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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气成霜,白色的水汽从Jason鼻端袅袅散开,他戴着手套都忍不住双手合在一起搓了搓。他的背包挂在肩头,每走一步都会拍在自己的腿弯上。肩带放得太长了,不过他已经这么背了三年,好习惯坏习惯都是习惯,反正他就是这种人。况且他还会因此走得慢一些,妙极,他可不希望被自己的书包带子绊倒,一头栽在混凝土地面上,这种滋味敬谢不敏。今天他帅气的脸庞也要保持毫发无伤,没有什么能够阻挡。
他走到最爱的书店附近,已经能够看见那块极简的黑金招牌——水磨石通[1],这家店的名字,Jason对其爱意斐然。所有的一切他都喜欢,包括二楼上的咖啡馆(虽然不是他的那杯茶,双关是故意的,除非远水解不了近渴,否则他绝不光顾),五楼的旅行和游记区。哪怕是那架玻璃观光电梯,尽管Jason实际上从来没坐过,因为他害怕,呃,幽闭空间从来都和他八字不合,但是还有袋子!这家店的纸袋绝对值得所有夸奖。所有纸袋都保持统一的颜色,那种米白色,衬着印在袋子上的黑色字迹,哪怕是在圣诞季也不会迎合时节改变配色。
然而这些纸袋真正打动Jason的,是印在袋子上面的名言。每一个纸袋上都印着名言,就算Jason还没有爱上这家书店,那么只要看到这些包装袋,他也会瞬间坠入情网。
他最喜欢的一句名言是“好书相伴一日,不如书店相伴一生”[2]。因为这句话一语道破真相,每个标点都所言非虚。水磨石通书店就如同磁石,他相信自己接下来的余生都会一直感受到书店的吸引力。哪怕Kindle崛起,电子书最终占据印刷书的江山,他对这家书店的爱也不会转移分毫。
而且这句话也让他想起那句有关钓鱼的名言——“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这句话也有异曲同工之妙。
走进这家书店,亲切和熟悉就包裹住了他。如果他是那种多愁善感、心思细密的人,他大概就会暂时停下脚步,深深地吸一口气,分辨顺着楼梯流淌下来的混合味道,新鲜的肉桂和豆蔻的芬芳掩盖不了书架上新书旧书相似又不同的纸张油墨味。可惜的是Jason从来都不是那种人,所以他只会大步地穿过书店,目不斜视地来到服务台前。
站在收银台后面的是Roy Harper,差不多是和他一起咬着奶嘴长大的老朋友。Roy看到Jason走过来,目光一刻不转地瞪他。
“不行。”听到Roy嘴里只冒出这么一句斩钉截铁的拒绝,Jason气得举起双手。
“我连嘴都没张开呢!”他表示抗议,双手也没立刻放下来。
“你肯定又要提那个傻得冒泡的恋恋笔记本计划,我就知道。”
Jason像条鱼一样,张开嘴又闭上,终于开口回答说:“好吧,我承认,你说得没错。”
“不行。”Roy更加坚定地拒绝说。
“拜托,好快手!”对着这个多年老友兼前瘾君子,Jason甚至抛出了他们私下里的昵称来求情。他双手支在服务台上,十指按住台面,就仿佛表明自己拖不走撼不动的决心一般。“这可能是我找到真爱的唯一机会。”Roy不想理他。
“书。”Roy终于找到自己的声音,说。“书才是你的真爱。”
“但我能和书亲热吗?我能柔情蜜意地爱抚书吗?我能抱着书在沙发上肩并肩一起看《绝命毒师》吗?”
