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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的空气并不宜人,西蒙别扭地摆弄了一下覆盖着下半张脸的面巾,乱哄哄的脑子里实在构思不出下一段的鼓点。
吧台的年纪看起来和这条街一样古老,木纹里渍着陈年的烟油,台面反着腻腻的油光,不知道是不是心理原因,摸起来好像总感觉有点粘手。加里大概也有这种感觉,没客人看的时候就拿擦杯子的布摁在桌上使劲擦,西蒙在边上看着,良心做出的最大挣扎就是在新歌的歌词里隐晦地提醒一句。
说实话,这里实在不是什么孕育灵感的温床,但酒吧的老板包他们吃住,每月能发个千八百块的工资,对两个需要每周都翘两节课来勤工俭学的大学生来说,这个待遇有些过于诱人了。
甚至于,西蒙扭头看了看酒吧尽头暂时还没人的小舞台,老板愿意借出架子鼓和电子琴。虽然他不生在什么音乐世家,但他清楚地记得当时他那个骨头老爹卖了家里的贝斯,换来的钱可让他消停了好一阵子。
曼彻斯特是一座很大的城市,埋没在里头的乐队太多了。西蒙和加里心底那点年轻人的傲气投进去,可能连个水花都不会浮起,但这并不影响——
“你唱得很好。”吧椅被拉开了,一个和酒吧颓靡环境格格不入的人坐进来,西蒙从思绪中被惊醒,和他对视,首先注意到的是他左眼上一道贯穿疤。
来人说自己叫麦克塔维什,看西蒙的演出已经有一阵了,他说这话的时候颧骨上带着红晕,不知道是酒气上头还是为自己出口的话感到羞窘。要西蒙说实话的话,坐在他面前的麦克塔维什实在不像个会追星的人,只看年纪更是像在搭讪。不过他周身的气场又很沉静,西蒙莫名觉得他像是什么精英部队的军官。
可能是他沉默的时间太长、打量的目光也太明显,麦克塔维什不自在地扯了扯衣领,用某种方言咕哝了一声,然后口音很重地向西蒙点了一杯酒,欲盖弥彰的样子,好像刚才夸赞这个蒙面酒保唱歌好听的不是他一样。
平心而论,要一个二十出头的毛头小子对赞美保持警戒还是有些太强人所难了。西蒙在面巾底下勉力压嘴角,但亮晶晶的眼睛还是暴露了他的兴奋。他刚才已经看见了麦克塔维什衣服里露出来的狗牌,最后那点戒心已经随着对军伍的莫名向往烟消云散。他现在看着麦克塔维什,只觉得自己的这个第一粉丝越看越真诚。
“你真那么喜欢我?”西蒙得意洋洋。
麦克塔维什明显被呛到了,剧烈地咳嗽着,咳得脸颊和脖子都在发红。“你很有天赋,”麦克塔维什在西蒙的逼视下强撑着说,“我很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