,“我的好哥哥——什么惹你不痛快了?哎哟,你快放下来,这个也别摔了,这杯子买成几十块钱呢。你到底怎么了?”
事情非要找一个因果头绪的话,实在是庸人自扰。正如我不可准确回忆起中本悠太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得了厌食症,他恨食物,他说那种东西在腐蚀他的身体。我只隐约记得起他酗酒,他抱怨最近长胖了,他要减肥。起初,中本悠太只是合理节食健身,不知不觉中他和食物已经变成完全的对抗关系。我们猜出他心情不好,可究竟怎么个心情不好,我们也不知道。
几年前中本悠太会跟我说他想攒钱开个裁缝店,免费给我们乐队做衣服。还要在店里放我们喜欢的唱片,每周在他的店里搞一场不插电,为提高广大女性群众的音乐审美做贡献。他正在攒钱,还差一点点,他的本金快攒齐了,该死的他就差一点运气。起初我相信了他的话,我沉浸在他的描述里面,幻想着美好的未来。可是他的钱永远都没攒够,后来这件事他自己都不再提了。
就像朴志晟永远都还不完赌债,罗渽民放浪形骸没心没肺的生活,金道英身体不太好,我则永远在和孤独做斗争,生活千疮百孔,怎么补窟窿都补不完,我们早已麻木。只要明天有演出,哪怕今天五个人挤在一起吃两碗泡面,我们也兴高采烈,打鸡血般地期待明天的到来。
在我们都不知道的时候,中本悠太沉迷上拥有魔法力量的粉末,神秘力量使他焕发新生。他常在东大道那边的戒毒所安置房门口买药。安置房里住着这个城里五分之一的瘾君子,只要他们坚持远离毒品,戒毒所就会让他们一直住在这里。可是大家还是会偷偷跑出来,找门口的药贩子买药,只要不被医生发现就行了。
这天中本悠太起了个大清早,他就像往常一样瞒着我们去买药。晚上大家要去罗渽民家吃饭,他知道他现在必须来点,不然他支撑不到晚上。
他裹着卫衣戴上口罩出门了,他在东大道遇到了经常一起嗑药的药友,两人聊了几句老城区新上任的议员的八卦。牙齿都快掉光的药友说最近新来了一个药贩子,能从他那里买到一些厉害的东西。中本悠太听完心里充满了期待。
中本悠太远远地看到安置房对面站着一个穿黑色衣服戴棒球帽的男人,但是他没有直接走过去,他先警惕地左右看了看,看有没有条子,再看看有没有那种歇斯底里的嗑药疯子,那种人会抢他的钱。等确认完全安全之后,中本悠太才走过去。药贩子看到有生意,也主动向他走来。
操他妈。
怎么会是他!
中本悠太看清来人之后,惊恐地落荒而逃。他跑得那么快,好像一条狗。操他妈,为什么会是他呢。药贩子追了上来,中本悠太凭借自己对作战区域的熟悉侧身转入一条隐蔽的巷子,躲到一面墙后面,他看到董思成追进来,但并没有看到他。中本悠太靠着墙,坐在地上,大口喘着气,感觉自己药瘾要发作了,千万只蚂蚁爬上他身体,销魂蚀骨。
他整个人都要气爆炸了,去他妈的董思成,没有药他该怎么撑过这一天。董思成为什么要突然出现!他破坏了中本悠太完美的一天!中本悠太快死了,可是董思成站在那里,久久不肯离去。中本悠太几乎怀疑他是看到他了,可是他为什么不走过来找到他。中本悠太要气死了。
我现在叙述的一切都是中本悠太后来讲给我听的,所以我不知道中本悠太当时是不是真的像他描述那般怒不可遏,但我觉得这一定是个悲伤的清晨。

我还记得中本悠太冲进罗渽民家里大吵大闹,我们都不知道他在发什么疯,只觉得他不可理喻。我不知道那会儿是不是饥渴难耐的毒瘾使他狂躁,还是他有什么急切想要发泄出来的悲伤和脆弱,他像个不会表达的婴儿一样只会用吵闹来表现自己的渴求。
如果我知道中本悠太要什么,我一定会想办法给他弄来,他是我的朋友。可惜的是,恐怕连他自己都搞不清楚,他真正想要的是什么。
去年,中本悠太搬去跟董思成住在一起。他们以前身份有别,地位悬殊,不能在一起。现在一个瘾君子,一个卖药郎,正好凑一对。谈恋爱之后的中本悠太状态好了很多,董思成和他一起吃饭,他的厌食症有所好转。我以为他会戒掉那些奇奇怪怪的药丸,结果他没有,还拉着董思成一起变本加厉。这件事让我和金道英都很痛苦,这成了我们决定离开乐队的导火索。
他想要的是董思成吗?
他想要的是音乐吗?
他想要的是药吗?