“你大可以试试看。”Roy心平气和地说,这种事不是再明显不过了吗的口气。Jason摆了摆手,一副“试过了,干过了,没成功”的尽在不言中的意味,把Roy吓得脸色都变了。
“求你了。”Jason不肯放弃,这一次Roy只能叹口气,挠了挠头。
“好吧。”他终于让了步。Jason立刻扑过来,试图给他一个熊抱,尽管两人中间隔着长方形的服务台,Roy还是连忙躲开他。“现在快从我眼前消失,把你的小笔记本藏好,要是Kory发现你鬼鬼祟祟地在店里瞎转,她灭了你我可不救。”Jason笑着道谢,然后往书店里走。
或者说古典文学和现代文学区。
大概是他最喜欢的区域——就算不是,也绝对排得上前几。和惊险小说区、青年图书专区、科幻小说区等等不分伯仲。
Jason从背包里掏出一本笔记本,红色皮面,开本不大。这本小册子到底放在哪里,Jason已经有了两个备选地点。
他心不在焉地手指轻敲封面,最后思索这两个备选地点。
他可以放在Bram Stoker的《德古拉》旁边,若是想要吸引那些从质量惊世骇俗如《暮光之城》系列衍生作品掉进惊险小说大坑的未成年少女,这个选择保证万无一失。或者他也可以放在玛丽·雪莱的《弗兰肯斯坦》旁边。不过这个选择也没好到哪里去,同样容易招惹喜欢异怪小说的少女。
Jason想偶遇的可不是这些人——不是说少女不行,当然行,为什么不行。但是异怪?不不不,谢谢他不需要。
第二个备选方案是放在近现代一点儿的区域,比如引领文艺风潮变化的《二十二条军规》《麦田里的守望者》之类的作品,最初Jason不喜欢这些书。他也说不明白为什么,但这些书里就是有些东西让他喜欢不起来。
或者,仔细想想看,他还有第三种选择:闭上眼睛,顺时针转几圈再逆时针转几圈,彻底混淆自己的方向感之后,听天由命地把手往前一伸。然后再睁开眼睛,手指的是哪个书架,就决定把笔记本放在哪个书架上。
第三种方案听起来很不错,干脆就这么决定了吧。
等他转得自己彻底找不到北,更别说搞清楚自己现在到底面对的是哪个书架之后,Jason伸长胳膊,睁开眼。不得不说命运并没有让他失望。他手里的皮面笔记本直直地指着一本书,正是哈勃·李大名鼎鼎的《杀死一只知更鸟》[3]。哪怕只是为了书里头的角色Dolphus Raymond,这本书也能跻身Jason一生挚爱的书单。
笔记本完美地嵌在书与书之间,黑色的《杀死一只知更鸟》之间露出一竖红色。就这儿挺好,色调的差别这么大,哪怕是瞎子都不可能错过。Jason期待地咧开嘴,转身开始往书店外走,遥遥地向两个还在工作的红发店员道了声回头见。
今天是12月的第一天,圣诞假期近在眼前。从今天早晨开始,顾客已经蜂拥而至,挤在店里的人数涨了好几倍。然而天气丝毫不受购物热潮的影响,温度反而更低了。Jason把夹克拉链拉到头,下巴藏在竖起的领子后面,效仿摩西分海是别想了,只能曲折地从人群的缝隙里往外钻。
周围的人摩肩擦踵,都忙着挑选礼物,偶尔撞上肩膀也顾不上真情实意地低声道个歉。有时候人与人不顾基本的礼节互不尊重的程度能让Jason喟叹世风日下,不过圣诞季就是一年之中最忙乱的时间。他可以勉为其难原谅他们,下不为例。
然而,他脑中对陌生人的道德批判及赦免的大戏反而让他不幸疏忽了自己的礼貌。他不小心重重地撞上了另一个人的肩膀,一个一边走一边看书的家伙。Jason深知需要何等奇技淫巧才能捧着书在人群中穿梭如若无人。不错不错,这位兄弟。
“抱歉!”他脱口而出,又赶在那本被自己撞脱手的书跌落地面被人踩踏尘泥之前,手臂一伸给捞了回来。“给你。”Jason松了口气,把书塞回到那个男孩儿手里。对方嘴唇微动,做了个“谢谢”的口型,把书往胳膊下一夹,继续往人群深处钻去。——他还戴着一副大耳机,Jason看见了也记住了,这孩子不止不错而已。
戴大耳机的男孩子读着他最爱的书(之一),Jason摇了摇头,把这幅画面从脑袋里甩出去,终于突破这堆人群,然后又一头扎进一间家庭咖啡馆里。这里提供全世界最棒的薄荷热巧克力,加泡打奶油、焦糖和多彩针糖。Jason爱之如命,还有什么比热巧克力更好的呢?那就是他们不搞圣诞特供的噱头,全年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