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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2: 什么叫雨夜奔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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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事的家伙。 

雨夜安静雾蒙的街头上昏黄的路灯与闭门的商铺哑口无言相视,冬季的夜晚本就行人稀少,阴湿的降雨又浇灭了很多人本想出门的念头,一方小小的火柴盒可以隔绝寒冷积蓄温暖,何必自讨苦吃和雨滴打照面?当白日喧嚣热闹褪去后,玻璃幕布上放映的电影里,霓虹夺目的彩灯和脚步不歇的人群不再是风光一时的主角,灯光打在雨滴落在水洼里溅起的涟漪上,水的舞者在自己的主场里邀请更多演员参与不休的歌剧,裙摆漾出波澜。待至宴会高潮,艳美的演员攀上水洼的边缘,还未能看清彼岸公爵的真面目,躲在暗处的刺客按约定刺死第一位行至边缘的客人,舞会的歌声是最后的安魂曲,安之若素的作为人群高昂尖叫声的底色送完死者最后一程。扩散的瞳孔里人群乱成一团肆意尖叫奔跑,短命的宴席结束的如此仓促,华丽的毁灭在碾压的巨物下,再看只有水花四溅的洼地,什么公爵,刺客,华尔兹,只是仲夏夜之梦,在远去的步伐中仓促落幕。

玻璃幕布的下一位主角是刚才凶杀案的主犯,但属于他的剧本不是犯罪片,他更像误闯片场的无身份游客,毅然决然跑过不属于自己片场的胶片。

凶手没有在意脚下尸体遍地的水花舞会,行迹匆匆的穿过冷清的街区,不在任意一方幕布前停留。他跑的太急,竟没有带走任意一把雨具,濛濛细雨洒湿他的头发和衣物,湿厚的的衣服拖累不了他奔跑的猛势,顺着发梢滴进眼里的雨水模糊了他前进的视线,减缓不了猛势的步伐,雨夜行人越跑越急越跑越猛,步频跨度几步迈过最后的商铺,闯进路线明晰的十字路口。今夜事物的悔、恨,还有匆匆离开完全没有善后的工作,全都埋没在淅淅沥沥的雨中,又被他亲自撞碎。

该死的雨!该死的雨!该死的雨!还有该死的、碍事的疯子!狭窄死寂的街区!他在心里愤声呐喊,为什么所有倒霉事都瞄准了自己!都瞄准了帅气又可怜忧郁的摩纳哥人!都瞄准了查尔斯-勒克莱尔?!就算是洛基开的玩笑也要有个头,他又不是一眼望不到头的路易十六!滚落在断头台下无主的头颅可没有如此精壮的现代身体来抨碎细密的雨雾!无头尸体和雨夜奔袭哪个更诡异不是显而易见?!诚然,跑在午夜时分的罗马街道上不奇怪,因为没带雨具奔跑赶路也不奇怪,这两件事发生在一个身上泼染海蓝印记、粘着来路不明透明的,质感无限贴近被漂白的肉泥的晚归赶路人身上,自然也是正常的……吗?

正不正常无所谓了,能解决问题就行。毕竟谁会在这个点专程端着望远镜遥望这条昏暗的老街,视奸一个在暖黄路灯下穿梭的可怜蛋?哦耶稣在上,他倒霉透顶了,这场雨现在带给自己的只有坏处。天见怜,几十分钟前他还熟练的处理习以为常的个人问题,庖丁解牛般剖解新鲜的尸体,现在活像恋爱游戏里一败涂地的男二,鼓起勇气表达爱意被女主婉拒,冲进瓢泼大雨中期待对方心疼挽回。谁没有过雨天的忧郁?期待一场蒙蒙细雨带自己邂逅刻骨铭心的爱情,又或者让本该破碎的爱情死灰复燃,雨最会给很多人带来奇迹,只可惜今天的候选人名单里查尔斯落选了。属于他的女主没有回心转意追出来拉住自己的手献上雨中热吻,他觉得自己现在看起来就是被泼了一盆冷水,浑身毛发湿透了的棕毛腊肠犬,长长的毛发在湿漉漉的地面上拖出明显的水痕,还因为会扰民都不敢呜汪低叫。