不过我没什么资格说他,我自己不也一样,不然我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
当我发行了第一张专辑,我突然变得很有名,有名到让我恐惧。我的脸出现在商场大楼的墙上,出现在唱片店里,出现在小姑娘卧室的墙上。我以前还挺自信的,觉得我挺帅的。等到我的脸出现在太多地方的时候,我反而开始怀疑自己了。我总是问郑在玹我好看吗,我是不是好丑。起初郑在玹惊讶于我自卑的想法,说了许多夸我的话。可当我问多了,他开始怀疑我是故意在找存在感,他仍然会套路般的夸我,只是变得比以前敷衍许多。
我有好多粉丝,他们都好爱我。我花了好长时间才相信他们是真的爱我。
电视台邀请我上节目,化妆师花了很多时间给我上遮瑕膏,我脖子上手臂上的纹身被遮得严严实实。那个比我还gay里gay气的化妆师笑着对我说,“我觉得我在埋葬一座花园。”

当我赚了钱,我想到第一件事情是把我之前住的房子买下来,这样朴志晟就可以有一个家,不必在外面颠沛流离。但那个房东是个偏执狂老太太,死活不肯把房子卖给我,我便一口气交了十年的房租。交房租的那天晚上,我躺在床上想象朴志晟在那个房子里打游戏点外卖,等我回来,我感到一种莫大的幸福感。如果他知道他再也不用担心房租了,他会不会开心。通过这所房子,我和朴志晟隐秘的联系在一起,我和我的弟弟永远不分离。
我每个月都会往朴志晟卡里再打一点钱,但是不敢打太多。我怕一口气给他打一大笔钱他会立刻拿去赌,可能一个晚上就没了。但是朴志晟从来没联系过我,倒是罗渽民给我打过几次电话,找我要钱。我总是尽可能地满足他。
金道英仍然没有消息,没人知道他去了哪里。说不定是自杀去了呢,或者就是那天早上他从董思成家里出去扔酒瓶子,出去扔垃圾而已,被人一刀捅死,抛尸河里。
但我更希望他是去过“正常人”的生活了。我还记得他喝酒喝到胃出血,被送到医院里打针的时候,他跟我说他厌倦了这里的一切,他想去当别处,当一名钢琴教师,星期五晚上和女朋友去电影院看电影,家里阳台上养一点花。我希望这一切都成真了,如果是这样,我会原谅他一生都不再出现在我面前。
中本悠太倒不必担心,他有董思成。
我越来越爱在深夜回忆过去,即使我跟郑在玹睡在一起的时候,我的目光也会越过他看往更遥远的那些人。而不和他睡觉的夜晚,我更可以光明正大的拿出吉他,弹过去我们喜欢弹的歌,一弹就是一夜。回忆是唯一能让我继续年轻下去的灵丹妙药。
我总是在化妆师给我化妆的时候睡着,做了好多过去的梦。化妆师对盖我的纹身已经轻车熟路,为了减轻他的工作负担我总是选择穿长袖,但不能总是穿高领,所以每次化妆都少不了盖纹身这个步骤。我不是个有耐心的人,这件事已经让我腻烦,我决定去洗纹身。
我找了一个靠谱的纹身师傅,第一次请他到我家来时,我脱了上衣给他看,他愣住。
“你真的要全洗掉吗?”
“全洗掉。”我带着厌倦的口吻仿佛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孩,把自己的身体当儿戏。
纹身师傅按着我的肩膀,电流灼伤着我的皮肤,那瞬间毁天灭地的痛苦让我想起哪吒,削肉剔骨,愤怒里重生。

 

【Chapter4 断翼之蝶】

纹身一至两个月洗一次,要洗很多遍才会彻底洗去。我本以为件事要瞒住郑在玹很难,没想到刚好我开始巡演,一去就是三个月。三个月里郑在玹愣是没来看过我一次,我想他一定是有新女朋友了。他的未婚妻好可怜,被拖了这么多年,都快拖成老姑娘了,还没嫁给郑在玹。
好不容易我巡演回来,两个人刚坐下吃个饭,郑在玹又被一个电话匆忙叫走。他抱着我的腰亲我,说给我带了礼物,让我自己拆了看,我暗忖正在玹这个新欢真是手段强硬。
我投身于我的新专辑制作,选歌思路已经比以前平和很多。大家都察觉出了我的变化,问我为什么,我愣住,“可能我不再愤怒了吧。”
新专辑大获好评,我不明白为什么获得大家的喜爱这么容易,好像我随便唱首儿歌他们都会喜欢我。可是为什么以前我们那么努力的做音乐,却一无所获。
很快一年就要过去,我经历一次又一次电枪的灼烧,一次又一次受伤然后愈合。
我的纹身越来越浅,我的快乐虽然还没到来。但是我告诉我自己说,以前总是想要生气就生气,想要性就有性,连创作都是宣泄式的,我现在终于要长大了,这次我获得的是延迟性满足。
这一年里我几乎没有见过郑在玹,我不知道是谁绊住了他的脚步,但我不在乎,公司给我请了英语老师教我口语,因为我在海外也有了很多粉丝,公司打算让我去海外发展。我按部就班按照自己的发展轨迹完成一个巨星的使命。我就有这种自信郑在玹会回来找我。
结果有一天他真的回来了,我正一个人坐在餐桌前吃饭,主菜是牛排鹅肝酱,桌上还摆着葡萄干切片、法棍,搭配黄油,再加一杯抑制食欲的气泡水,我握着刀叉,像个傻子一样看他走进来,一个佣人在他身后拖着他的行李,另一个佣人接过他的大衣。他一定是遇上了什么烦心事,他一上来就要和我做爱。纹身面积覆盖太广,纹身师傅手法再精细难免留下一些疤痕。我心怀鬼胎,不敢脱衣服让他看见,就劝他先吃饭。
郑在玹很暴躁,他揪住我脖子上的choker往床上拽,“不能在床上吃么。”
他把我的双手按在墙上,暴风雨般吻我,他身上喷了很多男士香水,熏死我了。以前他跟我在一起的时候他知道我讨厌这样,总是很避免带着香水的气味跟我亲密接触。我咬了他一口,没敢咬他的舌头,咬了他嘴唇,郑在玹大叫一声,松开了我。
“你又犯病了是不是!”
郑在玹抽下他的领带,把我的双手反绑在背后。我又拿脚踢他,他把我压倒在床上,分开我的大腿,用他的膝盖压住我的双腿,让我动弹不得。我用一种极为羞耻的方式向他敞开。
他的手伸进我衣摆,在我的腰和胸上摸来摸去。他撩起我的衣服……他本来想是啃食我胸前的那一下小点最敏感的红樱,他知道这会让我完全丧失理智,像猫咪发春一般扭动和呻吟,然后任他摆布。可是他停止了动作。他惊呆了。
我的身上只有一些极为浅淡的色块,已经看不出纹身的形状。还有一些难看的疤痕,分布在身体各处。
他的声音有些颤抖:“你为什么要这样做?”
