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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Did You Get That Bruise?

Summary:

克拉伦斯、本和亚伯玩儿了一个推理游戏:从爱德随口说的一句话里推断出前因后果。但他们的推理逐渐走向了某个惊人(并没有)的真相……

Notes:

(See the end of the work for notes.)

Work Text:

“言语中往往能透露出万千线索。”克拉伦斯捧着一本地摊小册子说道。

他的同学兼发小,本杰明·比米斯,此刻正侧身坐在空空荡荡的解剖台上吃苹果,闻言看了克拉伦斯一眼。克拉伦斯兴致大发,合上书对着本说:“别用那种看傻子的眼神看着我,不信我们可以来试试。你说一句话,我可以根据这句话推断出不少前因后果。”

本疑惑地低头看了看手中的苹果,吐出一句:“苹果好吃?”

克拉伦斯站起身,生气地用书脊敲了一下本的头:“说点有信息量的!比如你偶然听到别人说的话,我从这句话里再去推断那个人的性格、职业、生活情景什么的。”

“你突然让我说,我也想不出来什么话啊……”本嘟囔着,突然灵光一现,“对了,刚刚我去拿苹果的时候,爱德和奈杰尔在厨房里聊天。奈杰尔好像在抱怨身上有块淤青一直不消,还是什么的,我也没听很清楚。然后爱德回答了一句——‘走过去不到半英里,你是在哪儿撞出那个淤青的?’(It's less than half a mile to walk over there, how did you get that bruise?)”

第三位解剖教室的同学,最年长和沉稳的阿尔伯特·伍德,此时也放下了书饶有兴致地观摩着事态的发展。

“爱德和奈杰尔我们都太熟悉了,推理他们的话没意义啊……”克拉伦斯咕哝着,“他们干了什么我们知道得八九不离十吧。”

“显然,我们不知道这块淤青是怎么回事。”本耸耸肩。

“人身上出现不明淤青也很常见。轻微的磕碰不会留下什么印象,但能撞破细小的血管。”克拉伦斯回忆起自己的专业知识,“瘀伤一般会在1到2周内消退。奈杰尔抱怨这个淤青老是不消,那就取上限两周吧。肯定也不会太长,要是超过正常的恢复期限,那肯定是很严重的瘀伤。不说奈杰尔这段时间没有表现出明显的疼痛,真严重了他俩会采取行动的,教室里到处都是药。”

“好,那么我们确定了这个瘀伤出现的时间。”本接腔,“两周前那个时间点他们有出门吗?我记得那段时间我们解剖实验还挺多。”

“他们住读,我们走读,他俩待在一起的时间本来就比我们三个多,很多行程我们不知道。虽然我也觉得两周前那么忙,他们还能躲过我们出去,实在太夸张了……”亚伯也加入了这场推理游戏,“他俩经常在下午解剖实验结束后出去喝咖啡来着。前两周的实验几乎都在下午六点之后结束,因此他们出门肯定是在晚上。”

“那他们说的‘走过去不到半英里’,指的是大晚上去咖啡馆吗?”本问道,“他们经常去的那家——叫什么来着,马修斯咖啡馆,就在柯本花园剧场旁边——距离教室差不多就是半英里左右。符合这个描述。”

“恰恰是这个描述,让我觉得不像是去咖啡馆。”亚伯沉思着,“就像本说的那样,从教室走到咖啡馆的路程是‘差不多半英里’,这才是正常的描述。半英里是个约数,说出这句话,爱德显然也没认真查证过,是基于步行的直观感受推断的‘不到半英里’。他们走过的距离,应该是一个更短的,短到哪怕不去测量,也能感受到显著少于半英里的距离。”

亚伯和本交谈间,克拉伦斯跑到老师的书房,回来时举着一张伦敦的地图。他在西区找出教室的大概位置——靠近莱斯特广场旁边——然后以换算过后的半英里为半径,在纸上画出一个圆。

“他们的目的地就在这个圆内。”克拉伦斯得意洋洋地说。

“看不出什么。”本抱怨道,“西区本来就不大,这个圆快把西区盖了八成了。斯特兰德街,查令十字街,皮卡迪利,苏豪区……”

“换个思路。”亚伯捻着下巴说,“爱德和奈杰尔除了去咖啡馆以外,还能在大晚上去什么地方呢?两周前我们确实挺忙的。”

“餐厅,教堂,墓地。他们经常去墓地献花。”本说。

“大晚上去墓地也太诡异了吧?”克拉伦斯吐槽道。

“爱德用over there来指代他们的目的地,而不是直接点出来,这能说明他们去的是一个双方都心知肚明的地点。”亚伯继续说,“墓地排除了,我觉得餐厅也可以排除,跟马修斯咖啡馆不同,这一代的餐厅还挺多的,他们不可能每次都去一家。餐厅没有这种特殊性。”

他疑惑地自言自语:“总觉得有点奇怪。是哪里奇怪呢?”

