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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梅尔斯问我,这是你的朋友吗?
我点点头。
施洛特贝克是一条浸满了酒精的毛绒抱枕。他漂染成金色的头发软绵绵蹭在我的胸脯上,我把两只手插进他的胳肢窝底下,头抱在胸前,一步一倒退地向桥上走。我向来不怎么热衷于派对、音乐以及摇摆舞俱乐部里的其它东西,在我看来,里面又吵又闷;当然,三明治不错,啤酒也还可以。我总是和施洛特贝克一起来这里找些乐子。施洛蒂是我的室友兼逃课搭子,他生性乐观,长脸上长了一长条开朗的鼻子,永远咧着一张大嘴笑个不停,他冲着乐手、海报、时髦姑娘的迷你裙、路上某只受惊的野猫叽里咕噜大笑,向我或者身边的任何一个人不停讲自以为好笑的俏皮话,然后在某一时刻断电,啪,变成酒精抱枕。虽然他酒量不怎么样,但额头却很硬,至少比俱乐部里的木头家具硬。今晚,他断电前的最后一个动作是昂着他那颗长出黑发根的金色脑袋,高举着酒杯,助跑两步,大喊大叫着试图跳到桌子上——没站稳,于是那么一长条人直愣愣地栽倒在地,头磕在桌子上。
我连忙蹲下查看,施洛蒂本人倒是没事,没破皮没流血,只是桌子被他坚硬的长脑袋敲得凹进去一块。舞台上乐队唱道,eight days a week!我盯着桌上的凹槽,心想我的确要一周工作八天才赔得起这件家具。
胡梅尔斯如神兵天降,他接过施洛特贝克,放到自己背上,叫我带路。带去哪里?我问他。他不是你朋友吗?胡梅尔斯反问,我帮你把他送回家。好吧,我沿着河边继续往前走,身边跟了一个背着抱枕的高大男人。我也不知道哪里能存放一个浸满酒精的抱枕,或许可以收纳在客厅里,反正施洛蒂不会有意见,他总是咧着大嘴笑个不停。胡梅尔斯也能被我一同收纳在客厅吗?他太坚硬了,面部线条直愣愣,看起来比施洛特贝克更加难以折叠,恐怕只能存放在地下室。
他真重啊,胡梅尔斯说。这孩子恐怕和我差不多高。
这话不错,施洛蒂很高,胡梅尔斯更高一点。我第一次遇见胡梅尔斯时,他站在离图书馆两个街口远的咖啡店橱窗前用手抹头发。我有些好奇,于是停下来观看。胡梅尔斯回过头,眨眨单边眼睛向我打招呼,问我之前有没有见过他。
当然没有,先生。我略为惊讶,努力回想他是不是上学期末某位给了我5,0的老师之一。
胡梅尔斯得到了我的否定回答后戏剧性的叹了口气,接着从外套里面变魔法似的掏出一大张海报。给,他浮夸地说,这是我的代表作。下次再见到我,记得找我要签名!
海报上印着这人的剧照和尊姓大名:马茨·胡梅尔斯,没听说过。尽管我学的是表演,但我从不看电影,更不关心影星。当今时代,电影电视都铺上彩色,披头士到处摇晃着他们愚蠢的锅盖刘海,可学校里仍然在教授莎士比亚,以及他的其它一些徒子徒孙们,原谅我实在没听课。莎士比亚我倒是基本会背(为了考试),但更高深一些的戏我就一窍不通了,更别提电影这种时髦玩意儿。我为了不暴露自己在电影等新鲜见闻上的极度缺乏,只好装作恍然大悟的样子——啊,是您!胡梅尔斯先生,久仰大名。
不用不用,多谢多谢。胡梅尔斯得意地笑。或许我能有幸请您喝一杯吗,美丽的小姐?
我点头。为什么不呢?于是当天晚上九点整我又来到在此处,由胡梅尔斯的私人司机(戴着帽子和墨镜,神秘感十足)把我送去摇摆舞俱乐部。在马路边等待五分钟之后,发型稍微有些乱的胡梅尔斯出现在我眼前。他用手理理头发,对我笑笑,问我:你成年了吧?
我点头。
摇摆舞俱乐部是个神秘的地方。它们有些开在街口,有些却位于大门紧闭的房屋楼上。楼上的这一类俱乐部通常不为人所知,它们供社会名流和达官贵人私底下聚会放松,或者充当电影里反派交易的秘密场所。任何人进出这里都需要邀请函——或者一张美丽的脸,毕竟美貌是人类社会永恒的通行证。但无论俱乐部的大门开在何处,它们的内部陈设总是大同小异,在昏暗的灯光里陈列着电视、台球桌、唱机、调酒吧台,有的还会请乐队和招待女郎。和平年代,人们乐于把战争时期嗜血的原始冲动转化为布鲁斯音乐、舞蹈和酒精。这里藏着城市夜晚的第二副面孔。托大明星胡梅尔斯先生的福,那天我第一次走进这里,颇有兴致地四处张望,注意到这里有无穷无尽的啤酒——以及三明治。
啊哈,三明治!我高兴地拿起侍者托盘上的三明治,正细细端详,还没下口,却听见不远处传来“砰”一声清脆的声音,好像有一支香槟刚被敲碎,泡沫溅起半人高。我随人群好奇地站起来,凑近仔细张望,发现地上真的零散躺着一支碎掉的香槟,玻璃裂口反射着隐约的红色。一个男人痛苦地躺在地上,他辗转呻吟,西装外套半敞开,衬衫扣子掉了。躺在地上的伤者拿手捂着脸,白色领子上沾着血迹。观众自发于四周围成一圈,对此冷漠地指指点点,却没有人愿意上前施以援手。因此倒在地上的男人只好狼狈地把自己折叠起来、移动重心,以屈辱的姿态缓缓蜷缩着爬起来,东倒西歪,像一坨冒着酒精气泡的鼻涕虫。他捂着头勉强站稳,环顾四周,剩下那个没有受伤的眼睛由于难以聚焦而眯起,鼻翼翕动。观众齐齐向后退去,显然大家都不约而同地想要躲着他,就像躲避某种瘟疫。
——胡梅尔斯,他被人用香槟砸破了脑袋。
我连忙冲上去扶他,于是观众也像躲瘟神似的给我让出了道路。我搀着这个比我高一大截的成年男人,在沉默中被夹道目送着走出了俱乐部的大门。胡梅尔斯满头血迹,衣衫凌乱,像一头斗败的公牛。我们俩走出大门,背后传来零星几声口哨声:欢迎再来,小妞!