我说:“想洗就洗掉了,没特别的理由。”
我猜他又想打我巴掌,不知从何时起郑在玹爱上了打我巴掌,可能这样够脆够爽快,让我更像个婊子,也让我能更快臣服于他。疼痛对我没有威慑力,但是郑在玹有。他曾说我身上会发出一种无线电波,只有他看得到……比如抽烟很凶,眼神飘忽不定,和人交谈从不正眼看,紧张时常常轻搓手肘,他说他第一次看到我端起杯子喝水的时候他就注意到了我爱啃指甲。所以在第二次我去他公司的时候他让秘书给我做了奶茶,他想我摄入一些糖分会让我更有安全感。
他真的懂得如何驯养我。
郑在玹抬起头,用一种高傲又危险地眼神看着我,他扬起手,妈的又要挨打了,我下意识脖子往后缩。
这时我注意到,郑在玹带上了他许久没带的订婚戒指。他的手指修长有力,很适合戴戒指,我一直很迷恋带戒指的男人。但这是个悖论,戴戒指的男人通常都意味着这是别人的男人。
“你的戒指……”
“怎么了?”
郑在玹以为我不喜欢看他戴戒指,体贴地取下戒指。他一边揪着我的头发,眼神温柔得像个尊尊教诲的父亲,一边扬起手掌。我紧张得闭上眼。他的手掌高高落下,连扇五下,把我的脸扇得又红又肿,渗出血来。我扭来扭去试图闪躲,可是郑在玹跨坐在我身上,压着我,让我无处可逃。
我哭泣着,“别打了,求你。”
他把我变小了,像个愚蠢软弱的小男孩,只是因为偷吃了别人桌上的一根薯条就遭到爸爸的一顿毒打。我恨他,为什么他这么强壮,为什么我逃不出童年。我又恨他解开两颗扣子衬衫凌乱的样子,该死的性感。
郑在玹居高临下:“你先告诉我,你做错了吗?”
我眼里噙着泪:“我做错了什么?”
郑在玹勃然大怒,把我狠狠地踹下床,我的头撞到了柱子上撞得我头晕眼花。他叫我跪下。可是我双手被束缚住了,好不容易掌握平衡,跌跌撞撞从地上爬起来,跪在他脚边。
“你告诉我,你、做、错、了、吗?”
我一想到他又要打我,我就瑟瑟发抖,眼泪一直流,但不明白为什么张口说的话仍然是,“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我哪里错了。”
他开始拿烟头烫我,“既然你这么无所谓,那让我再多给你留些疤。”
我尖叫,烟头狠狠地杵在我的皮肤上,火燎火燎地疼。
“求……你……求求你……”
他抽了一口烟,白眼顺着吐出的方向冲了我一脸,“你告诉我,你做错了吗?”
“我没……啊啊啊啊啊!别打我了!……疼……求你……”
眼泪簌簌从我的脸颊落下,我的视线变得模糊,我的思维从眼前的现实景象移开,神游太空,我开始认定每个人受到的皮肉之苦是一种修行,我们必须承受它。
后面我就失去了意识。我不知道我是昏迷,还是睡着了。
不知道过了多久,等我醒来,我已经被松绑。窗帘拉得严严实实,我不知道外面是黑夜还是白天。郑在玹把我搂在怀里,下巴低着我的额头,好像我是他唯一的小宝贝。
我试图动了动身体,浑身都疼。屁股湿滑,稍微一动都有黏糊的液体往外流。在我昏迷之后郑在玹强奸了我。
也许是感受到我轻微的动作,郑在玹也醒了。他睁开眼睛,一动不动盯着我,吓了我一跳。他的眼睛是浅棕色的,眼睫毛微微下垂,带着某种温良的气息,像沙漠里的骆驼。
他埋头亲了亲我的脸颊,双臂缩紧把我揽在怀里,“再睡一会儿。”
“郑在玹……”我叫他的名字,“你要结婚了吗?”
许久没见他出声,我又问了一遍。
“我不想结婚。”不知道是不是我错觉,他的声音很淡,像在夜风中一吹就散的雾气。
我蜷缩在他怀里,那么亲密,那么信任他,仿佛他对我造成的伤害不值一提。我盯着那枚他放在床头柜上的钻戒,在昏暗的房间里射出冷冷的华美的光。
他像是在向我求助,又像是向我敞开心扉的告白,“李泰容,我不想结婚。”
我张了张嘴,想说点什么但什么都说不出来,如鲠在喉,唯有沉默。我不知道我可以回应他什么。
“如果你结婚了……我们……会有什么不一样吗?”
“什么都不会变,”他把他的手掌伸到我衣服里,贴着我肚子,那里有他用烟头烫伤的伤疤,“但是我不愿这样。”
“为什么?”
郑在玹把他的手从我的衣服里面缩回去。他把我转过来,让我看着他的脸,“李泰容,你知道最可怕的事是什么吗?”
我预感他要说些我不想听到的话。他的目光里有我不愿面对的真诚,我情愿他没有那种东西,因为太沉了,我只想轻飘飘地活着,离地面太近的时候我总是很痛苦。
他的面部肌肉开始纠结,好像有的话难以启齿,但是他不得不说——
他说:“你从没爱过我。”
我说:“这很重要吗?”
