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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中文-普通话 國語
Stats:
Published:
2026-04-18
Updated:
2026-04-18
Words:
4,140
Chapters:
1/3
Comments:
1
Kudos:
3
Hits:
14

我的新朋友也不是人

Summary:

布莱恩缓慢地抬起头,缓慢地眨眨眼。在他对面,罗杰站起来拍了拍手,掸去实际上并不存在的灰尘,摆出一副大功告成的样子,好像他刚刚完全没有随便丢出一个惊人的秘密似的。从这个角度看,他的两颗犬齿显得尤为尖锐——说起来,是不是太尖锐了点儿?

Notes:

依旧是旧文搬运。但我不记得这个最初是发在哪里的了,可能也是微博?
布莱恩梅视角,预计罗姐炯会依次出场,但我没有写完这篇,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写完。如果你需要剧透,欢迎你直接看这一章章末的notes!

(See the end of the work for more notes.)

Chapter Text

布莱恩梅单手拎着硬壳手提箱,忧心忡忡地瞟了一眼天空,然后加快了脚步。即使全然不用上他种族的知识与天赋,他也能看出来,未来的某一时刻会有大雨落下。

天空是黑漆漆的一片,铺满了乌云,没有月亮更没有星光。只有几团灰色的云雾飘得格外低,慢吞吞地变幻着形状,几乎从公路边的高杆路灯和指示牌上方擦过。借着黄色的灯光,布莱恩扫了一眼那块三角警示牌。“注意!附近有鹿出没”,它提醒道,他暗自苦笑了一下。眼下离伦敦城市入口还有一段距离,也看不到休息区或者加油站。如果他不能在雨点落下来之前找到一处能躲雨的屋顶,那他只能真的暂时和那些鹿为伍,变回原来的样子在郊区的林子里挨过这一夜。他不讨厌鹿——当然不,它们是他的朋友;他对弄湿皮毛和尾鬃的感觉也不算陌生——离开家之前,他一直与家族徜徉在更北边、更广袤幽深的林子里,可不缺这样的经历。但他还穿着风衣和长裤,人类的服饰,而人类不喜欢让衣服湿透,对不对?作为一匹伪装成人类游历在城市之间的半人马,他应该入乡随俗。

一阵夜风刮过,带来树林和泥土的气味,空气变得更加潮湿,如有实质地附着在皮肤上。四月末的天气似乎还没有下定决心回暖,布莱恩缩了缩脖子,最终还是竖起衣领。他环顾四周,意识到大概没有一辆车会在这样的深夜经过。搭便车显然是不能指望了,但也许这不是一件坏事——他可以暂时忘记父亲的叮嘱,保密啊谨慎啊之类的,悄悄地变成不那么像人的模样,就一小会儿;毕竟在赶路的时候,四只蹄子总比两只脚要有优势得多。

说服了自己之后,他就这么办了。当他再一次踩着昏黄的灯光出发时,上半身依旧穿着衬衫和背心,但风衣被收进手提箱里,和他的水晶球塞在一处,轻柔的脚步声也已由清脆而有节奏的马蹄声取代。微寒的气流扑打在他脸颊上,穿过他卷曲的头发和尾巴,路灯杆和路边的植被加速朝他身后远去。跑起来之后,他不再觉得冷了,反而产生了一丝奔跑的快意,美中不足的是看不见星星。布莱恩想起他小时候常常跳跃着穿行在林间,马蹄踏在覆盖着松针的小径上,触感柔软而有弹性,发出簌簌的轻响。天晴时,泠泠的月光从树叶间斑驳地洒下,他从枝叶的缝隙里能看到一方夜空,以及散落的满天星斗。他就在这时透过树梢与那些星星交谈。森林是半人马们世世代代的领地,他们在星辰下漫步,从水晶、篝火和斗转星移间窥见得未来的轨迹。母亲告诉过他,与星星对话是他最珍贵的天赋。因此,即便他开始尝试在人类之间的全新的生活,他也从未遗忘过它。

他一定是走神了,而且走神了很久,以至于几乎没意识到有汽车行驶的轰鸣声从背后向他靠近。等到他小跑着拐过一个弯、终于察觉到身后的异响时,一辆跑车的车头已经转了出来。汽车的引擎咆哮着,一对车前灯打出圆柱形的白色灯光,跟路灯光相比炽热得吓人,毫不留情地照在他身上。