哦,雄伟壮丽历史悠久的罗马城,吟唱你赞歌的吟游诗人尸骨现在何方?妄图征服你的野心家他们的铁骑来又埋没在哪片石板下?记录你伟貌的文献书籍躺在图书馆哪个夹角里?当年大兴土木建出宏伟奇观的皇帝留在人世间的也不过史书上寥寥数页,现存的古迹又陪你见证了多少荣耀王朝、帝国的兴衰?它们会不会在某一天也消失在时间的洪流里,就像现代城市中迟早会被剜去的老旧城区、短命的人类一样再无踪迹。查尔斯不知道,哲学家们会探讨人生的意义、生命的真谛、存在的本质,解析人的本质,但对大多数人不是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康德、费尔巴哈,更罔顾去冥想自人类诞生起就没有答案的本质问题。平凡的活着,过好自己的生活,为不同的烦恼困境奔波焦头烂额。尽管大家常说“有人一辈子到不了罗马,有人出生就在罗马”,但人都是两个眼睛四条腿的有脊椎直立行走生物,还能有自我意识和思考,不然机器人也是人。在八十多亿人中,查尔斯也不过是这个时代大背景下的芸芸众生,有着自己的闪光点,但仍在“人”的范畴里,所以他还能被雨淋湿,所以他还在罗马的街头。

为什么来罗马?梦想?生活?年少时偶然翻阅书本里的诱惑?不重要了,现在通通都不重要了。来时踌躇满志的查尔斯从不在乎永恒之城上空徘徊着多少梦碎的灵魂、又有多少被剥夺理想的行尸走肉在城里虚度光阴,白天里大家都过着光鲜亮丽的生活,成为被他人低调谈起的高调谈资,打上“成功”的标签,好像被别人承认后才算真的。夜晚留在属于自己的小方盒子里,待支撑生活的热情潮水褪去,评价的人群离开,沙滩上林立的怪石才探出头,人生这才完整。它们是人不愿意展露的问题,每一个都会让本人与塑造的形象大相径庭。好似只要不再伪装,朋友,家人,甚至是罗马,都会厌弃最真诚的自己。

查尔斯自认为是从不遮掩问题的人,认识他的人都知道自己的优缺点,也没有刻意去塑造交往人格,没有谁厌弃自己,喜欢他的会因为真诚靠近,讨厌他的再真诚也没用。他向来如此,罗马也没有改变自己。他不会去嘲笑讽刺那些习惯带上面具的人,都说要不忘初心,但社会的条条框框下,初心被埋在面具下面才可以生存。没有技巧的过分刚烈只会折断在狂风中,说到底大家都是为了活下去,又为什么一定要区分出高低贵贱?若真划分出让人诟病的等级制度,规定下等人不得接触上等人,他还能遇见麦克斯吗?

哦,淦,抬起手腕想看时间才反应过来自己把手表也落在麦克斯家里了。快跑到家了才想起来未免过分倒霉了,属于自己的奖池还在积累,是穿着湿衣服再折返回去,还是明天过去拿,哪个更有性价比还需要对比吗?按照经验来说,这个点麦克斯也该开始融化了,如果那个打断自己工作的疯小孩有着和自己一样的胆量,现在应该看见浴缸里的蓝水了。只是可惜今天因为被打扰没有处理的很细致,不知道会不会对重塑有影响。啊...拜托了,最好不要有,不然他现在就想变成闪电侠回到过去一锤子敲晕砸门的家伙!每天帮麦克斯解决问题就已经很忙了,还要给自己增加额外工作!