他的双臂从我身上移开,终于松开了我,“如果你爱我,一切都会变得不同。”
我假装没听懂,背对过他,缩在被子里,像是没睡醒的样子准备睡个回笼觉。
他不该在我身上寻找爱的。

我的纹身快要洗完了,我觉得我也快死了。
过去的我的灵魂正在逐渐消弱,有时候连我都感受不到他的存在。尤其是我在电视台录节目的时候,摄像机齐刷刷地对着我,那些万恶的现代走狗在摄我的魂魄,我穿着大牌赞助的几万块钱的外套,笑容空洞。我说话的声音好假。
我突然很想回去看一看,回老城区去,路过恶臭熏天的垃圾场我从不觉得恶心;我精通于在人群密集的市集找扒手,一看一个准;烟酒店的老张还会不会赊账给我。
我想跟罗渽民坐在姑娘来往的街上弹吉他抽烟,想看看中本悠太和董思成的生活怎么样了,想给朴志晟打扫一下房间,给他做顿饭。
郑在玹最近很粘我,他又搬回来跟我一起住了,每天亲手给我擦消除疤痕的药膏。他插手我的工作,给我减少了工作量,我很不喜欢他这么做。我很怕失去我的粉丝,我应该多出去工作,让他们只看到我,没空去看别人。做饭的时候我刻意往菜里加他不喜欢吃的香菜,但是他照吃不误,只当没看见。
我想瞒着他回一趟老城区,一直没找到机会。直到有天他说他要出差两天,我快乐地去帮他收拾行李。等他前脚出门,我后脚跟着出门,开上我的玛莎拉蒂飞驰而去。
我打开手机,连上蓝牙,播放Pink Floyd,窗外风景在倒退,我轻盈地穿梭在回忆里,过去的一切近在咫尺。
我内心忐忑,但更多是雀跃,我想知道中本悠太看到我的时候会是什么反应。他会不会勃然大怒,丢酒瓶子砸我?或者他已经原谅我了?可能他嘴里虽然说些得理不饶人的话,但仍然热情地邀请我进屋去。
我想邀请他来给我打鼓,甚至可以让他为我的巡演做衣服。现在我完全有能力给他开一家裁缝店,只是不知道他愿不愿意。
我路过以前经常买酒的烟酒店,在那里买了一箱啤酒,老板没认出来我是谁。
我把车开到董思成以前的家,才发现他不住在那里了。我敲门问住在隔壁的人,“你知道董思成去哪里了吗?”
他的眼神充满警惕:“你找他干什么?”
我说:“他是我的老朋友,我来看看他。”
那个人给了我一个地址,在老城区最为肮脏混乱最为黑暗的地下三层。我把车开到地下三层的入口,找地方停车。有些后悔开了一辆太过招摇的车出门,可能等我回来这辆车已经被别人开跑了。
我提着啤酒,沿着路边的石阶往下走,上面餐馆的油烟排泄下来,空气里弥漫着一股油腻的食物的味道,混合着下水道的恶臭,让人作呕。
我从臭河沟过桥,对面有一个未开的集市。这个集市到晚上才热闹,我们都叫它鬼市,多是做一些不法交易。现在才下午,只有零星几个懒鬼躺在地上,神神叨叨地抽叶子。
我找到董思成家所在的那条街,一群一看就嗑药的人在那里聊天。当我走近,他们不怀好意地看着我。
“小子,你在这里干什么?”
他们围上来。我在旧城区长大,我再明白不过这些把戏了,一旦闻到是外面的新鲜的肉的味道,所有鬣狗都会围上来。只可惜他们看错了人,我并不是什么衣冠楚楚的肥羊,我偷偷按着手里的那箱啤酒,里面藏了一把枪。
“李泰容,你怎么来了。”远处传来董思成的声音。
他穿着藏蓝色的棉布袍子,头发长长了,漆黑的头发垂下,眼睛幽深如古井。那些人都显得很怕他,都停下来看着他。
“对不起,我们不知道他是您的朋友。”
董思成面无表情地让那些人滚,那些人二话不说拔腿就跑。
我觉得新奇,我见过董思成小少爷不谙世事的模样,也见过他在垃圾场里翻残渣剩饭,没想到有一天他还能有这般威风。
“董思成,好久不见。”
“你怎么来了?”他古怪地瞪了我一眼,仿佛我不该出现在这里。
“我……我来看看你们,我买了酒。”
他引我进屋去,外面看着普通的一扇铁门,里面别有洞天。房间里设着华美的纱帐和精致的软榻,桌上点着沉香,柜子里锁的全是金银器,地毯上随意搁着非洲带回来的手鼓和一把98年的Fender,阳台上兰花叶子肥硕,隐隐飘香。
我笑董思成原来是躲在这里当土财主了。
他现在是旧城区势力最大的药贩子,别人搞不来的货只有他这里有。他说今年的市价是多少就是多少,别的药贩子都不敢卖得比他低。
董思成向来把生活过得精致,他给我沏茶喝,我只觉得茶香,也不知道是什么茶。但想来他给我喝的东西必然是好茶。
里屋传来低沉的咳嗽声,我听出是中本悠太的声音,心里一紧。
他问:“谁来了?”
董思成说,“李泰容来了。”
里面又没了声响。
董思成跟我解释中本悠太现在身体不太好,每天有一大半的时间都在床上躺着。我紧紧盯着那扇半关的门,指望中本悠太能给我什么指示,告诉我该怎么做。但他什么都没有说。我对董思成的恨意突然就涌上心头,金道英特别讨厌董思成,他觉得董思成会毁了中本悠太。
“你有找医生给他看过吗?”我忍不住问。
董思成闲闲地给自己续上茶:“去年什么医生没看过,西街的黄医生,鬼街的钟医生……找了个遍,有什么用?他自己不想好活,什么灵丹妙药都没用。”
我被董思成事不关己的态度激怒了,“他不想活你就让他去死吗?你真的爱他吗?他要嗑药你就给他磕,你这个疯子,你害死了那么多人,你自己怎么不磕啊。如果中本悠太有个三长两短,你就是杀人犯!”
“我?”