对不起。我们俩站在门口的桥上,胡梅尔斯向我道歉。他们和我有些……过节。
我安慰他,没事的,胡梅尔斯先生,您名气大,仇家多也正常。
胡梅尔斯像是得到了什么莫大的夸奖,捂着头竟然微笑起来。下次要来这儿记得和我讲,他嘱咐我,我叫司机接送你。
好的,胡梅尔斯先生,我回答。
叫我马茨就行。
好的,马茨。
从此,我和施洛特贝克成为了这家神秘二楼俱乐部的常客。不是我嫌弃他,施洛蒂长相虽然稍微怪了点,但还称得上小有姿色。因此我俩凭借美貌(这一点是公认的!)来这里蹭吃蹭喝,晚上则蹭胡梅尔斯的司机回家。那司机过分敬业,从始至终戴着帽子和墨镜,沉默寡言,架子比大明星本人还大。胡梅尔斯——马茨——本人则会周末来找我,给我带束花什么的,用他的话来说,低调行事。我们喝着廉价餐酒,听胡梅尔斯讲述他在非洲和角马一起拍摄的故事。说点别的,我打断他,角马太无聊了。胡梅尔斯思考片刻,开始讲另一个他用半杯红酒打动一位贵妇人让她投资拍摄的故事。我再次打断他,这有什么的?马茨,不如给我讲讲那天他们为什么打你吧。
胡梅尔斯抿住嘴唇,如同一只角马飞跃河流时由于上帝的神秘不可抗力被滑稽地固定于半空,只能踢踏前蹄、扭动脖颈,不知道如何是好,在半空尴尬无措地打响鼻。当然角马不会飞,胡梅尔斯也很快找到了说辞。他问我有没有看过《荒野大镖客》。
我摇摇头。我几乎不怎么去上课。
所以有的时候生活就像电影,胡梅尔斯自以为风趣地总结道,人们突然打架并不是什么稀奇事。
我不多的电影知识告诉我,这是一本打打杀杀的意大利西部片,它和胡梅尔斯被人用酒瓶爆头之间并没有半马克的关系;不过我明智地没有继续往下问,托腮甜美而善解人意地朝他微笑。有没有人告诉过胡梅尔斯,他每次笨拙地使用他那大脑袋的时候,都看起来格外性感?至少我这么觉得。看来胡梅尔斯也对自己的大脑袋格外满意,他动作优雅地为自己倒上红酒,接着和我干杯。敬角马,我笑着说。他也举杯,敬角马。
施洛特贝克不轻。今天胡梅尔斯的司机并没有出现,我们俩步行回到公寓时养尊处优的电影明星已经累得满头大汗。他把施洛蒂放到地上,一屁股坐到门口的台阶上,大口喘气。
辛苦你了,马茨。我蹲在他面前。你怎么回去?
胡梅尔斯看起来累得没力气思考了:走回去。
这么晚了,你司机不来接你吗?
哦,对。他眨眨焦糖色的眼睛。我走……去前面的路口等。
那我和施洛蒂先上楼了?我摸摸他被汗水打湿的卷曲刘海。晚安,马茨。
晚安。胡梅尔斯低声自言自语似的回答我,神情还有些发愣,显然他那引以为豪的大脑袋运行稍显滞涩。
我继续将双手插进施洛特贝克牌抱枕腋下,拖着他走进门里。
我觉得这位先生在报复我,施洛特贝克第二天对我说,他背了一路搞得我浑身都疼,可他明明从没见过我!
我摇摇头。
你的意思是……?施洛特贝克惊讶地张开大嘴巴,他本就长的脸变得更长了。
没错,司机就是马茨本人,我可以确定——我之前在他的口袋里见到过和那个司机一模一样的墨镜。
施洛特贝克迟疑,这世上一模一样的墨镜有很多,仅凭这个并不能断定沉默寡言的司机先生和健谈风趣的马茨就是同一个人。
我拍拍他的肩膀,信步走进咖啡馆,向女招待要一杯拿铁。
你们隔壁那个黑头发的咖啡师今天怎么没来上班?——就是那个留着一点络腮胡的,他以往都会来的呀。我问侍者。
哦,你说马茨?据说他昨天晚上和人打架累坏了,今天请假——这我也是听别人说的:他之前正是因为欠钱被人结结实实打了一顿,用酒瓶砸,流了好多血,头上包了一周纱布呢。