不过这也不能全怪麦克斯,以他的脑容量确实也记不住这么多东西,能叫出自己的名字就很不错了。查尔斯打开浴室的灯,镜子里的自己大面积都是蓝色,俨然是从动漫里跑出来的蓝精灵。湿透的衣物上还粘着肉沫,蓝血已经渗进衣服纤维里了,怕是洗不下来了。他拎起衣服最后看了一眼,唉,自己还挺喜欢这套衣服的,穿久了已经生出感情了。如果麦克斯能恢复的话,迟早让他赔偿被毁掉的这些衣服。真是的,今天工作时也不知道自己哪句话把人惹生气了,浴缸里奄奄一息的麦克斯突然就来劲伸手就去抢自己手里的匕首,腹部开创性伤口的血像喷泉一样全喷到查尔斯身上了,大有今天和查尔斯同归于尽的架势。

当时麦克斯体内的器官已经开始融化了,暴起也不过是回光返照,手还没挨到匕首尖就像断了电源的机器人失去对身体的控制,直愣愣的撞在浴缸壁上,发出一声闷响,跌落进慢慢涌起的液体中。留给查尔斯的时间并不算多,他要在麦克斯器官变成“水”之前把身体分割成容易分解的小块,剩下的只需要交给身体本就有的自毁机制。粘稠的液体从腹部的伤口流出,汇聚在低洼的缸底,淹没惨白的胴体,相触的地方冒出细密的泡沫,那是“麦克斯”在吞噬麦克斯。

他已经不是第一次那个束手无策,拿着刀不知道从何下手,只能听着耳边麦克斯的哀叹渐弱而无能为力的普通人了。他只允许、只允许这种事情发生一次,他不会再接受麦克斯因为自己可悲的怜悯,明明解脱的刀刃近在眼前,却只能选择最原始、最痛苦的整体消亡,清醒的意识到自己身体由内至外被产生的毒素炙烤。先是肺部,无孔不入的毒素击破了脆弱的肺泡,没有任何反应时间,麦克斯的呼吸骤然沉重,胸口上无形的大山让他感受不到空气的存在,张大口吸进去的空气进入了其他空间,他只能感受到口腔里越来越重的血腥味,有什么顺着气管倒流上来,在鼻、喉里流出——是他液化的肺。是什么颜色的?麦克斯看不见,很可惜,五官中的视觉和呼吸的权力被同步剥夺,眼眶里徒留黑漆漆的窟窿,他在一片黑暗中感受下一个器官的告别。身下的液体越蓄越多,背部的皮肤已经被腐蚀干净,曾经属于他“身体”的一部分热衷于让一切回归本源,富含的毒素的溶液接下来要分解的就是自己的脊椎。查尔斯是什么表情?是不是已经被自己的真样貌吓走了?还是说被吓晕过去了?他现在也看不见了,还在浑身蚁噬的痛感刺激着他的听觉,粗急的呼吸声证明持刀的救赎者没有被现在的场面吓跑吓晕,但他还是没有选择给麦克斯一个痛快。

果然...麻烦一个认识不久的人还是太草率了吗?又或者当初逃出来就是一个错误。如果查尔斯没有问自己手腕上没有愈合的伤口疼不疼,麦克斯也不会在每一天固定的时间里想起这个问题;也不会在浴室一成不变的灯光下思考原来哄睡自己的从来不是困意;更不会在回答“疼”后接受这位自称多年不见旧友的帮助。

旧友吗?麦克斯记不清了,实验室是他的分水岭,往前的记不清,往后的记不住。一件事颠来覆去的默念,还会对着空空如也的冰箱发呆,全然忘记自己昨天还说要记得去采购;房间里莫名其妙多出来的物品也不知道是自己什么时候买的。电子产品的使用更是难如登天,往往是今天用脑子记住各种操作,第二天从浴缸醒来连解锁密码也忘得一干二净,和屏幕上陌生的男人干瞪眼。他的生活已然被割接,每一天都是有同一个名字的不同人掌握。人类最引以为傲的大脑是麦克斯最靠不住的工具,他缺失了记忆力,在海马体和大脑皮层收到了不可挽回的损伤后学会了把重要的内容留在纸上,贴在房间的各个角落,哪怕是碎片化的,没有上下文的,让人看了摸不着头脑的来一句“为什么会写这个?”的最普通的纸条,也是上一个麦克斯存活过的证明,留给后来者的信息。内容很简单,有的是今天要完成的事情,像是买菜,浇花,工作,它们会用铅笔写在最普通的便签纸上,完成后揉成一团丢进垃圾桶里;重要的有好几个专门的记录本,黑红交替颜色的字迹占据纸张的每一页,这是不能被忘却的,这是不能被丢进垃圾桶的,这是每一个生命只有24小时的麦克斯一定要保存下来的。