董思成似笑非笑,提起陶壶给我续茶,袖子滑落到手肘,我看到他大动脉上全是针眼。这他妈的真是疯子。我情绪几乎失控,有种身处恐怖电影般的惶恐不安。疯子,他们两个人都是疯子。
“究竟谁不想让他活,”董思成轻蔑地说,“你走的时候在意过他吗?你知道他有多信任你吗?是你背叛了大家。”
我猛地从椅子上跳起来,打翻了茶杯,我最害怕听到背叛这个字眼。
“我没有!我也是身不由己……不是我的错!不是我的错!如果不是金道英拉我去见郑在玹,凭我这种简单的头脑怎么会想出干这种事!我不是没问过为什么不可以签我们乐队,可是郑在玹说不要!他说乐队不好运作,他想要的只是一个商业明星!”
我极力辩驳,可是我的辩驳是那么无力。我说的话即使是真的,也不是真相。唯一的真相就是——
我背叛了我的乐队。
又或者说,我才是那个毁了中本悠太的人。
我们在乐队上投入了全部的精力和情感,当我们选择把乐队坚持做下去的时候,其实已经默认这辈子已经不会有别的出路。在垃圾站开车、当裁缝、当网管、当服务生,这些都是用以果腹的手段。我们每天想的都是这段旋律要怎么改,这个riff要怎么加,明天要去那么远的地方演出,路费怎么凑得齐。
中本悠太又是那么极端的人……
我们的乐队就是他的梦想。是我亲手毁了一切。
隐约看到里面的人起身,佝偻着身子走出来,他掀开门前的帘子,“你来了。”
中本悠太裹着一件灰色薄开衫,瘦得只剩皮包骨,刘海太久没修剪遮住了眼睛。他在沙发上盘腿坐下,“你来干什么?”
“想看看你们过得怎么样。”
中本悠太心平气和地说,“我们过得很好。”
他看到我,既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生气,也没有我想象的那么开心。事实上,他不在乎我,我就好像一个随便路过的人,像他们房间里的一粒灰尘,他伸出手指弹一下,灰尘落地。
中本悠太转身跟董思成说:“我刚才梦到紫藤萝开花了,我就跟你说要修剪一下,明年才会开得更好。”
董思成抱怨道:“要修你修,你没看到我每天要开门做生意,还要洗衣服做饭,三头六臂也忙不过来。你自己的宝贝花自己修剪。”
中本悠太说:“我修就是了。”
他们旁若无人地说着闲话。董思成从柜子里取了晶莹剔透的烟筒出来,往里面填了一把叶子,点火,只听见咕噜咕噜的水声在静谧的房间里回荡,他吐出一口浓浓的白烟,房间顿时烟雾缭绕起来。他又把烟筒递给中本悠太,中本悠太也来了一口。他又递给我,我说我戒了,现在可以把我的情绪稳定在一个正常人的防线上,而这玩意儿会让我重新跌入谷底。
中本悠太不置可否的点点头。
我觉得我不属于这里。
我走的时候董思成起身送我,中本悠太还躺在沙发上,闭着眼睛。音响里循环播放着一首老歌,是Joy Division的《Love Will Tear Us Apart》。

When the routine bites hard
乏味的生活一如既往
And ambitions are low
少年的雄心壮志已经成为过眼云烟
And the resentment rides high
愤怒聚集到了极限
But emotions won’t grow
反而对一切都无所谓
And we’re changing our ways
我们被生活所改变

中本悠太在烟雾和音乐中成仙成魔。他蜷缩的姿势像婴儿躺在母亲的子宫,他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他可能不会记得我来过,也有可能以为我来过他的梦里。
我走出董思成家门,走了几步,又回头,董思成还站着门口。
越过他,遥遥可见烟雾缭绕中的中本悠太,我忍不住问董思成:“就一直这样了吗?”
问完我又觉得我自己恶心,我的口气太傲慢了。我算什么东西?飘荡在外的孤魂野鬼预备役罢了。
那些说爱的我都是在欺骗我,就算现在是真心的,那也总有一天会欺骗我。等我死了,连个给我收尸的人都没有。这就是我可怜的一生!
而他们会永远生活在地下三层,手牵手,直到死亡把他们分开。
董思成点点头:“就一直这样了。”
我踉跄了一下,仓皇逃离了他们的家。

 

【Chapter5 Starman】

我想见朴志晟,我需要立刻见到他。这种念头变成一种疯狂的渴求,像浪潮一样推着我。如果我见到他,如果我推门进去,他就坐在那里打游戏,嘴里骂着猪队友然后扭头跟我抱怨“你怎么才回来,晚上你要做汉堡肉赔偿我”,那么我就会得到救赎。
我走到主街道上,玛莎拉蒂还在那里,只是被人敲碎了车窗,我放在车上的墨镜和零钱被人拿走了。我开着没有窗户的车往我以前的住处狂奔而去。此刻,朴志晟是支撑我摇摇欲坠的意志的唯一信念。我要立刻回到我自己的房子里去,打扫卫生,做饭,陪朴志晟打游戏,假装我未没离开过。
我就快要见到他了!
我虽然有钥匙,但是我决定一会儿到了的时候先敲门,等朴志晟来开门的时候偷偷躲起来,他出来的时候吓他一跳。朴志晟这个胆小鬼一定会中招。我路过菜市场的时候买了一堆肉和菜,兴冲冲地回家。
我正想敲门,却发现门虚掩着。
咦咦咦咦咦咦咦?