布莱恩下意识想用空着的那只手掩住被强光刺激的双眼,却猛然想起来——他的腰部以下还是马的样子呢,真要命!他慌不择路地连连后退,急忙想变回人形——尽管知道为时已晚。车主在一脚踩住刹车的同时,大概也早就将他的半人马形态看了个一清二楚。想想看,整个种族的千年以来保持着的秘密因为他而毁于一旦!结果在慌乱中,他被自己不太习惯的人类右腿绊了一下,顿时失去平衡,连带着行李一起,稀里哗啦地摔在路面上。

老天。年轻的半人马被自己的卷发糊了满脸。他瞪着那辆突如其来的跑车,狼狈地用手掌撑着地面,大脑却只顾着冒出不合时宜的念头:原来在这么久之后,他还是没能真正熟悉人类的双腿啊。

“真对不起先生,我没撞到您吧——”

跑车的车门被砰地推开,布莱恩眼睁睁地看着一名浅色头发的人类——至少外表来看是人形生物——一边迅速跳下车向他跑过来,一边摘掉墨镜挂在衣领上。布莱恩有些困惑对方在目击了自己方才的非人类形态后为什么没有惊恐地尖叫,或者更糟,报警什么的,但仍分出点精力,腹诽究竟是什么人会在半夜还戴着墨镜。即使是他也知道,这根本不符合一般人类的习性。随后,他才想起来自己还屈着双腿坐在地上,姿势可谓跟优雅与风度毫无关系。他不禁为自己的窘态而感到脸颊发热,连忙摇头示意自己没有受伤。

“呃,我没事。”他清清嗓子,动身从地上爬起来。陌生人立刻朝他伸出一只手,他犹豫了一秒钟,最终没有拒绝;那只手握起来是冰凉的,或许是深夜里天冷的缘故。当他总算能够体面地、双脚着地立在陌生人面前,他忍不住偷偷打量起对方来。

那是一个很年轻的男人,看起来不过二十岁出头,面容活泼而快乐,金色的头发烫成时下流行的样式。而且,布莱恩认为拥有视力的生物都必须承认,他长得非常好看。接触到布莱恩的目光,他咧嘴笑起来,露出两颗犬齿,双眼在这样的黑夜里字面意义上地闪闪发光,呈现出一种明亮的浅蓝色,像某种掠食动物。

“我叫罗杰泰勒,”他告诉布莱恩,“我想我是吓到你了,对吧?抱歉,我今晚开得有点儿太快……顺带一提,你的发型不错。”

“不,我想该道歉的是我,我应该及时让开的我刚刚有点——有点走神,完全没听见你开过来,他们都说我总是有这个毛病,突然神游天外然后忘了自己在哪儿……”

他顿住了,察觉出自己声音里的不自在,然后发现自己在揉脑后的卷发。泰勒刚刚最后一句话是什么来着,他的头发?他原以为他至少得面对一场小小的拷问:你到底是怎么做到的?你是马还是人?可我确实看见你有一条马尾巴!诸如此类。但泰勒只是放松地看看他,带着一点儿遇到陌生人时人们惯会有的那种友善的好奇,然后将目光转向被布莱恩丢在地上的手提箱。它的搭扣被摔开了,露出里面风衣的一角,仔细看还能看见一丝水晶球上的反光。布莱恩赶紧蹲下去把自己的东西重新收好,又嘟囔了几句道歉的话。

“嘿,我还不知道该怎么称呼你呢。”泰勒绕到他对面,似乎是想搭把手。

“布莱恩梅,”他立刻告诉罗杰。没错,他已经在心里开始用名而不是姓称呼对方,因为尽管初次见面有点儿尴尬,他还是决定罗杰是个友好的人并开始喜欢他。两个人四只手一起合上箱盖,布莱恩刚想道谢,却听见罗杰用随意的语调接着说:

“而且,我想我应该告诉你,你完全不必紧张什么的,就因为被我看见了。如你所见——我也不是人类。”

布莱恩缓慢地抬起头,缓慢地眨眨眼。在他对面,罗杰站起来拍了拍手,掸去实际上并不存在的灰尘,摆出一副大功告成的样子,好像他刚刚完全没有随便丢出一个惊人的秘密似的。从这个角度看,他的两颗犬齿显得尤为尖锐——说起来,是不是太尖锐了点儿?