“我倒觉得没必要点出来目的地。”克拉伦斯耸耸肩,“和他们的其他外出相比,这趟路本身就很特殊啊——让奈杰尔获得了一个两周才消的淤青……如果他们都确定,这个淤青就是到某某地的路上撞的,那在交谈中,就能通过淤青反向指代这个行程。比方说,我前两天跟老师出诊到汤普森家,在马车上磕到了脑袋,如果我说‘上次出去的时候把脑袋撞到了,真倒霉’,你们也会默认我说的就是去汤普森家的那段路,不会觉得我不把目的地点出来奇怪。”

“对了,就是这个!我总算知道哪儿奇怪了。”亚伯说,“两个人都很确信奈杰尔是在路上撞出淤青的。这很不寻常。半英里的路,不到十分钟就能走完。为什么能精确到这么短的时间内?”

“奈杰尔在路上摔了一跤,或者被马车撞了。总之出了明显能造成淤青的事故。”本马上回答,收获了克拉伦斯的再一次敲头:“你傻吗!爱德这整句话的意思不就是,他也不知道奈杰尔是在哪里撞出淤青的吗?说明这种明显的摔跤或者磕碰并没有出现。”

三人陷入了短暂的沉默。在亚伯灵光一现,正欲再次开口时,克拉伦斯也举起手:“我有一个理论,就是爱德在出发前和抵达后都看到过淤青的那块皮肤。出发前没有,但抵达后有了,那就只能是在路上撞的。”

亚伯认同地点点头:“我也觉得是这样。如果从教室出发,爱德就能很自然地看到奈杰尔身上的皮肤——他们是室友,出发前总要在楼上寝室里换衣服吧,非常合理。至于抵达那边后……”

“不知道出于什么理由,他们抵达后在很短时间内又脱下了衣服,爱德是在这个时间看到奈杰尔身上有淤青,所以才能把淤青形成的时间精确到路上走的这短短半英里。”克拉伦斯接上了话头。

“他们到底去了什么地方啊,去了就马上脱衣服?”本吐槽道。

“温泉?”克拉伦斯胡乱猜测道。

“这附近哪有温泉,这是伦敦,又不是巴斯。”亚伯无奈地反驳。

三个人一齐看向桌上的伦敦地图,那个以教室为中心的半英里的圆圈。克拉伦斯长长地吹了一声口哨,推了推亚伯的胳膊肘。

“这里,查令十字街,在这个半英里的圆圈内,离教室很近。”他说,“这条街上有很多酒吧,同时也提供‘那种服务’。干那事儿的时候肯定得脱衣服吧?”

“你怎么知道得那么清楚?”本疑惑发问道。

“我只是去喝酒,你想什么呢!我可不想莫名其妙地染上什么病。”克拉伦斯在本的头上重重锤了一下,“说真的,伦敦有不提供‘那种服务’的纯喝酒酒吧吗?随便走进哪家酒吧,喝上不到半个钟头就有人来搭讪了。”

“那么说难道爱德和奈杰尔……‘那种服务’……”本支支吾吾地说,向左看看亚伯,又向右看看克拉伦斯。

“奈杰尔才十七岁,而且本来就长得瘦小,看着跟十五岁似的。要是是真的的话,真得好好敲打一下爱德了。”亚伯皱着眉头说,“怎么能把奈杰尔带去那种地方,还不好好引导呢。”

“等下,但这也不说通啊?”克拉伦斯再次疑惑发问,“那种酒吧里都是有很多个小房间,和哪个妓女谈好了价格就自己找一个小房间进去,结束后酒吧老板直接从妓女那里抽成——我是想说,就算刚刚的这些推论是正确的,那也是带着妓女各进各的房间啊。无论哪个酒吧,都没有丧心病狂到让妓女公然在大厅里工作吧。爱德是怎么看到奈杰尔身上的淤青的?”

三人面面相觑。最终本憋出一个单词:“三人行?”