不要忘记书写,不要忘记工作,不要放弃生活,不要忘记查尔斯

是他主动找到麦克斯,是他让麦克斯放下对人的警惕,是他关心手腕上的伤口会不会痛,是他最先让麦克斯意识到自己逃出来不是为了像在牢笼里一样浑浑噩噩的活下去,两人最大的错误便是结识了对方。查尔斯说是重逢,虽然你不记得我,但还是好久不见;麦克斯不记得,但他拗不过查尔斯的一再重复“帮助”,接受了带他见证自己的死亡与新生。所以他不会怪罪查尔斯接过刀却没有给自己最期待的解脱,兴许第二天麦克斯的人生里不会再有查尔斯光顾,两条平行线回归总不会相交。

麦克斯人生拼图外的虚无里叩入名为查尔斯的变量,他的名字频繁出现在家中随处可见、颜色各异的便签纸上,从最开始的冰箱,绿植,再到后面每一张上面都有“查尔斯”的身影,每天晚上查尔斯来“工作”时免不了看见字迹潦草的签名。再后来他占据的不再是没有份量,随时会被清理的散页,对每个麦克斯都重要的本子里有了“查尔斯勒克莱尔”的一席之地,在一众潦草的衬托下竟格外认真整洁,不可以忘记,不能忘记。

在麦克斯身上积累下的经验足以让查尔斯从一位新手进化成连环杀人犯见了也毛骨悚然冷汗直流的心理变态,究竟是解剖了多少具尸体,才能将分尸当做喝水一样简单?又是如何漠视生命的人,在拥有如此多的经验的情况下,还能至今没有发现被他迫害的受害人的尸体?答案很简单,从来没有什么受害人,对麦克斯来说这不过是微痛的睡眠,查尔斯从来不是一个蔑视生命的人,他分解麦克斯是变相的帮助,有变量的情况下没有彻底溶解完才是大忌。也不指望有人会理解自己。拜托,不来打扰他们两人的温存时间就很不错了,他可不喜欢自己给麦克斯讲的故事被第三人听到,更不想成为都市传说的主人公,两年来麦克斯的邻居也换了一个又一个,至于是被整夜不眠的灯光逼退的,还是因为细思极恐的声音…这就不得而知了。查尔斯印象里安德烈亚是第十三位租户,好吧,主要是因为便签纸上有一条“安德烈亚说记得关浴室灯”,才让查尔斯想到隔壁又换了一位新住户,被灯光闪到主动找上门吗?看样子也不会是个久留之人。这里他犯了第二个错,经验主义主导的大脑没有关注这位新邻居在纸条上占据的位置已经比肩曾经的自己了,等冰箱上出现一副之前从未有过的抽象简笔画,等麦克斯在昏迷的前一刻说出的不再是“查尔斯”而是“记得关灯”——又有一个变量出现了。

碍事的家伙!