噢,哇哦。

然后,布莱恩感觉到一滴雨珠打在他脸上。四月的最后一场雨,或者说五月的第一场,终于落下来了。

*****

“什么?噢,我不喝活人的血,很久没喝过了。”罗杰一边打开冰箱一边说。

彼时正值黄昏,天刚开始擦黑,他们两个都聚在公寓的小厨房里,从窗口能看到街道的一角。那晚开始下雨之后,他们一同钻进了车(“噢,这真没什么,”罗杰高高兴兴地打断了布莱恩翻来覆去的道谢,单手扶着方向盘说,“反正我们顺路。而且我还是第一次遇见非人类朋友呢!我们这些种族的保密工作做得真不赖,是不是?”),而后于第二天清晨抵达了伦敦。一个星期以后,他们在伦敦东部找到一处公寓楼,无论是房间条件还是租金都正合适。起初罗杰抗议说,租房子住与他开劳斯莱斯豪华轿跑的气派根本不相称,但布莱恩终于说服了他;在他们都还未决定是否要在这座城市久居的情况下,一掷千金地购买一栋豪宅显然是不明智的(“不管你曾祖父是吸血鬼伯爵还是别的什么,依照你的花法,你家族的财产很快就会被你挥霍干净的!别这么看着我,罗杰,我是半人马,有预言的能力——”)。总而言之,现在他们成为了朋友兼室友,分享同一个沙发和厨房。当布莱恩吃晚餐时,罗杰也会从他窗帘拉得严严实实的房间里晃出来,享用他的早饭。然后,大多数情况下,偏好昼伏夜出的吸血鬼会投身于夜色里——这时,就连非人也得感谢人类的时代发展和现代科技,现在的夜晚也能变得和白天一样热闹,一样“充满乐子”。

布莱恩戳着他晚餐的最后一颗樱桃番茄,这圆溜溜的红色果实在他叉子下滑开,骨碌碌地滚到了盘子的另一头。罗杰从冰箱里摸出一个长方体的纸盒,看上去像是一盒牛奶,但外壳是亮红色的。他噗嗤一声将塑料吸管戳进盒子,把自己扔进布莱恩对面的椅子里。

“那你平时吃的是,呃,动物血吗?”布莱恩猜道。

“不,人造的。”金发的吸血鬼吸了一口饮料盒里的液体,然后把盒子上有字的一面转过来,好让布莱恩看清它们。那行黄色的小字写道:“特供血包:咖啡风味”。

“我们有一种特殊的技术,可以弄出人造血浆,还能加点儿其他成分调成不同口味。我最喜欢草莓味,其次是咖啡,偶尔来点咖喱味的也不错。”罗杰不无得意地说,“据我所知还有啤酒味,不过就我而言,我更愿意去喝点真正的啤酒。”

布莱恩睁大眼睛。“哇哦,”他发自内心地说。与生俱来的好奇心又一次被点燃了,他甚至忘了去追逐那颗不肯被他叉起来的番茄。这些天来,他已经发现这很让人着迷:去了解一个他从前以为只存在于传说和故事书里的种族,然后发现他们实际上和刻板印象大相径庭。所以他忍不住继续问:

“那么,在这种技术被发明以前……?”他得到了一个耸肩。

“嗯,在那时候——至少八百年以前——大概还是活着的生物的血,我想,但那绝对很糟糕。首先从道德上来说就是个灾难,其次,它们的味道应该也很可怕。”

“为什么?”

“我假定你是在问我关于味道的那部分。”罗杰笑着看了他一眼。他笑起来的样子跟“吸血”这类听上去阴冷愤怒的词完全不沾边,反倒看起来机灵而且随时释放着活力;或者说罗杰泰勒的存在本身就是在证明,这二者从来都不冲突?“因为有意识的生物都有太充沛的感情啦,以至于他们的血液里都流着情绪的味道。焦虑的血闻起来是酸的,愤怒的血有一股火药味,悲伤的血则苦得要命。知道吗,有一次我在河边溜达,遇见一个人类,当然是夜里,你知道太多的阳光会让我近视。那个家伙,老天,他身上又酸又苦的味道熏得我都快流眼泪了。”

“天哪,真糟糕。”他的听众倒吸了一口气,“那你是怎么办的?”

罗杰挠挠后脑勺,他还没来得及打理的头发变得乱蓬蓬的。“我还能怎么办,”他咬着吸管做了个鬼脸,这让他的声音有些含糊,“我拽着他坐我的车去兜了一大圈,给他放我的硬摇精选集。听起来很傻,但那居然真的有用。总之他离开的时候,他闻起来至少是五六种情绪的集合体,不过至少没那么苦了。——哇,那看起来很好吃,对吧?”