我心如擂鼓,又像是被人泼了一盆冷水,头脑却异常冷静,冷静到和肉体分离。我走进去,房子里空空如也。
我一点没夸张,就是字面意思上的空空如也。
所有的家具都没了,包括我最爱的那台大电视和贴在墙上的《天鹅绒金矿》海报。只剩随风飘扬的塑料袋和扎脚的碎玻璃,一地狼藉。
我傻眼了,一间空房间,轻而易举击垮了我。
我一时间有点呼吸不上来,眼冒金星,我跌跌撞撞地跑到门口,扶着栏杆在房子门前的台阶上坐下。朴志晟是不是在报复我,他就是在故意使坏让我难受,才躲了起来。转念我又开始担心他,臭小子会不会遇到了什么事,我已经幻想起他换不起赌债被人砍了一只手什么的,才想起我应该给罗渽民打电话!对!罗渽民肯定知道朴志晟去哪儿了。
以下全部是罗渽民的口述,我从他那里听到了我走以后发生的全部事情:
喂!泰容哥,你怎么给我打电话啦,真是难得……你回来了?哇,我来找你……朴志晟去哪里了?你别急,他没出事,他现在在一个加油站打工……住在哪儿?我也不清楚,这个朋友家里住几天,那个朋友家里住几天,我让他过来跟我住,他又不肯。
你刚走的时候他开心得要命,说你有事出去了,留了好多钱给他,叫我们去你家玩,他叫了dj在家开趴。街上那些无所事事的孩子……你懂的,一听到有谁家里开趴就和蝗虫一样聚集过来。那段时间你家每天都很热闹。可是等到钱就所剩无几,你还没有回来,朴志晟开始慌了,他给你打电话,却发现你的手机号已经注销。
我去你家找他,发现他不吃不喝躺在床上,地上都是外卖盒的腐臭味。他说他被抛弃了,我劝他不要想东想西,让他跟我走,可是怎么拉他都没用。
他拿着仅剩的一些钱去赌场里一搏,全部输光,还欠了一大笔钱。他打电话找我借钱,我能有什么钱……他说赌场不会放过他的,就躲起来了。赌场的人找不到他,就跑到你家去砸东西,最后把值钱的东西都搬走了。
你不用太难过,这街上的小子谁不是野草一样的长大,你对他没有任何的责任。
他前几天还说写了一首新歌,要发给我听,应该过得不错吧。
如果我看到他了一定跟你说……嗯嗯,放心啦……你去董思成家了?他们应该也还过得不错吧,董思成现在蛮有钱的……嗯嗯,泰容哥你要照顾好自己哟,回见!

我坐在门槛那里发呆,一直坐到天黑。
心里天人交战,我该去找朴志晟吗?我还有什么脸去见他。
一个高大的阴影挡住了我头顶的光,我抬头,朴志晟拽拽地双手插袋,一脸不耐烦地看着我。
“你哭什么?”
我擦擦眼角,才意识到我在哭。
原来,罗渽民给朴志晟发消息,告诉他我回来了。朴志晟可能考虑过躲得远远的,永远不要被我找到,但最后还是跑来找我了。我一把抱住他的腿,哭得更厉害了。
“别哭了,你是傻逼吗,哭什么。”
朴志晟把我从台阶上拉起来,我脚都坐麻了。
我们回到房子里去,坐在窗前,我跟他讲他我最近经历的所有事情,他认真听着,有时候会提问。我告诉他我洗了纹身,他让我脱光衣服给他看。他看到我身上的伤疤,分不清哪些是洗纹身留下的,哪些是烟头烫伤的。他打开手机手电筒,一一查看。朴志晟的手掌很大,是我见过最大的手掌,比郑在玹还大。他轻轻抚摩我的后背的伤疤,他问我,“疼吗?”
我笑道,“早就不疼了。”
我转头,借着飘进窗内的月光,我看到朴志晟在哭。我刚认识他的时候他还挺爱哭的,罗渽民嘲笑他是水龙头,害怕了也哭,看个感人的电影也哭,可是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水龙头停水了。他像是一所无人居住的房子、一个枯竭的水龙头,沉默着长大。
我以为他会骂我傻逼,这是他最常干的事情,我没想到他会在这个时候哭。他的眼泪太安静了,像是只哭给自己看的。我用我的衣服给他擦眼泪,“怎么哭了。”
他咬着嘴唇不说话,只是哭得更厉害,我怎么擦都擦不完,把我的衣服都湿透了。他默默地把我推开,站在窗前,脱掉他的衣服和裤子,只剩一条内裤。朴志晟赤裸站在我面前,柔和的月光照在他头顶,他浅灰色的头发散发出柔柔的光,像一盏灯笼。
他手长脚长,肩膀宽阔结实,像头健硕的小豹子,可以看到他腹肌之间浅浅的沟壑,多么完美的肉体。唯一美中不足的是,他身上到处是烧伤的痕迹,以前虽然我们住在一起,但是他总是很回避在我面前脱衣服,我从来不知道原来他的身体是这个样子。
我轻轻颤抖着:“怎么会这样?”