过于劲爆的猜测,但似乎也是目前唯一合理的猜测了。而且时间甚至也能对上。两周前他们天天忙着解剖,一直待在教室,却对爱德和奈杰尔的这趟行程一无所知。这当然是因为很多酒吧晚上才开门,整个事件根本就是发生在走读生们全部回家之后的事。亚伯腹诽着,脑海中不由得浮现出当时的场景:某个酒吧昏暗的房间内,一个面目模糊的女性正在等候爱德和奈杰尔脱衣服。爱德的注意力被脱下衣服的奈杰尔身上的某块淤青吸引了,顺口问了一句:这个淤青是什么时候的,刚刚在寝室里还没有?奈杰尔莫名其妙地伸手摸了一下:不知道,路上撞的吧。于是,爱德脱口而出——

走过来不到半英里,你是在哪儿撞出这个淤青的?

不忍直视,三个人都发出意义不明的怪叫声。亚伯不安地抓了抓自己的头发:“我们是不是想得太远了?说到底,这本来就是天马行空的推论。一个推论能完全符合逻辑,同时又不正确。”

“就算是正确的,谈论同学的私密生活也有点奇怪。”克拉伦斯承认。亚伯心想,你刚刚明明是最兴奋的那个。

他们的谈话被走进来的两位同学打断。乍一看见两位当事人,三个人都心虚起来。亚伯尚且能强装镇定,克拉伦斯和本都眼神飘逸,东看西看,就是不敢看爱德和奈杰尔。

太明显了,亚伯在心中哀嚎。果不其然,爱德马上警觉起来:“你们干什么呢,这么奇怪?”

他的声音严肃,带着这个少年特有的那种冷冷的嘲讽的语气。亚伯一听就知道,胆小又缺乏主见的本会在这种严肃的口气下将整件事和盘托出。

本果然没有让他失望。

听完本倒豆子般噼里啪啦的讲述后,爱德回头和站在他身后的奈杰尔对视了一眼。然后他回过头,和奈杰尔一齐看着心虚的三个同学。

“很精彩的推断,但不够严谨。”爱德干笑了一声,耸耸肩,语气轻松地说,“我马上能找到的漏洞就有两个:第一,你们为什么默认我们的起始地是教室,并在这个基础上推断?难道这句话的前提不能是我和奈杰尔从教室外的A地去往B地?比方说,我们去完教堂墓地后去马修斯咖啡馆;第二,为什么要看到淤青必须要脱衣服?万一这个淤青在小臂上呢?我们到了室内,因为壁炉烧得太旺,热得脱下大衣,还把衬衫袖子挽了起来,这时我看到了奈杰尔手臂上的淤青——这不比你们离奇的酒吧故事更合理吗?甚至都不用亲眼看到,完全可以是奈杰尔突然告诉我:我身上有个地方突然好痛,可能路上撞到了,刚刚还不痛的,然后再由我说出那句话。”

亚伯、克拉伦斯和本面面相觑。

“确实,”亚伯谨慎地开口,“这样更合理。”

“我都不知道你们对我和奈杰尔的私生活这么感兴趣。”爱德说,声音中带着一种轻微的恼怒。

早已深觉不妥的亚伯马上忙不迭地道了歉,并押着两个造起谣来无法无天的同学一起,给本次造谣事件的受害者们赔礼。

爱德不置可否地耸了耸肩,奈杰尔,就如同他一向地那样腼腆温和,只是对想象力丰富的同学们笑了一下。

一直到爱德和奈杰尔离开解剖室上楼,克拉伦斯骂骂咧咧地扔掉了那本地摊小册子,亚伯才想起来,爱德刚刚说的似乎都是从逻辑角度的推断。自己也被绕了进去,忘了问他们事件的真相究竟是怎样——不过本来也只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小插曲而已,他很快就将其抛之脑后了。

一个推论能完全符合逻辑,同时又不正确。亚伯忽视了这句话的另一面:一个推论可能存在逻辑漏洞(如同爱德指出的那样),但同时又是正确的。由于这次忽视,整件事的真相浮出水面推迟了好几年——在1770年的埃文斯案之后,得知了某个必要的前置条件,亚伯才在某个灵光一闪的瞬间突然想通。

Notes:

终于!完成了立推同人女的终极梦想!在同人文里写推理!

作为推理来说质量可能不过关,但作为同人文来说我写得很开心。尤其是还把家产的某个不可描述的夜晚设置为了谜底(谜底在哪)。可怜的直男连三人行都想到了就是没想到同学在搞同性恋(×)。真是失礼家产可是纯爱啊.jpg。

感觉爱德听到他们推理到脱衣服那里的时候已经汗流浃背了,没想到这三个神人直男同学又峰回路转(?)地绕开了正确答案。家1看似镇定自若从容不迫,实则大脑疯狂旋转,找办法把这事儿糊弄过去。剖1里面对约翰法官的超强表情管理能力和心理素质就是这样日积月累地练出来的,毕竟《No!》里面爱德还不太会掩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