他注视着布莱恩终于把盘子里的水果都送到嘴里咬破,晃晃自己手里空了的血包,伸长手臂远远地将它向门边的垃圾桶掷去。一击命中。窗外,街灯亮了起来。

“我的故事会结束了,布莱(Bri)。”他伸着懒腰说,“现在轮到你啦,我们约好的。”

“我想想看,我可以给你讲一讲仙女座自北向南推移或者小熊星座旋转时你能感知到的信息,或者以古代布立吞亚语为媒介的数理占卜原理……”他绕过桌子将自己的餐具放进水槽里,为对方在他背后用鼻子发出的一个不满的声音而窃笑。“太没劲了,你明可以讲点儿有意思的,比如你每天都能从你的水晶球或者纸牌里看见什么。”他抱怨说。

布莱恩转过身来,双手抱臂,靠在流理台上看着罗杰,后者托着腮亮晶晶地回望着他。“好吧——不过先澄清,我们不用纸牌,那是人类占卜师通常的办法——我看到了……动物,可能是狗,或者猫?我还不能确定那是什么意思。”他慢慢回忆着,“还有……可能性。”

“什么?”

“可能性,特殊的邂逅。”他重复了一遍,“换句话说,碰见新的事物的机会,或者认识新的人、交到新的朋友。虽说水晶球占卜的准确度可能会因为远离自然而有所降低,但鉴于我们刚到伦敦不久,我想出现这样的预言还是挺合理——嘿,你在看什么?”

罗杰朝他身后快速扬扬下巴,眼睛睁大了一点儿,然后歪过身子好让视线能越过布莱恩的肩膀。“我想你的预言成真了,”他说,“我们的窗台上,你看那是一只猫吗?”

TBC.

Notes:

好的,那么,设定是这样的:

 

布莱恩梅:
半人马,有预言能力,生活在人类中间时会选择变成人类的样子直立行走,因为不习惯两条腿所以有时候笨手笨脚的。他15岁的时候获得了属于自己的水晶球,起名为red special。喜欢夜观天象,在小时候就预见自己长大以后会遇到三个挚友,结果没想到是三个看似童话里的反派的超自然生物。曾经为自己预言到的场景感到悲观甚至绝望,但是最后选择用自己的预知能力给人类带去对未来的希望。

弗莱迪水星:
养猫的女巫(为什么看上去是男性身体但是是女巫呢?水星:“我喜欢被这么叫,亲爱的。怎么能靠外表就判断一个生命的身份,又怎么能仅仅通过身份就断定祂的外表?实际上你可以用任何人称代词称呼我。”),喜欢唱歌,偶尔当美妆博主,虽然许多粉丝留言希望他也兼职宠物博主,因为他收留了一大群流浪猫——包括白猫,于是每天必用的一个魔法是清除衣服上的猫毛。歌声有使人类相信爱的能力。

罗杰泰勒:
吸血鬼,外形跟普通人类没什么两样,除了金发在阳光下面会若有若无地发光。他在室内也戴墨镜,总是需要人提醒涂防晒霜,喜欢开着车乱跑。布莱恩梅曾问他喝什么人的血,他说反正不是街上的普通人的——“现在一些人甚至都没什么对生活的热情,他们的血里甚至也带着苦涩的味道……那太糟糕了。”夜里他常常开着车出去,混迹于人群之中,纵情于摇滚音乐会和酒吧。很神奇的是,有幸遇见过他的人类往往能重燃勇气和热情。

约翰迪肯:
安静的恶魔,会“诱惑人类”,水星语“天使面孔恶魔内心”,几乎从来不露出恶魔犄角和尾巴。在电子设备被发明之前他最大的爱好是跳舞,所以会出入大部分他能进入的舞会。有一次他当着布莱恩梅的面诱惑了一个叫Sam的郁郁不得志的男性,使其放弃现在这份束缚住他的工作和一潭死水的生活。看到布莱恩梅的眼神他很明显觉得对方大惊小怪,嘴上说“恶魔以诱惑人类为职业”——其实是在接机鼓励人类追求自由和自己的梦想。

这本质上是四只长生种非人类在人类中间游走并用自己的方式与人类相处的故事。大家都能体会到皇后乐队的音乐有神奇的跨越时空的力量,从这个角度讲,他们在现实世界也确实是长生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