“小时候家里的房子着火了,妈妈死了,我逃了出来,但是就变成了这样。”他逆光站着,表情藏在阴影里,“你真蠢啊,你知道留在身体上的丑陋是最可怕的吗?灵魂就算破烂发臭了都不会有人在意,可是肉体,只要有一点缺陷,就会被人看见。一辈子你都将带着这个烙印,屈辱地活着。”
我走过去,抱住朴志晟,他比我高出一个头,我只能仰视他。这个大只的笨蛋小孩,我扯了扯他耳鬓的碎发,捏了捏他的耳朵,冰冰凉凉的。
“你知道吗,星球的表面都是凹凸不平的。”我看着他的眼睛,庄严得如同宣布一个大发现,“你是真正的星星。”
朴志晟的眼睛里泪水未干,亮晶晶的,漂亮极了。我盯着看入了迷,他的眼睛里好像真的有星星。他低头吻我,干裂的嘴唇碰上我的嘴唇,灵活的舌头撬开我的牙齿。
我一直把他当小孩看,总觉得他未经人事,什么都不会。 没想到他熟练得像个老手,大概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不少女人堆里混过了。他一只手搂着我的腰,一只手按住我的后脑勺,完全掌控了我。我被他吻得喘不过气。
朴志晟突然抱起我,把我放到窗台上坐着,他蹲下,含住我早已硬挺的阴茎。朴志晟毛茸茸的头耸在我大腿间,我有些难为情,但因为是他,我更加敏感情动。我把脚放在他的肩上,双手撑在台子上,身体向后仰,又叫又扭,像个真正的婊子。很快我就射了,我指导着朴志晟用我的精液给我做润滑。他挥着他笨拙的大手,每个步骤都要我反复说,他应该从来没跟男人做过。
我从窗台上跳下来,转身趴着,朴志晟捞住我的腰让我离他近一点。
朴志晟把他的硬物抵在我湿润的入口,轻声道:“我进来了。”
那天我们在空旷的房间做了好多次。朴志晟仿佛有着用不完的精力,做到最后我整个人像是从水里捞出来的,躺在地上挺尸,连指尖都动弹不得。朴志晟还在旁边亲我的耳朵,挑拨我的脖子。他拉着我的手给他撸,我真的想不通怎么这么快他又硬了。我吓坏了,不准他再进来了,可是饕食过的野兽怎么还会再挨饿。
他二话不说转身分开我的大腿,把他的阴茎放了进来。
等做完了,也不拿出去。我无语:“你是要放在里面过夜吗?”
他和我面对面地搂着我,我们两个人的双腿交叠在一起,他眼睛里都是纯真,“对呀,不可以吗?”
我说:“这样很不礼貌哎。”
“我敲门啦。”他在我胳膊上敲了两下,“咚咚,May I coming?”
我拿他没办法。于是我们就保持着这个姿势,说了一晚上话。主要是我听他说,我没想到他藏着那么多没跟我说过的话,可能是因为他的阴茎在我身体里,我能感觉到他每句话细微的情感变化,他的烦恼,他的迷惘,他的期盼,那些都完全真实地展露在我面前。
朴志晟爱我爱了很久,时间可以追溯到“回到1995”的还在售卖那种下三滥的迷魂酒,后来这种酒被明令禁止下架。那时Bomb刚在“回到1995”站稳脚跟,每周都有很多固定粉丝来看我们的演出。
朴志晟在职高里学电工焊工,每天下课去车间上班,周末留在他住的孤儿院帮院长带小孩。
朴志晟是我们乐队的狂热粉丝,他每周唯一的快乐就是攒一张门票钱来看我们演出。他十六岁生日那天刚好是我们的演出日,发生的事情好像是上天送给他的生日礼物。
那是一个星期六,来看演出的人特别多,人群总是让我很兴奋。那天我穿着白色半透明衬衣,演出演到一半,我跳水,刚好跳朴志晟怀里。朴志晟说,虽然他的嘴唇只来得及蹭了一下我的脖子,我就被疯狂的人群卷走。但那一秒钟发生的事情,改变了他的人生。他站在拥挤的人群里,抚摸自己过于发烫的嘴唇, 他灵魂好像被命运的挂钩勾住,整个人动弹不得,酥麻的感觉从脚底一直窜到天灵盖。
朴志晟跟我讲这些话的时候,嘴唇都在抖。我情不自禁把他的头搂在怀里,抚摸他的头发丝,那么软,好像他不是个高大的成年男人,还是个稚气未脱的男孩,他书包里装着从未翻过的课本和刚偷来的钱包——里面的身份证都还没来得及扔——站在台下看我。
朴志晟说他还捡到了我扔下来的吉他拨片,之后在长大的日子里他连自慰都握着那块拨片。
我从来都不知道,原来我曾被人这么隐秘地深爱。
我问:“那块拨片呢?你还留着?”
他说:“我带你去我住的地方看,还压在我枕头底下……”
我被恶心得跳起来:“我谢谢你,我一点都不想看到那玩意儿!”
不知不知觉天亮了。我起来穿衣服,我说我要走了,我想让朴志晟跟我一起走。朴志晟四仰八叉躺在地上,一只手撑着脑袋:“我跟你走……我去了干什么呀。”
我俯下身去亲他:“跟我去做音乐,我需要你。”
我跟朴志晟走出房子,我们正准备上车,他拍拍我的肩膀示意我看。腾腾升起的浓雾弥漫在无人的街道上,远远的,开过来一辆车。车又开近了些,停在那里,我认出是郑在玹的车。
朴志晟眯着眼睛:“他要干什么?”
我透过车窗玻璃,看到郑在玹手握方向盘,恶狠狠地盯着我。虽然隔了这么远,但我能感觉到他的目光准确地落在我身上,像盘旋地老鹰锁定猎物一样锁定了我。他穿着他过生日我送给他的那件灰色西装,头发抹了很多发胶,打理得完美无缺——虽然我很想吐槽他大清早打理得这么精致干什么——可是我没有机会了,我还来不及思考,我就听到引擎轰鸣的声音,看到他的车一往无前地向我们冲过来。

【尾声】
“你准备好了吗?”