他还是不忍心丢掉这件面目全非的衣服,攥在手里迟迟不肯丢进垃圾桶里。迁怒一件衣服?天呐查尔斯你什么时候需要和一件衣服生气了?那家伙充其量也不过是因为在麦克斯面前提的次数多,露的面比其他人多,让麦克斯感兴趣了而已,并且能被写在便签纸上也不过是因为要完成的任务罢了,和买菜浇水同一个等级,怎么能和自己相比呢?哈哈。真的是,在胡思乱想些什么啊。和一个小年轻置气?查尔斯你什么时候这么幼稚了?算了,还是先洗衣服,既然舍不得丢就想点挽救措施清理麦克斯的血液,这件衣服的纪念意义可是远大于实际意义的。还好是蓝颜色,让人看上去像是一个打翻了颜料盘的美术生,而不是刚处理好友尸体的杀人犯。天呐,他们到底都做了什么?现在除了躯体,还有什么是属于麦克斯的吗?那袋洗衣粉放到哪里去了?衣服已经泡进冷水了就剩倒洗衣粉了,该死,不会是放在袋子里了?查尔斯围着浴巾走进房间,衣柜左手边的包装袋里还剩下最后一瓶。也不知道麦克斯在哪里找到的对自己血液有着特殊清理效果的清洗液,在送给查尔斯用自己薪水买的夹克时塞了几瓶进去,只说是用完了再来要,已经麻烦他每天帮自己分解身体了,其他细枝末节的工作自然不能再让他头疼。

头疼吗。看着透明的液体弥散在冷水中,很难不联想到身体最后一部分被海洋吞噬的麦克斯。他说自己不记得过去的事,也记不住现在的事,因此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不需要动脑子,又可以养家糊口的工作。这也就是为什么查尔斯会在超市收银台接硬币时认出那道特殊的疤痕,抬头对上一脸不耐烦还在催促自己快走不要挡路的故友。“他没认出我?”查尔斯诧异的提着购物袋逆着人流走出超市,“他居然没认出我?!”沉重的袋子被放进后备箱,查尔斯坐在驾驶位上越来越想不通。他自认为是一个长相很有辨识度的人,单说这对眼睛就是很多人认出自己的关键,从头到尾打量后还没有认出来的毕竟是少数,可偏偏麦克斯忘记了自己!偏偏是小时候对感兴趣的人、事有着过目不忘的麦克斯没有认出自己?!难到之前那些小动作都是自己自作动情了?!彼时的查尔斯还没有和麦克斯熟络到被邀请去帮忙,只当是麦克斯真的记不清自己了,好在有耐心的人从来不缺一星半点的努力,不就是从陌生人处成朋友吗?大不了再来一遍!脾气看起来不好不容易接近?放屁!小时候两个人都臭屁的要死都能互相接纳!还差这一下?!他早在安德烈亚之前,就被每一个麦克斯记下的人了!为什么,为什么今天只是开玩笑的说帮麦克斯处理一下烦人的邻居,就被糊了一身血!

这还是你送我的衣服!是不是看准了我不会对你和你送的东西生气!才毫无顾虑的用血喷我!麦克斯维斯塔潘!我收回说你成熟的话!你还是那个臭屁的小孩!

还好染上的时间不长,自己洗的也认真,不一会蓝色就从衣服上洗干净了,就像麦克斯的记忆一样。明天去的时候一定要记得把手表带回来,自己是放在桌子上了吧?希望那个新邻居…叫什么来着?哦对,安德烈亚,不会对出了麦克斯以外的东西感兴趣…他还是不要对任何事感兴趣最好,无论是手表还是麦克斯。真希望他连门也没有进去,被吓到第二天落荒而逃额搬离。至于冰箱上的简笔画,明天就给丢进垃圾桶。麦克斯又不会知道,自己也算帮他减轻负担,记这么多干嘛。

如果真的跑进去了”,查尔斯的手顿在半空,还在滴水的衣服悬在烘干机面前,他不能排除这个可能性,那家伙会看到什么?又会对麦克斯说什么?不…该死!他的眼神变得凶狠,攥着衣服的手青筋暴起,好像拿的仍是锋利的刀具,烘干机也成了一个又一个妄图侵扰自己和麦克斯的人,“他最好许愿麦克斯的记忆没有任何偏差。”

 

 

 

Notes:

和朋友一起聊了一下这个文章的原标题,都觉得很神圣,只不过因为离人太远离神人太近被舍弃了:青春男大有一个钻石几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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