我贴在郑在玹耳边说。
他把手上的杯子狠狠砸到地上:“滚。”
郑在玹这几天暴躁异常,动辄摔东西砸人到了今天早上,到达一个高峰。但凡想接近他的,无不被他骂得退避三舍。
我接过佣人给他熨得笔直的白条纹真丝领带,给他系上。他整个人气得浑身发抖,想推开我又推不开。我冷笑道:“你倒是拿东西砸我啊。”
郑在玹的嘴巴蠕动了半天,最后什么也没说,只是头扭到一边,不予理睬我。
自从郑在玹躺在病床上不得动弹后,他就显得有点怕我。起初我以为他是怕我报复他,毕竟他差点撞死我。每次给他送饭,我都有意无意地自己先吃,再给他吃,让他放心。很快我这种心思被他看穿了,被他无情地嘲弄了一番。他说:“你端给我的每样东西,都是保安提前检查过的。我倒还·不至于怕你能把我怎么样,就算我躺在病床上,只要动一动一根手指,照样能弄死你。”
我说:“你牛逼。”然后往他嘴里塞了一大勺苦瓜。
后来有一天,我以为他睡着了,想回家拿几身换洗衣服。结果他把我的手压在他的头下面,还当枕头一样用手抱着我胳膊,死活拔不出来。我才发现他右手食指上有一个新纹身,一个蝴蝶翅膀。和我之前脖子上的那个蝴蝶图案一模一样的花纹。看样子是这几天他背着我找了纹身师傅来纹的。
我明白过来,他不是怕我杀了他,他是怕我离开他。
我无可奈何,只能任由他抱着我的手。等他醒来,我手都麻了。
郑在玹那天本来是想撞死我的,结果最后一刻,他调转方向盘,把车开进了河里,最后把自己摔了个全身粉碎性骨折。郑在玹的脑子这辈子都没这么不清楚过。
他在医院里躺了两个多月,每天只会在我面前逞强耍狠,被他妈拉去结婚,他毫无办法。
婚礼都安排好,新娘也准备好了,宾客们都到了,只缺他这个人。
遇到这种事我还觉得挺新鲜,以前常常在狗血电视剧里看到这种豪门剧情,竟然有一天看到真的了。郑在玹妈妈跟我很投缘,她特别信任我,拜托我拖都要把郑在玹拖到婚礼现场。我还是没这么狠心,我给他准备了轮椅。
给郑在玹妆发完毕后,我指挥佣人把他抱上车。
郑在玹一路上都在求我,从来只有我低三下四求他的份儿,没想到风水轮流转,轮到他对着我苦苦哀求。
“泰容,求求你……”
“李泰容,你这个婊子!垃圾!你到底还有没有一点良心!”
“泰容,求你了……我不想去,求你……”
“李泰容,你给我停下!我命令你!”
我理都没理他,一直往前开。
我把车开到婚礼现场,弯下身准备抱郑在玹下车坐轮椅。他猛地掐住我脖子,我疯狂拍他背他也不松开。
“松开!妈的,疯子!”
我憋得满脸通红,那一刻我感觉他是真的想杀了我。他越掐越紧,我已经没有办法说话。最后我几乎放弃挣扎,如果这是我生命的最后几秒的话,我倒不如好好看看郑在玹,因为他在哭,这是我第一次看到他流眼泪。愤怒使他一路上挣扎,头发都乱了。
我感受着窒息带来的平静和恐惧,我以为这就是结束了,郑在玹松开手。
他的手指拂过我被掐的青紫的脖子,他手指上的翅膀在我那黯淡几乎看不清形状的蝴蝶身上,振翅欲飞。
我沉默了一会儿,发动汽车,调转车头。
我说:“我们走吧。”
他眼睛红红的,那模样有点可怜,他问我:“我们去哪儿?”
我说:“不知道,先走了再说。”
我一路往北方开,我也不知道去哪儿,只是想远离这座城市,越远越好。我痛恨这里的乌云,痛恨这里的人们脸上都带着假意的面具,痛恨这里的高速公路限速60。
我有了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只要远离这里,一切都会好起来。
我们一路开,开到一个乡间小镇,就留在了那里。因为这里有一座小农场,有几头可爱的奶牛,每天早上我都跟农场主的小女儿一起去挤牛奶,特别好玩。如果我下手重了的话,奶牛会发出呜咽声求饶。郑在玹坐在轮椅上警告我不要玩火,小心一脚被奶牛踹飞。
朴志晟给我发消息要我的地址,自从郑在玹出事那天早上我就再也没见过他了。他说他还是留在老城区比较好,他比较适合那里。
我不知道他要我的地址做什么,我以为他要来找我们,结果两天后我收到了朴志晟寄给我的信,我没想到他用这么复古的方式跟我联系。字歪歪扭扭的,一看就没好好上过学。
他说“回到1995”关门了,他在店门口遇到我们乐队的粉丝,大家都很难过,很茫然,不知道失去了这个根据地,今后该去哪里度过漫长无聊的夜晚。他们还问朴志晟,Bomb有没有可能重组。他们正在攒钱想来看我的演唱会。
信封里面还夹着一份医院的艾滋病诊断报告,病患姓名写着朴志晟。
看到这份报告的时候,我手颤抖了一下。
朴志晟跟我说对不起,他当时就是抱着同归于尽的心情跟我睡觉的。现在想来万分后悔,他用一种恳求的语气求我早些去医院检查,万一还有救……他说他罪该万死,他一辈子都不会再出现在我面前了。他会待在老城区老鼠盛行的角落,自生自灭。在信的结尾,他又说了一遍对不起。
他真傻啊,他不用跟我说对不起,他做任何事情我都会原谅他。我只关心他是恨我还是爱我。
郑在玹又在那里使唤我,叫我去看看他的洗澡水为什么不热了。
“李泰容,你还在那里傻愣着干什么。”
我小心翼翼折好朴志晟的信,藏在五斗橱最上面,免得被郑在玹看见。
然后任劳任怨去给郑少爷检查热水器了。
我的故事到这里就告一段落了。
希望大家听完我的故事,多买我几张专辑,我的歌至少碾压市场上百分之八十的伪摇滚。专辑在各大唱片店均有售。封面都是我的脸,我叫李泰容。
最后给大家一点祝福吧。
希望大家多喝酒,多抽烟,不要相信任何身体有益的维生素蛋白质益生菌,千万不能买。把钱都拿去蹦迪,喝夜啤酒,吃烧烤,这样你就会活到一百岁。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